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过境车辆驶入城区的通告
长沙市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过境车辆驶入城区的通告
长政发〔2004〕30号
为加强对我市过境车辆的交通管理,缓解城区道路交通压力,减少大气污染,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充分发挥长沙国道绕城高速公路(以下简称绕城高速)对过境车辆的分流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就过境车辆交通管理的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过境机动车辆驶入城区。即禁止过境机动车辆驶入长潭高速公路的李家塘收费站至绕城高速的毛塘收费站段以西;绕城高速的毛塘收费站至黄花塘收费站段以南;绕城高速的黄花塘收费站至坪塘收费站段以东;绕城高速的坪塘收费站到长潭高速的李家塘收费站段以北;以及进入城区的各主干道与绕城高速相交路口(运送新鲜果蔬及鲜活畜禽进入城区的外籍货运机动车辆不受上述禁行规定限制)。
过境机动车辆应经长潭高速公路长沙段和绕城高速过境通行。
二、所有中、长途客运车辆必须严格遵照我市有关规定,按核定的线路及行驶方向,分别进入本市长途客运汽车东站、南站、西站、临时北站停靠。禁止进入城区道路跨站行驶。
三、广大驾驶员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严格按照本通告规定行驶,服从公安交警的指导和疏导。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四、本通告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
二00四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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