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长沙市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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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转发长沙市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
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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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政办发〔2021〕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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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 《长沙市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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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2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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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
推进职能转变方案
市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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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决策部署,推进国资监管机构职能转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湖南省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长沙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足彩app哪个是正规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足彩app哪个是正规的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以“三高四新”为引领,按照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有利于增强国有企业活力、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的总体要求,明确出资人职责定位,优化监管职能,改进监管方式,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切实提高国资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以高质量监管促进长沙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强化引领。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委的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坚持管资本就要管党建,把党的建设融入到管资本的全过程、各方面,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坚持准确定位、依法履职。市国资委根据授权代表市政府履行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责、专司国有资产监管职责和负责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等职责,不行使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不干预企业依法行使自主经营权。市国资委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资本运作、资本回报、资本安全和国有企业党的建设。
坚持转变理念、提高效能。按照向管资本为主转变监管职能的要求,实现监管理念、监管重点、监管方式、监管导向等多方位转变。从对企业的直接管理转向更加强调基于出资关系的监管,从关注企业个体发展转向更加注重国有资本整体功能,从重审批的行政化履职方式转向更多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从关注规模速度转向更加注重提升质量效益,提高监管的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
坚持放管结合、激发活力。突出权责一致,将授权放权事项与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相结合,依法放权于企业,确保该管的科学管理、决不缺位,不该管的依法放权、决不越位,打造适应市场竞争要求的现代国有企业,不断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管资本职能,落实保值增值责任
1.优化国有资本布局。长沙国资国企要服从国家战略和省、市重点产业发展总体要求,聚焦22条产业链,落实长沙国资国企“十四五”发展规划,进一步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更广领域统筹配置国有资本,推动国有资本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集中、向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产业集中,向基础设施产业、片区开发和城市运营集中,向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集中,加快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积极融入国家战略和重大开放合作平台,深化与“三类500强”、头部企业、上市公司的对接合作。坚持“主业归位、产业归核、资产归集”的原则,深入推进监管企业实施战略性重组和二级优化重组,引导企业聚焦主责主业,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主业鲜明、优势突出的企业集团,不断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
2.完善投资监管体系。建立健全运行规范、风险可控的国有企业投资监管体系。管好投资方向,制定投资负面清单,强化主业管理,严格规范管理非主业投资、高风险金融投资、省外境外投资等事项,建立对部分企业和投资项目实施特别监管制度。落实企业投资主体责任,指导监督企业建立完善投资管理制度,规范投资决策、项目论证、项目实施、项目评估、风险管理等投资管理流程,提升投资科学论证水平和投资回报水平。加大对监管企业投资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大投资项目的决策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对重大投资项目后评价,对违规投资或重大决策失误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进行责任追究。加强对监管企业境外投资的审核把关力度,严控投资风险。
3.突出国有资本运营。围绕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推动国有资本优化配置,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和回报水平。发挥投资类、经营类企业的作用,通过实施投资融资、产业培育和资本运作等,推动产业聚集和转型升级。通过股权运作、价值管理、有序进退,实现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和保值增值。采取市场化的方式推动设立新兴产业投资基金等,引领社会资本投向,投资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其他重大产业项目。分层分类、积极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引进战略投资者。支持监管企业围绕主业进行并购,做强做精主业。支持监管企业改制上市、整体上市、主营业务上市,提升资产证券化水平,提高直接融资比例,加强上市公司市值管理。探索完善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有效互动的国有资本运作机制,探索有效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模式。优化资金、资产、资源配置,重点盘活闲置资金、空置楼宇、应建未建项目,加大国有股权整合和处置,实施企业存量土地有序经营开发,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效益提升。加强产权登记、国有资产交易流转、资产评估、资产统计、清产核资等基础管理工作,确保资本运作依法合规、规范有序。
4.加强董事会建设和董事的履职管理。加强董事会建设,建立健全董事会规范运行的制度体系。董事会对股东会(出资人)负责,执行股东会(出资人)决定,按照“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认真履行职责。落实董事会职权,积极开展试点工作,按照有关规定逐步落实董事会依法行使中长期发展决策权和经理层成员选聘权、业绩考核权、薪酬管理权以及职工工资分配管理权等职权。实行外部董事制度,建立健全外部董事人才储备库和外部董事选聘、考评与培训机制。建立健全国有股权代表履职报告和重大事项报告工作制度,加强对各级参控股子企业委派董事的管理,以公司章程和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为依托,确保委派董事依法履职,确保国有股权规范行使、保障到位。
5.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优化考核体系,对不同功能定位、行业领域、发展阶段的企业实行差异化分类考核。充分发挥考核导向作用,合理设置考核指标和权重,突出净资产收益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等指标,强化质量效益。统筹考虑国有企业承担的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把落实战略功能任务、改革创新、引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等纳入国有企业负责人绩效考核。以“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为准则,实现绩效考核和薪酬分配协同联动。严格落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相关政策,建立与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完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监管体制,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职工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支持监管企业结合实际情况,统筹运用各类中长期激励政策,强化业绩考核和激励水平“双对标”,实现激励与约束相统一。
(二)加强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1.加强监督体系建设。坚持出资人管理和监督的有机统一,健全覆盖国资监管全部业务领域的出资人监督制度,加强对重要环节和关键领域的监督,对发现的风险和问题及时出具监管提示函、监管意见书和监管通报,健全监督意见反馈和问题整改机制。强化约束问责,加大对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力度,建立覆盖监管企业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完善国有资本运营管理和监督检查链条,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归口管理、分类处置和移交督办的工作机制,形成发现、调查、处理问题的监督工作闭环。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监督体系,筑牢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第一道防线。优化监督工作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成果在绩效考核、薪酬分配、干部管理等方面的运用。
2.强化企业财务监督。进一步强化监管企业财务动态监测、经济运行分析和国有资产统计评价工作,引导企业更加关注国有资本安全与回报。及时、准确提供运行数据,为宏观调控和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提供基础支撑。加强债务风险管理,指导企业重点加强财务风险监测、预警,合理安排长短期负债比重,强化债务约束,积极稳妥降低杠杆率,切实防范债务风险。
3.建立协同高效的监督机制。加强出资人监督,与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围绕国有企业重大事项、重大资产损失及风险隐患等重点开展专项审计、核查。强化监督协同,统筹出资人监督和纪检监察监督、巡察监督、审计监督以及社会监督力量,建立有效的监督协同联动和会商机制,创新方式方法,提高监督效能。
(三)精简国资监管事项,激发企业活力
1.授权一批监管事项。以统一授权和差异化授权相结合的方式,将出资人的部分权利授权企业董事会行使,切实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督,实现授权与监管相结合、放活与管好相统一。
2.下放一批监管事项。以产权关系为纽带,依法依规将延伸到各级子企业的管理事项,原则上归位于企业集团行使。各监管企业要进一步明确各治理主体行权履职边界,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3.取消一批监管事项。依照权责法定原则,取消没有明确依据的职责事项或不符合职能转变要求的监管事项,将企业的自主经营权归位于企业行使,减少事前审批和备案事项。
4.加强企业行权能力建设。推进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夯实管理基础,优化集团管控,指导企业建立以企业章程为基础的国有企业内部制度体系,强化制度执行,确保各项授权放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行得稳。积极推进企业市场化转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推进管理创新,运用现代管理理念,积极采用信息化智能化方式,优化总部职能和管理架构。深化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实现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不断强化风险防控体系、内控机制和合规体系建设,推动企业总法律顾问配备和履职到位。引导企业董事会向所属企业授权,激发各级企业活力。
(四)改进监管方式手段,增强监管科学有效性
1.坚持依法监管。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权履职。健全完善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体系,加大管资本制度创新,形成科学系统、精简高效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制度体系。建立出资人监管的权责清单,实施清单化管理,保证清单以内的事项规范运行,清单以外的事项由企业依法自主决策。加强公司章程管理,推动各治理主体严格依照公司章程行权履职,充分发挥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基础作用。加大对公司章程和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2.强化分类监管。根据企业功能定位、行业领域、发展阶段、股权结构等不同,研究制定差异化的监管目标、监管重点和监管措施,因企施策推动企业改革发展,促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在战略规划制定、资本运作模式、人员选用机制、经营业绩考核等方面,实施更加精准有效的分类监管。
3.优化监管流程。建立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整合信息资源,统一信息工作平台,实现动态监测,实现监管事项标准化、监管过程流程化、监管决策数据化,推进信息化与监管业务深度融合。按照“程序简化、管理精细、时限明确”的原则,科学确定岗位职责权限,确保权力运行协调顺畅。对涉及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重点难点事项,组成工作专班,加大对企业指导服务的统筹力度,精简流程,优化服务,提高效率。
(五)加强党的建设,强化管党治党责任
1.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落实党建工作进公司章程制度要求,明确党组织的职责权限、机构设置、运行机制、基础保障等重要事项,完善党组织参与前置研究讨论重大问题的规则和程序。
2.加强党的建设与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相统一。落实国有企业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坚持服务生产经营不偏离,把提高企业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为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保证党组织工作机构健全、党务工作者队伍稳定、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得到有效发挥。推动党的主张和重大决策转化为企业的战略目标、工作举措、广大职工的自觉行动和企业改革发展实际成效,强化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考核结果与企业负责人任免、薪酬和奖惩严格挂钩。确保企业全面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提供坚强政治和组织保证。
3.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聘经营管理者相统一。坚持党组织对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保证党组织对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特别是选拔任用、考核奖惩等重要事项的决定权。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营造既鼓励干事创业又宽容创新失误的良好氛围,树立正向激励的鲜明导向。党组织要尊重和支持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董事会、经理层要自觉维护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需要董事会履行法定程序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
4.坚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相统一。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对监管企业执行党的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企业党组织和党员领导人员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不力的问责力度。指导督促各级党组织逐级延伸从严治党责任链条、传导责任压力、完善责任体系。
三、组织实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有效落实责任。牢牢把握国资监管机构职责定位,全面履行好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责、国有资产监管职责和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三方面职责,切实推进国资监管职能转变工作,将管资本的要求贯穿各个专业监管领域。全面查找当前履职中与管资本要求不符合、不适应的问题,避免工作交叉和监管空白,主动担当作为,拿出务实管用的措施,确保改革要求落实到位。
(二)实施动态管理,确保行权效果。坚持权力和责任相匹配,指导企业加强行权能力建设,确保企业管好授权放权事项,落实保值增值责任。加强跟踪督导,评估授权放权事项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采取扩大、调整或收回等措施对授权放权事项进行动态调整。
(三)改进工作作风,提升队伍素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做到对党忠诚,把加快自身改革、推进职能转变的实际行动作为检验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准。强化服务意识,加强调查研究,主动从企业角度考虑问题、推进工作,不断提高服务企业的质量和水平。加强国资监管业务知识学习,提升国资监管实践能力,建设一支适应管资本要求、具备管资本能力、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国资监管干部队伍。
各区县(市)可参照本方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方案。
附件:精简的国资监管事项
附件
精简的国资监管事项
一、授权事项
序号 |
事项内容 |
统一授权事项 | |
1 |
制定企业发展战略规划 |
2 |
制定企业年度投资计划 |
3 |
审批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
差异化授权事项 | |
4 |
结合企业发展阶段、行业特点、治理能力、管理基础等,对投资、融资、担保等重大事项通过“一企一策”修改公司章程进行差异化授权 |
二、下放事项
序号 |
事项内容 |
1 |
决定投资决策权限范围内非全资各级子企业的设立 |
2 |
决定二级子企业解散清算、申请破产事项(重要子企业除外) |
3 |
决定二级子企业合并、分立事项(重要子企业以及涉及需报批的混合所有制改革除外) |
4 |
决定各级子企业产权转让事项(超过3亿元〈含〉、重要子企业、转让后影响国有控制地位的以及涉及需报批的混合所有制改革除外) |
5 |
决定企业3亿元(不含)以下资产对外转让 |
6 |
决定同一企业内部各级全资企业、控股企业或实际控制企业之间的资产协议转让事项 |
7 |
决定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
8 |
对企业自主决策事项的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备案 |
9 |
对由市国资委备案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备案 |
三、取消事项
序号 |
事项内容 |
1 |
取消市国资委审批市管企业年金总体方案,市管企业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制定企业年金总体方案,报市国资委备案 |
2 |
取消在库内选择审计、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的规定 |
3 |
取消市国资委对企业聘请法律中介机构结果进行备案 |
4 |
取消市国资委对企业资产出租和对外承包经营期限5年(含)以上事项进行备案 |
5 |
取消指导和规范企业监事会建设 |
6 |
取消对企业职工监事选举结果进行备案 |
说明:1.本表适用于由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管国有企业。涉及文化企业、上市公司监管的,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国有参股企业涉及本表事项需要表决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
?2.非市管的国有企业,除取消事项外,其他事项仍按现行文件执行。
?3.本表授权、下放事项纳入市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进行管理,实行动态监测。
?4.本表中的“重要子企业”,由监管企业按照市国资委确定的标准提出名单,报市国资委核定,并实行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