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以下事业单位建立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的意见》,明确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我省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面向市州党委组织部、人社局下发了关于做好县以下事业单位建立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准备、实施等有关工作的通知,相关政策精神请向当地组织人社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