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换发准备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
长沙市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换发准备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
长政发〔2004〕19号
为做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换发工作,确保公民身份号码的唯一、准确,方便公民办理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活动等权益事务,现将有关准备工作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在2004年7月1日至9月30日开展统一清查核对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请公民认真核对本人的户口、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提供16周岁以上公民1寸相片1张。发现差错者,应及时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变更事项并提交相关依据。
二、新建居民住宅开发商和物业管理部门,应及时向市地名委员会申报确认该建筑物(群)名称和门牌号码,同时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居民常住户口登记工作。道路拓改、房屋拆迁等有关工程项目部和拆迁办等有关单位,应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拆迁户户口核对工作。对已毕业二年以上的大中专院校学生空挂户,各院校应督促毕业学生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三、市内“人户分离”居民要尽快将户口迁移至常住地,在外打工居民应尽快通过亲朋好友采取有效方法核对信息,提供相片。
四、发现公民身份号码出现重、错问题时,公安机关应予以更正。对本市编码出现重、错证号的变更制证,不收公民办证经费,凭老证换新证。同时公安机关应给重、错证号公民出具《居民身份证重(错)证号变更证明》,公民凭此证明办理其他变更事项,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提供优质服务。
长沙市人民政府
二OO四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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