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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05-04-12 14:18 字体大小: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的通知

长政办发〔2004〕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9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通知》(湘政办发〔2002〕3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我市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大力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社会福利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水平是衡量一个地区社会文明与进步程度的重要标志。我市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长快,特别是随着家庭小型化的发展,社会化养老的需求日益增长。同时,残疾人和孤儿的养护、康复条件也亟待改善。长期以来,社会福利由国家和集体包办,难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福利服务的需求。因此,从长远和全局的角度出发,广泛动员和依靠社会力量,大力推进我市社会福利社会化,加快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对于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文明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二、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要求
  (一)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立足我国的基本国情并结合长沙实际,在供养方式上坚持以居家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以社会福利机构为补充的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方向,积极探索政府倡导资助、社会各方面力量兴办社会福利事业的新途径,建立政府管理调控、社会福利机构自主经营、政府和社会共同监督的管理体系和市场化运行机制,促进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二)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总体目标:到2010年,全市各类社会福利机构集中收养人员的数量每年以10%以上的速度增长,以发展老年人福利事业为重点,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居家养老、社区养老、社会福利机构养老互为补充的网络化养老服务体系。各区、县(市)要建立以老年人为主的综合性福利服务机构,城区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人12张以上;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要利用社区服务中心或其他设施设立一个以上老年人福利服务设施,并充分发挥辐射作用,为居家养老提供服务和支持;农村乡镇要建立起以“五保”老人为主要对象,同时面向所有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的社会福利机构。
  (三)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的基本要求。
  一是投资主体多元化。采取国家、集体和个人等多种筹资方式,形成社会福利机构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的格局。各级政府应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年增加对社会福利事业的投入,把一些示范性、基础性和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办成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窗口和样板。积极鼓励和支持集体、社会团体、个人和外资以多种形式捐助和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儿童福利机构在今后一段时期仍以政府管理为主,也可吸纳社会资金合办,同时通过收养、寄养、助养和接受捐赠等多种形式走社会化发展的路子。
  二是服务对象公众化。社会福利机构在确保国家供养的“三无”对象(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或赡养人)、孤儿等特困群体需求的同时,要面向全社会老年人、残疾人等服务对象,实行有偿、低偿或无偿服务。
  三是服务方式多样化。社会福利机构和社区福利服务设施除集中养老、助残外,应充分发挥多种服务功能,拓展服务领域,为社区居民、家庭提供多种形式的福利服务,逐步形成完整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
  四是管理体制科学化。社会福利机构在管理方式、用人制度、分配制度等方面要加大改革力度,形成具有活力的用人和分配机制,按照产业化发展方向逐步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运行机制。
  五是服务队伍专业化。制定社会福利服务岗位专业标准和操作规范,实行职业资格和技术等级管理认证制度,开展规范、系统的专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实行持证上岗,不断提高服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积极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促进志愿者服务制度化、规范化。
  三、实施优惠政策,引导和扶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
  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社会福利机构,凡举办以老年人、精神病人、孤儿和弃婴为主要服务对象的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凭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
  (一)各级政府要将社会福利机构及床位数作为社会发展的指导性指标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加大对社会福利事业的投入,在基本建设计划中统筹安排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和改造。
  (二)新建或改造居住区要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建设部发布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的有关规定,将社会福利设施特别是老年人服务设施纳入公共设施进行统一规划,尽可能在靠近社区、交通便利、环境良好的地方安排建设。城建、规划部门在服从总体规划的前提下,要对其优先规划定点,优先审批建设项目。各级人民政府应对社会福利机构和社区福利服务设施的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人防工程易地统建费等予以减免。
  (三)经民政部门批准兴建的社会福利机构和社区福利服务设施建设用地,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采用划拨方式供地的,要优先划拨供地;应当采用出让方式供地的,其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应适当降低。
  (四)对民政部门批准设置的社会福利机构,有关部门应按规定办理法人注册登记手续;对未经民政部门批准而设置的社会福利机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法人注册登记手续。
  (五)对社会福利机构和社区福利服务设施的用水、用电、用气,执行居民生活收费标准;电话的安装和使用等电信业务给予优先优惠照顾。
  (六)对社会福利机构及其提供的相关社会福利服务和社会福利机构兴办的第三产业,安置残疾人的福利企业,以及单位和个人捐赠支持社会福利事业,符合国家有关文件、政策规定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把老年人、残疾人、孤残儿童的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卫生需求纳入本区域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积极鼓励和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医疗、预防、护理、保健、康复、健康教育等工作。鼓励并扶持社会福利机构兴办以老年人、残疾人、孤残儿童为主要服务对象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凡符合国家医疗机构设置标准要求的,要予以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社会福利机构所办医疗机构已取得执业许可证,并申请作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可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和省有关文件的规定,经审查合格后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社会福利机构收养人员中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定点的社会福利机构所办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八)对社会福利机构中收养的(包括社会福利机构分散寄养的)就读小学、初中的孤儿,要按有关规定免收杂费和书本费;在高中(含普高、职高)、技校、中专、高等学校学习期间,免收学费、住宿费,在发放助学金时,学校应优先照顾。
  (九)对社会福利机构中收养的具有劳动能力的成年孤残人员,有关部门要免费给予岗前培训,帮助其劳动就业。接受单位要与其依法签订用工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对进入社会福利机构养老并享受社会保险的人员,社会保险机构可委托社会福利机构代办其养老金发放等服务性工作。
  (十)各区、县(市)政府应将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三无”对象和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儿童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适当提高标准。对需进入福利机构的“三无”对象,经民政部门核准,由政府补贴,民政部门可以安置到福利性、非营利性福利机构。
  (十一)经民政部门批准兴办的福利机构安置城镇下岗待业人员的比例符合规定的,可以享受再就业工程有关优惠政策。
  (十二)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捐助社会福利事业,个人捐资兴建社会福利设施(项目),捐赠额占投资总额三分之二以上的,可获该设施(项目)冠名权(国家规定不能命名的除外)。对为社会福利事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各级政府可按规定授予荣誉称号和予以表彰。
  (十三)为老年人、残疾人、精神病人、孤残儿童和社会弃婴开展养护、托管、康复服务的社会福利机构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由物价、财政、民政部门研究制定。
  四、统筹规划,规范管理,健康发展
  (一)统筹规划,依法规范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合理确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目标,对社会福利机构的数量、布局、规模档次以及资金、用地等,要实行统筹安排,既要鼓励支持,又要防止和克服盲目无序发展。
  (二)规范管理,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要逐步建立起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自主经营的管理体制,按照产业化的发展方向逐步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运行机制。深化现有福利机构的改革,探索社会化管理的新路子,充分发挥政策引导、宏观调控、服务协调、检查督促作用,对社会福利机构实行执业资格认证制度、培训上岗制度、年检制度和等级评估制度,进一步加强社会福利机构的规范管理。
  (三)加强领导,促进社会福利社会化健康有序发展。发展社会福利事业,事关社会稳定和群众利益,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件大事抓紧抓好。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大力支持,积极配合,做好有关政策的落实和监督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促进社会福利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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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期(总第21期)
新闻稿
市政府办公厅
2005-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