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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城市林业生态圈的决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05-04-12 13:27 字体大小:

 

长沙市人民政府

关于建设城市林业生态圈的决定

长政发〔2004〕3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加快我市生态建设步伐,提升城市品位,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把长沙建成山水相映、环境秀美、全国一流的生态城市和区域性现代化中心城市的战略目标,经研究,现就建设我市城市林业生态圈有关事项作如下决定:
    一、建设城市林业生态圈是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要求
    多年来,我市林业生态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特别是农村生态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但是,与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求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
    建设城市林业生态圈是改善都市生态状况的根本途径。近些年来,许多科学家根据城市膨胀、人口增长、环境污染严重以及经济快速发展的特点,提出在市区和郊区发展“城市林业”的新理论并付诸实施,取得良好的效果。“城市林业”就是将森林引进城市,让城市座落在森林之中,打破原有城市低水平的绿化模式,实现城区园林化、城郊森林化、道路林荫化、社区庭院花园化的目标。城市林业生态圈是城市绿化的高级阶段,是生态、经济、社会、科技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人类生产生活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城市林业生态圈建设仅环城林带的建成,就可为长沙增加城市森林和绿地2362公顷,相当于市区现有绿量的56%,这对从根本上改善长沙城市生态状况,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党的十六大把“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提出要“确立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可持续发展道路,要建立以森林植被为主体、林草结合的国土生态安全体系,建设山川秀美的生态文明社会。”因此,加速城市林业生态圈的建设,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全市各级各部门必须抓住机遇,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动员全市人民积极行动,迅速掀起建设城市林业生态圈的高潮。
    二、建设城市林业生态圈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实施范围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国土绿化、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以创建森林城市为目标,以城市绿化为重点,全面提高全市造林绿化水平,通过五年努力,初步完成长沙市城市林业生态圈建设任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全民动员,全社会办林业的原则。
    ——坚持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生态效益优先的原则。
    ——坚持城市与自然共存,创造人与自然和谐的绿色城市空间的原则。
    ——坚持统一规划,属地建设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城市林业生态圈包括芙蓉区、雨花区、天心区、开福区、岳麓区、望城县全部和长沙县的暮云镇、黄兴镇、朗木梨镇、黄花镇、星沙镇、跳马乡、干杉乡、安沙镇、北山镇,总面积2893平方公里。
    (四)建设目标。环绕长沙城市形成以林木为主体的大规模、宽厚的绿色生态圈,为省会长沙提供良好的森林资源,为广大市民增加游憩场所。建设森林公园、各种生态主题公园、旅游观光园。重点突出“一环、两带、五廊、十二园、五组团”等生态工程建设,建设以环城林带为主体,青山、森林、绿岛、碧水相连的生态景观廊带。到2007年,新增林地及绿地2362公顷,人均公共绿地达到10平方米以上;到2020年,新增林地及绿地面积3377公顷,总面积达到13113公顷,林木及绿地覆盖率达到45.3%,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
    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一)明确责任。根据属地建设为主的原则,各有关区、县人民政府是城市林业生态圈建设的主体。林业、交通、公路、水利、铁道等部门以及沿线地区,要按照各自的责任,安排相应的资金用于环城林带或绿色通道建设,承担相应的工程量。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把生态圈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部门要严格执行《长沙市城市林业生态圈专项规划》,加强绿地、林地的规划管理,并做好与其他规划的衔接协调;国土资源部门要保证生态圈建设的用地;财政部门要将生态圈建设经费列入预算。
    (二)成立机构。在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设立长沙城市林业生态圈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城市林业生态圈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的日常工作
    (三)实行目标管理。把城市林业生态圈建设工作纳入对市直相关部门和各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年度目标考核范围,推行城市林业生态圈工程建设目标责任制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相关区、县和职能部门要按照“统一决策、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的要求,在城市林业生态圈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明确工作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开展工作,保障工程的顺利实施。
    四、加大资金投入,保证城市林业生态圈建设的顺利实施
    (一)加大对城市林业生态圈保护和建设的投入。长沙城市林业生态圈建设是一项投资大、建设周期长的公益性、社会性工程,各级要把城市林业生态圈建设和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及年度计划,在财政预算中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确保工程按规划顺利实施。
    (二)创新开发模式。引入市场经营机制,将生态圈部分建设项目推向市场,实行谁投资、谁经营,谁开发、谁受益,从而加快城市林业生态圈建设。积极鼓励和引导当地农户在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中,发展果木经济林,发展绿化花卉苗木生产。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森林休闲、观光、游览、娱乐等旅游产业开发。 
    (三)加强政策扶持。按照先易后难、属地建设、以奖代补的原则,多渠道解决投入。各相关区、县启动环城林带建设工程,可采取征地、租地造林方式,也可采取农业结构调整方式,由各区、县人民政府引导农民改种绿化大苗或经济林木。在城市建城区周围按城市总体规划建设环城林带、绿色通道和江河风光带,对已办理征用地手续的,由用地单位腾地造林,计入该单位绿化面积。
    (四)加大全民义务植树工作力度。坚持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的方针,多形式组织、鼓励、倡导广大市民参与义务植树活动,建设长沙城市林业生态圈。各级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要按照“城乡联动,人人参与,单位负责,家家绿化”的要求,抓好义务植树的组织工作。城镇适龄公民每人每年必须完成3个劳动工日,农村适龄公民每人每年必须完成2个劳动工日。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要达到85%以上。
    (五)坚持依法治林,强化保护和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实施条例。将新建的绿色通道和环城林带纳入林业用地管理范畴,全面加强现有林地、林木保护,对征用、占用城市林业生态圈规划范围内林地、绿地的,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用地手续时应征求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意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制止、查处非法侵占绿地、林地的行为,依法打击侵占林地、绿地和乱砍滥伐林木等破坏绿化成果的违法行为。

          长沙市人民政府

            二00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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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期(总第31期)
新闻稿
市政府办公厅
2005-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