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依法解决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问题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依法解决被征地农民
补偿安置问题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政办发〔2004〕2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制定的《依法解决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问题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五月十三日
依法解决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问题
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
(市国土资源局 二00四年五月十一日)
为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为民办8件实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04〕2号)及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依法解决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问题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04〕14号)精神,特制定本市依法解决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问题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落实被征地农民安置政策,确保征地补偿不低于法定标准,征地补偿费用不拖欠、不侵占、不挪用,依法妥善处理好征地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重视涉及征地补偿安置的信访问题并认真处理到位,全面完成省委、省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为民办实事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方面的工作目标。
二、责任体系
(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市依法解决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问题的组织实施和考核工作。设立依法解决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问题目标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由曾令亮任组长,付青山、文雄、周志红、李福成等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文雄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责任主体: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责任人:区、县(市)长,分管副区、县(市)长。
主要工作责任:1、建立领导责任制。各区、县(市)长负总责,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区、县(市)长具体负责。组建相应的领导小组和专门工作班子,确定专人负责该工作。工作班子可设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2、建立工作责任制。各区、县(市)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定期报告工作情况。
三、考核指标体系
(一)各区、县(市)2004年新征地项目对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的征地补偿费用3个月内支付率达到100%。即在各区、县(市)范围内,经依法批准用地并在2004年内实施征地的项目,自实施征地行为(指拆迁房屋或动土)起三个月内必须将土地补偿全额支付给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安置补助费全额支付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个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全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民个。为实现上述目标,各区、县(市)在组织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时,应当严格遵守“三公告一登记”制度以及“三不拆迁”政策,严格掌握征地补偿标准,确保征地费用足额及时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和发放到农民个人。要求在发布征用土地方案公告时,资金到位80%以上;在发布征用土地实施公告三个月内资金支付率达到100%。对不依法依规进行征地补偿安置的,各区、县(市)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对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作出处理。
(二)各区、县(市)征地补偿费用清欠率达到85%以上。各区、县(市)要在5月底前,将1999年1月1日到2003年12月31日经依法批准并且已实施征地行为的项目,逐一进行摸底造册建档。对其中拖欠农民征地补偿费用的项目(指实施征地行为起3个月内征地补偿费用未足额到位的),各区、县(市)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清欠兑付。对政府投资项目欠资的,要积极筹措、合理调度资金,拿出逐步清欠安排表,确保在2004年10月31日前100%支付给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对其他欠资项目,市国土、规划、建设、财政等部门和各区、县(市)要密切配合,强化措施,督促欠款单位筹集资金,确保已拖欠的征地补偿费用的85%在2004年10月31日前支付给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对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补偿费用的,要坚决纠正,对拒不纠正的,由监察、审计等部门依法查处。
各区、县(市)要加快农民安置房建设,确保2003年以前拆迁腾地农民的安置房2004年内竣工。
(三)各区、县(市)2004年涉及征地补偿的信访办结率达到65%以上。各区、县(市)政府
及有关部门对于2004年国务院、省政府及部门、市人民政府及部门交办的涉及征地补偿的信访事项要深入调查,认真研究,依法处理,将交办事项处理到位。对于2004年直接由各区、县(市)政府或有关部门接待的涉及征地补偿方面的来信来访,区、县(市)政府或有关部门要将65%的事项处理到位。
各区、县(市)要加大对辖区内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力度,对每个历史遗留问题要明确一名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组成一个工作组具体落实,同时研究一套解决方案组织实施,维护一方稳定。
四、考核办法
采取逐月报告、按季度自评、半年检查、年终验收考核的办法。即各区、县(市)政府从5月开始每月20日将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书面报市国土资源局,每季度组织一次自评,定期(6月20日、9月20日、11月10日)将自评报告上报市国土资源局。6月下旬,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一次专项检查,10月底将清欠情况进行重点检查,12月中旬组织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报市考核办公室,由市考核办公室综合考核评定。
对各级政府依法解决被征地农民补偿问题的考核结果分为达标和不达标两个等级。工作目标任务全部完成的,考核结果为达标;工作目标中有一项未完成的,考核结果为不达标。具体奖惩办法按湘办发〔2004〕2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五、工作要求
各区、县(市)要按照执政为民的要求,充分认识依法解决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工作的重要性,建立工作责任制,认真部署,精心组织,扎实工作,注重实效,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切实依法解决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问题,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附件:1、2004年实施征地补偿费用到位情况表
2、1999年至2003年拖欠征地补偿费用情况表
3、征地补偿费用管理使用情况统计表
4、2004年涉及征地补偿信访情况表
附件1:
2004年实施征地补偿费用到位情况表
填报单位: 单位:万元、公顷
编 号 |
项目名称 |
批准时间 |
批准机关 |
批准文号 |
批准面积 |
三公告一登记 |
拆迁或动 土时间 |
征地补偿费用 |
备 注 | |||||
首次 公告时间 |
登记时间 |
第二次公告时间 |
第三次公告时间 |
应付 金额 |
实付金额 |
全部到 位时 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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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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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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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填报负责人:
附件2:
1999年至2003年拖欠征地补偿费用情况表
填报单位: 单位:万元、万顷
编 号 |
项目 名称 |
批准时间 |
批准机关 |
批准文号 |
批准面积 |
拆迁或动土时间 |
征地补偿费用到位情况 |
备 注 | |||||
应付 金额 |
三月内 支 付 金 额 |
欠付 金额 |
清欠 金额 |
清欠 率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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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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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填报负责人:
附件3:
征地补偿费用管理使用情况统计表
区、县(市)
项 目 |
征 地 批 准 文 号 |
批 准机关 |
征地面积亩 |
被征地村组 |
应付土地补偿费用的金额 元 |
实际到位土地补偿金额元 |
应付安置补肋费金额 |
实际到位补助金额 |
应付青苗补偿金额 |
实际到位青苗补偿费金额 |
应付地上附着物补偿金额 |
实际到位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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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填报负责人:
附件4:
2004年涉及征地补偿信访情况表
填报单位: 单位:万元、万顷
编 号 |
来信来访件数 |
处理 到位 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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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 理 率 |
备 注 | ||||
合 计 |
国务院及部门交办 |
省政府及部门交办 |
市政府及部门交办 |
区县(市)政府及部门接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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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填报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