《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维护管理移交办法》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19年,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维护管理移交办法》(以下简称《移交办法》),对市政府投资建设的市政基础设施类、社会事业类、政法类、交通运输类、农林水利类项目的移交工作进行明确,为维护管理移交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
随着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为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维护管理移交制度,更好地满足现行工作需要,2024年,长沙市城市管理局会同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单位对《移交办法》相关规定进行修订。
二、重点内容
《移交办法》修订坚持依法依规、问题导向基本原则,新《移交办法》共分七个部分。
第一章总则。明确文件适用范围,细化移交项目分类,明确部门职责、职责分工,对项目移交条件进行详细规定。
第二章市政基础设施类项目移交。明确市城管局牵头开展市政基础设施移交。建立双向告知、容缺移交工作机制,要求建设单位邀请维护管理单位参与设计、施工、竣工等。强化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对提质改造项目移交、质保期责任履行、维护边界划分以及交通安全、住建消防等要求进行详细阐述。
第三章社会事业类项目移交。明确党政机关及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医院、学校、政法、军产除外)办公用房、业务技术用房、教育基础设施类项目、市卫生健康委直属公立医院的非自建类市级建设项目的移交责任分工、程序要求等。
第四章政法类基础设施项目移交。明确公安系统建设项目以及司法局系统内戒毒场所办公用房、业务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移交责任分工、程序要求等。
第五章公路航运类项目移交。明确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港口码头、航道、新增高速公路互通等设施的移交责任分工、标准要求、程序流程等。
第六章农林水利类项目移交。明确农业、林业项目、水利工程的移交责任分工、程序要求等。
第七章附则。一是提高工作标准,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移交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对移交资料提出要求,优化了移交过程中协调机制和责任划分。二是强调经费保障,由财政部门保障项目维护管理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并将经费使用情况纳入年度考核。三是加强责任落实,对于移交推进不力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三、组织实施
一是多渠道开展宣传解读,加强宣传报道和业务培训,配套制定实施细则,将文件重点内容和关键要求落实落细。
二是多部门强化责任落实,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完善沟通对接机制,及时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三是多层级建立监督体系,定期开展监督检查,限期落实整改,及时进行跟踪复查,确保文件执行不走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