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暂停执行《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属企业外迁和改制后税收收入级次的通知》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
关于暂停执行《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明确市属企业外迁和改制后
税收收入级次的通知》的通知
长政发〔2004〕4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了适应我省调整和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的需要,经研究决定,从2004年1月1日起,暂停执行《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属企业外迁和改制后税收收入级次的通知》(长政发〔2004〕16号)。具体执行时间另行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
二OO四年十二月九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