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青蛙保护工作的通告
长沙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青蛙保护工作的通告
长政发〔2004〕40号
青蛙是农业害虫的天敌,是一种重要的野生有益动物。为保护我市农业生态环境,制止捕捉、出售、加工及非法运输青蛙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保护青蛙的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捕捉、出售、加工青蛙。
二、严禁非法运输、携带青蛙及其产品。各铁路、公路、水运、民航等运输单位均应加强运输管理,制止违法运输、携带青蛙及其产品的行为。
三、各类市场、摊点、餐饮、商场及其他场所均不得经营青蛙及其产品。
四、加强保护青蛙的执法检查。保护青蛙工作由市农业局牵头,市工商、城管、林业、公安、交通、铁路等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严厉打击捕捉、运输、出售、加工青蛙的违法行为。
五、对捕捉、出售、加工及非法运输青蛙的行为,全市人民应积极向相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市农业局:8665632
市工商局:5450237
市城管局:8665110
市林业局:8137753
市交通局:4313479
市公安局:4782000 4782100
长沙市人民政府
二00四年九月二十八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