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资金是指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用于落实国家资助政策的资金,具体包括: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及风险补偿金、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免学杂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等。资助对象主要包括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以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提出申请并填写《长沙市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资金申请表》。 2.提供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建档立卡等特殊困难学生提供相关证件,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供家庭情况说明。 3.各幼儿园应成立由园领导、资助专干、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开学后30日内受理申请和组织评审,评审结果在园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核确定的受助幼儿名单报同级教育部门复核汇总。 4.学前教育入园补助金原则上按学期发放,并通过幼儿家长(监护人)的惠民惠农“一卡通”发放给受助幼儿,不能通过“一卡通”发放的县域外户籍和城市户口幼儿,经同级教育、财政部门同意后可通过其他形式发放。
1.学生提出申请并填写《长沙市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 2.提供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建档立卡等特殊困难学生提供相关证件,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供家庭情况说明。 3.学校领导、班主任、学生代表和家长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学校将贫困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发放到公示无异议的受助学生(或法定监护人)银行卡中。
1.学生提出申请并填写《长沙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提供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孤残学生提供相关证件,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供家庭情况说明。 3.学校领导、班主任、学生代表和家长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学校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直接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公示无异议的受助学生手中。
每学期开学前,教育部门将录取新生以及在籍学生名册提交同级民政、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进行审核,确定符合免学杂费条件的学生名单。教育部门将审定后的名单及时反馈至所属普通高中,指导学校做好免学杂费工作。
1.申请:秋季学期开学一周内学校组织申请。 2.评审:成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国家奖学金评审。 3.公示:对评审无异议的学生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发放:学校将名单提交至上一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经省、市学生资助部门审核后提交至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国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公示后再进行发放。
无需申请,公办学校免收学费,民办学校按标准减免。
办理部门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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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区 | 0731-84683250 |
天心区 | 0731-81830102 |
岳麓区 | 0731-88888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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