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政府门户网站-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_足彩app哪个是正规的
首页 > 市政府 > 政府机构 > 政府工作部门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07-13 11:06字体:[ ]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对外加挂长沙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以下简称市粮食和储备局)牌子。

市发展改革委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和政策并指导监督行业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拟订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费政策。参与拟订财政、金融和土地等政策措施。

(四)研究提出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工作。指导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参与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五)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政策。牵头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六)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统筹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和投资项目,编制下达政府投资年度计划。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办理市级审批权限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审核和备案。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贯彻落实国家西部开发、中部崛起、长江经济带开发建设的政策措施,牵头落实“一带一部”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区域规划并协调实施。拟订并统筹促进市内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长株潭一体化和“两型社会”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易地扶贫搬迁、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参与拟订全市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拟订开发区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开发区设立、调区、扩区的审核、申报。统筹协调区域合作,承担市对口支援有关工作。

(八)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协调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有关重大问题。统筹全市服务业发展与改革,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研究协调解决扩大居民消费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实施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规划政策;研究提出新型工业化和产业集群发展的政策措施;实施高技术产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有关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计划进行调整。研究提出全市战略物资储备规划、全市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全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全市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管理全市粮食、棉花和食糖储备,负责市级储备粮棉行政管理。监测粮食和战略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

(十一)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协调社会领域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推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二)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研究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绿色发展和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政策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负责能源行业统计、预测预警,统筹协调全市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组织煤电油气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综合协调。拟订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分布式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全市能源执法工作,综合协调和指导监督其他部门承担的能源执法工作。承担有关煤炭行业管理工作,参与组织煤矿建设工程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十三)拟订全市价格改革方案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价格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组织实施价格总水平调控。组织起草有关价格收费法规草案和政策。承担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工作。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承担价格监测、市场价格形势分析和涉案物价格鉴证工作。负责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

(十四)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所属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根据国家、省、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市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拟订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有关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审核并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负责协调推进粮食产业发展有关工作。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五)牵头推进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牵头组织监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拟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规、规划、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十六)协调地方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有关重大问题,牵头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七)承担市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暨国际产能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等有关具体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