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人民政府2004年立法计划安排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市人民政府2004年立法计划
安排的通知
长政办函〔2004〕5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研究,市人民政府2004年安排如下立法计划(暂定名):
一、提出如下地方性法规议案:
(一)《长沙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建委
(二)《长沙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起草单位:市公用事业局
(三)《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修改)起草单位:市园林局
二、制定如下市政府规章:
(一)《长沙市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民政局
(二)《长沙市城市市容标准》起草单位:市城管局
(三)《长沙市会展管理暂行办法》起草单位:市会展办
(四)《长沙市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办法》起草单位:市公用事业局
(五)《长沙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起草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三、根据对行政许可项目和实施主体的清理情况,适时提出修改有关地方性法规的议案和修改、废止有关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四、对下列项目进行立法调研:
(一)《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实施办法》(修改)
(二)《长沙市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
(三)《长沙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四)《长沙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各起草单位应组织起草班子,落实人员、经费,市政府法制办应组织、协调起草单位和有关单位按程序做好上述立法工作。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四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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