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特困供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提供基本生活条件。通过现金或实物等方式为特困人员提供日常生活用品。
(二)提供照料服务。根据具体情况对特困人员在日常生活、住院期间提供必要的照料等基本服务。
(三)提供疾病治疗。财政全额资助集中缴费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医疗再救助等医疗制度规定予以救助,申请条件、救助标准按本市医疗救助政策执行。对经医疗制度及社会捐助支付后,基本医疗费用仍有不足的,从特困供养资金中予以支持。
(四)提供住房救助。对于完全和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住房困难特困人员,原则上入住供养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给予住房救助,申请条件、保障标准按本市住房保障政策执行。
(五)提供教育救助。对在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就学的特困人员,给予教育救助;对在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特困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教育救助。申请条件、救助标准按本市教育救助政策执行。
(六)提供丧葬服务。特困人员死亡后,原则上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供养服务机构或村(居)民委员会按照市殡葬相关规定办理丧葬事宜,丧葬费标准应当不高于当地当年特困人员?1 年的基本生活标准。所需资金从特困供养资金中列支。当事人亲属提出额外服务项目要求的,费用由其亲属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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