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新增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各区县(市)医疗保障部门,各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转发<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通知》(长医保发〔2021〕65号)、《关于进一步优化定点医疗机构准入工作的通知》(长医保发〔2020〕5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经医疗机构申请,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审核资料、组织专家现场评估,官网公示等程序,确定湖南康达精神卫生中心(详情见附件)为我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
附件:新增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长沙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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