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研究室)、考核分配处、资本收益与财务监管处、产权管理处、规划发展处、企业改革处、监督处、应急管理处、信访工作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党委干部处、人事处)、党建工作处(党委组织处、党委统战处)、宣传工作处(党委宣传处)、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
主要职能:
(一)根据授权,负责对全市企业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履行出资人职责。
(二)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负责建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承担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的职责。
(三)指导、推进市属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工作,研究制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改革发展规划,推动市属国有经济布局和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指导所监管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和产权(股权)招商引资与资本合作工作。
(四)根据权限和法定程序,负责对所监管企业的负责人进行考核和奖惩,提出任免建议;建立完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制定和完善经营者激励约束制度。
(五)参与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和办法草案,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编制和执行责任。
(六)负责所监管企业稳定情况信息的掌握及维护稳定工作的调度、协助、处理工作。
(七)履行出资人职责,承担督促检查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责任。
(八)管理市工改办、市商改办、市城镇联社、市产权交易服务中心、董事会建设服务中心、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
(九)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