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做好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
的实施意见
长政办发〔2004〕4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4〕12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调整省以下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干部管理体制的通知》(组通字〔2004〕22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4〕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我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改革和理顺现行国土资源管理体制,增强国家对国土资源的宏观调控能力,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矿产资源管理,推进依法行政,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持续、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徐湘平副市长负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和组织、人事、编制、财政、监察、国土资源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协调机构(以下简称市改革领导协调机构),其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改革的日常工作。
三、改革内容
(一)理顺国土资源行政管理体制
1、调整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干部管理体制。县(市)国土资源局的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体制,以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党委管理为主,地方党委协助管理。具体管理的对象、职责、权限和程序等按照中共中央、省、市委组织部的有关文件执行。
2、县(市)国土资源局是同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其机构编制仍由同级人民政府管理。市辖区国土资源分局作为长沙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其机构编制上收到长沙市人民政府管理。
3、乡(镇)国土资源所为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编制由县(市)人民政府管理。县(市)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按乡(镇)或区域设置国土资源所,依法履行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行政管理职能。国土资源所人员、经费、管理的具体办法执行省有关规定。
4、切实加强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机构编制的管理,合理核定编制总数,从严控制编制,坚持“凡进必考”,严把进人关。在核定的编制总数范围内进人,应事先征求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意见,并落实好经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得超出核定的编制总数进人。
5、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管理体制。区、县(市)矿产资源管理职能必须落实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确保矿产资源行政管理职责到位。
6、加强国土资源财务管理。市、县(市)国土资源局要设立会计机构,单独进行会计核算;征地拆迁、土地开发整理、土地储备等重要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实行专户专账管理;上级财政部门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国土资源部门专项资金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将县(市)国土资源局机关、国土资源分局、国土资源所、全额预算拨款的事业单位的基本经费(含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按综合经济部门的标准全额纳入一般财政预算,人员工资进入财政工资统发,确保国土资源部门工作的正常运转。
(二)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体制
1、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法做好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除市本级依法应报国务院审批的以外,各区、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修改或调整,一律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2、除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镇以外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修改和调整,省人民政府授权由市人民政府审批。但规划中的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土地用途分区图等规定内容,报省人民政府核定,规划经批准后,报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和调整,涉及上述规定内容的,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3、严格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管理。维护规划的法律地位,提高运用规划进行宏观调控的权威性。强化国土资源规划职能,各项建设都要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定内容进行,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三)强化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职能
1、进一步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体制。市和区、县(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级别比照省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级别相应设置。区、县(市)分别设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隶属同级国土资源主管(管理)部门,接受上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的业务领导。
2、切实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法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浪费矿产资源、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以及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部门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市国土资源部门要直接立案查处,对大案要案公开曝光。
3、切实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建设,提高执法监察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保障合理的经费支出,逐步改善装备。认真落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报告备案、动态巡查等各项制度,防患于未然,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初始阶段。
四、方法步骤
这次改革采取自上而下、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方式。具体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9月3日—9月20日)。成立领导协调机构,制定体制改革具体实施方案,进行思想动员。
(二)实施阶段(9月20日—10月20日)。
1、对区国土资源分局的垂直管理:市改革领导协调机构听取汇报,对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对经费、财产进行结算;对房屋设备、档案资料进行清理造册登记。从9月下旬开始,按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国土资源分局的顺序,根据规定逐个单位进行移交。
2、对县(市)国土资源局管理体制改革:市改革领导协调机构听取汇报,核实国土资源局班子成员名单,明确工作职责,提出工作要求。
3、县(市)对乡(镇)国土资源所的垂直管理:乡(镇)国土资源所已经实行垂直管理的,按有关规定清理人员编制,完善有关制度措施。
(三)总结阶段(10月20日—10月30日)。完成有关收尾工作;召开体制改革工作总结会;
逐级上报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这次体制改革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省、市的安排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体制改革工作顺利完成。各有关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工作落实。
(二)要顾全大局。抓好省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对于加强国家宏观调控能力、确保政令畅通、推进依法行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决策上来,跳出部门利益、个人利益的小圈子,自觉服从和服务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大局。
(三)要严守纪律。为确保这次体制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必须严守纪律,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依法按章办事,切实做好工作的衔接和过渡。不准任何单位和个人突击花钱、突击进人、突击提拔干部;不准转移、隐匿各种物资、财产;不准弄虚作假,涂改、转移或销毁账目;要加强人事档案和技术档案管理,防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并做好档案资料的移交工作。凡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