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长沙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指导小组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成立长沙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
阳光工程指导小组的通知
长政办函〔2004〕5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根据国家农业部等六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通知》(农科教发〔2004〕4号)要求,为加强对我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组织领导和业务管理,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长沙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指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湘涛
副组长:曾慧明 余建国
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农办、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建委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农办),由李雪龙兼任办公室主任。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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