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捞霞地区铁路站场规划及用地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严格控制捞霞地区铁路站场
规划及用地的通知
长政办函〔2004〕4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03〕117号)精神,长沙市火车南、北货站及各企业的20条铁路专线将外迁我市捞霞地区。目前《长沙市经济开发区铁路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即长沙火车南、北货站搬迁方案)尚需呈报国家铁道部批准,火车南、北货站选址还未最终确定。鉴于此,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严格控制捞霞地区铁路站、场规划及用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规划局要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相关专业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划定捞霞地区的铁路建设用地规划控制范围,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实施规划控制,并为铁路设计单位进行长沙火车南、北货站迁建可行性研究方案初测工作和进入捞霞地区的铁路专线单位选址提供依据。
二、对于涉及长沙火车南、北货站(含猴子石站)现有站场和铁路专线用地及周边棚屋区土地,由市规划局研究划定用地控制范围,报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由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及天心区、开福区人民政府共同控管,确保为火车南、北货站迁建通过市场运作方式筹措资金预留土地资源。
三、长沙火车南、北货站搬迁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抓紧做好《长沙市经济开发区铁路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的申报、审批工作,尽早确定火车南、北货站选址方案。市规划局要抓紧时间编制专业规划和控制性详规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以利该区域的开发建设尽快实施。
四、为保证规划的整体实施,避免重复投资和建设,在上述两项用地规划控制范围内,市人民政府批准控制性详规以前,市规划、国土部门原则上停止办理用地手续。确属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要办理用地手续的,经长沙火车南、北货站搬迁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同意后,市规划、国土部门可予办理规划用地手续;正在办理尚未办完用地手续的,暂停办理;已办理完规划用地手续的,必须停止动工建设,确需开工建设的,经市规划、国土部门核实确对铁路站场设施规划布局及相应建设没有明显影响的,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方可动工建设。市规划、国土、建设部门要严格要求,共同把关。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四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