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长沙市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及规范化服务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长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关于印发《长沙市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及规范化服务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长沙市燃气热力事务中心、市城管综合执法支队、燃气燃具监督检测中心,各区县(市)燃气管理部门,各燃气经营企业:
现将《长沙市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及规范化服务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长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8月1日
长沙市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及规范化服务 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城镇燃气管理,规范燃气经营企业的安全管理、经营活动和服务行为,预防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促进燃气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燃气服务导则》等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镇燃气储存、输配、经营管理、运行维护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
第三条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全市燃气行业监督管理。市燃气热力事务中心、燃气燃具监督检测中心负责主城区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及规范化服务考核评价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并指导区、县(市)燃气管理部门开展辖区内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及规范化服务考核评价工作。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市燃气管理部门负责辖区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及规范化服务考核评价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对考核评价发现的相关违法行为,依执法权限移送市城管综合执法支队、各区、县(市)城管执法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各燃气经营企业,各区、县(市)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协同建立并落实燃气网格化“三员”制度(企业安全管理员、社区安全协管员、主管部门联络员)。
第四条 考核评价内容主要包括燃气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服务、检查整改等情况。其中:
安全生产管理包括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设施设备管理、应急预案管理、事故隐患管理、事故管理和管网运行等,及燃气安全管理“六化”工作:企业源头标准化、输配过程网格化、用户安全公开化、公众监督常态化、严格执法规范化、应急救援专业化。
规范化服务包括服务窗口、服务人员、服务窗口公示内容、信息服务、新增用户、投诉处理、安全宣传、用户燃气设施安全检查、供气服务和服务质量评价等。
第五条 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及规范化服务考核评价采用检查表评分制。安全生产管理考核评价满分100分,内容和评分规则见附件。规范化服务考核评价满分100分,内容和评分规则见附件。检查整改情况考核评价20分,评分规则为:存在严重安全事故隐患,被燃气管理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书的;对燃气管理部门检查通报问题未作整改且未书面说明情况的;被市民举报投诉、媒体负面报道,经核查属实的;每件扣1-5分,扣完为止。
综合得分为K,计算公式为:K=0.5*A+0.3*B+C
式中:K——综合得分,满分100分
A——安全生产管理考核评价表得分
A=实际考核得分/(100-不适用得分)*100
B——规范服务考核评价表得分
B=实际考核得分/(100-不适用得分)*100
C——考核评价对象检查整改情况考核评价得分
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合格: 考核评价得分值≥80分(须A、B任意一项大于80分);
基本合格:考核评价得分值≥60分且<80分(须A、B任意一项大于60);
不合格:考核评价得分值<60分或A、B任意一项小于60分。
第六条 燃气经营企业自评阶段需上报资料包括本办法附表以及相关资格审核复印材料。资格审核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燃气经营许可证、供用气协议和气质检测报告;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资质证照和培训考核证明(具体要求见《湖南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岗位人员变动情况、抢险抢修用车辆和设备机具情况、燃气管理部门检查通报的整改情况反馈等。首次考核评价后,无变化的可不重复提交。
第七条 考核评价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开展一次,采取企业自评和燃气管理部门评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燃气经营企业依据考核评价表内容(见附表)开展自评工作,燃气管理部门结合企业自评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第八条 燃气经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视为不合格:
1、燃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
2、无合法主体资格或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
3、发生燃气安全生产事故,事故等级达到较大及以上级别的;
4、发生恶性服务投诉事件,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5、无故不参加考核评价的。
第九条 考核评价结果为合格的燃气经营企业,由负责考核的燃气管理部门采取通报表扬、评优评先等方式予以激励;考核评价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燃气经营企业,由负责考核的燃气管理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并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限期整改。涉嫌违反法律法规的,由负责考核的燃气管理部门书面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执法部门查处。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附件:1、长沙市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考核评价表
2、长沙市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规范化服务考核评价表
3、长沙市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考核评价表
4、长沙市瓶装燃气经营企业规范化服务考核评价表
5、长沙市车用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考核评价表
6、长沙市车用燃气经营企业规范化服务考核评价表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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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考核评价表 | ||||||
企业名称: |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 |||||
序号 |
考评项目 |
检查内容 |
分值 |
检查方法 |
扣分 |
备注 |
1 |
安全管理 机构人员 |
1.1企业应设置由主要负责人领导的安全生产委员会 |
2 |
查阅组织机构文件及安全生产管理组织网络图、安全例会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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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应设置安全生产日常管理机构 |
1 |
查阅组织机构文件和任命文件 |
||||
1.3设立从安全生产委员会到基层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体系 |
2 |
查阅组织机构文件和任命文件、安全管理人员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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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各级配备足够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1 |
查阅任命文件(配备标准见《湖南省燃气企业经营许可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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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协同建立并落实燃气网格化“三员”制度(企业安全管理员、社区安全协管员、主管部门联络员) |
2 |
查阅现场资料及“三员”公示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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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 |
2.1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
2 |
查阅企业与各职能部门和场站、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以及相关人员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管理目标,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各职能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
||
2.2应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2 |
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
||||
2.3按规定落实有关层次、部门和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
2 |
检查相关考核资料和记录 |
||||
2.4应制定完善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定期检查落实情况 |
2 |
查阅上一年度措施计划完成情况和本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
||||
2.5应制定完整的岗位操作规程或岗位职责 |
2 |
查运行、巡线、维修、抢修等工种岗位操作规程或岗位职责 |
||||
3 |
安全教育 培训 |
3.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书 |
2 |
查阅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考核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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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特种作业人员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
2 |
查阅特种作业人员清单及《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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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新进单位从业人员(含临时工)在上岗前应开展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
2 |
查阅企业新进人员名单及公司、场站、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
||||
3.4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
2 |
查阅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
||||
3.5通气员应持有《长沙市燃气长沙市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并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
查阅《岗位证书》以及继续教育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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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安全生产投入与工伤 保险 |
4.1安全生产费用应按一定比例足额提取,其使用范围应符合有关要求 |
1 |
查阅安全生产费用台账 |
||
4.2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应专户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
1 |
查阅安全生产费用专用账户 |
||||
4.3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
1 |
查阅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
||||
4.4应为全体员工办理工伤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费,不得漏缴或不缴 |
1 |
查阅企业花名册和工伤保险缴费清单,并根据工资与缴费率测算 |
||||
4.5应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等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 |
1 |
查阅意外伤害保险证明 |
||||
5 |
安全检查 |
5.1建立并执行交接班安全检查制度 |
2 |
查阅交接班记录 |
||
5.2建立并实施班组安全员日常安全检查制度 |
2 |
查阅日常安全检查记录 |
||||
5.3建立并实施安全管理人员日常检查制度 |
2 |
查阅一年内的安全检查记录 |
||||
5.4建立并实施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制度 |
2 |
查阅一年内的安全检查记录 |
||||
5.5建立并实施通气前、检修后和危险作业前等专项安全检查制度 |
2 |
查阅一年内的安全检查记录 |
||||
5.6建立并实施主要负责人综合性安全检查工作 |
2 |
查阅一年内的安全检查记录 |
||||
5.7建立并实施工会和职工代表不定期安全检查工作 |
2 |
查阅两年内的安全检查记录 |
||||
5.8安全检查的内容应包括软件系统和硬件系统,并对危险性大、易发生事故、事故危害大的系统、部位、装置、设备等进行重点检查 |
2 |
查阅安全检查计划、安全检查表或检查提纲 |
||||
5.9负责对新安装的燃气燃烧器具进行通气前的安全检查,安装使用的燃气燃烧器具是否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是否与本市气源不相适配,实现扫码通气 |
查看长沙市燃气燃烧器具日常监管子系统后台数据以及现场核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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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隐患整改 |
6.1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机制,鼓励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 |
2 |
查阅相关制度和记录 |
||
6.2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应按照一般隐患、重大隐患分类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整改完成后应进行复查,达到预期效果 |
2 |
查阅隐患台账及整改记录 |
||||
6.3应当定期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形成书面资料 |
2 |
查阅一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
||||
6.4应建立事故隐患整改监督和奖励机制,将事故隐患的整改纳入工作考核的范畴 |
1 |
查阅相关制度和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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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发现安装和使用不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或与本市气源不相适配的燃气燃烧器具,如果是新安装的立即要求安装单位重装。如果是在用燃气燃烧器具应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
查看长沙市燃气燃烧器具日常监管子系统后台数据,查看整改通知书记录并抽查核实整改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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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用户管理 |
7.1应制定用户安全宣传制度或宣传计划,并抓好落实 |
1 |
查阅安全宣传制度 |
||
7.2应建立完善、全面的户内安全检查制度 |
1 |
查阅检查制度文件 |
||||
7.3入户检查的频次应符合《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相关规定 |
1 |
查阅检查记录台帐及档案 |
||||
7.4入户检查的内容应符合《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相关规定 |
1 |
查阅检查制度文件 |
||||
7.5对用户设施的入户检查应有记录,记录保存周期应能满足日常查阅的需要 |
1 |
查阅检查记录台帐及档案 |
||||
7.6应配备适用、状态良好的安全检查设备 |
1 |
现场检查 |
||||
7.7检查出的隐患能及时告知用户整改,处理漏气隐患应及时 |
1 |
查阅用户事故隐患整改及监控档案 |
||||
7.8应建立户内隐患整改档案,积极督促用户整改 |
1 |
查阅用户事故隐患整改及监控档案 |
||||
7.9应制定燃气设施维修制度,并抓好落实 |
1 |
查阅维修制度 |
||||
7.10应制定职责范围内燃气设施故障报修程序,并对外公布报修电话 |
1 |
现场检查 |
||||
7.11应保留用户燃气设施维修记录 |
1 |
查阅用户维修记录台帐 |
||||
7.12应为维修人员配备适用的维修工具,维修所使用的配件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质量标准 |
1 |
查阅相关资格文件,现场检查 |
||||
7.13按照居民用户、商贸用户、工业用户分类建立用户台账 |
1 |
查阅相关资料台账 |
||||
7.14落实燃气安全明白卡制度,推进用户安全公开化 |
1 |
现场检查 |
||||
8 |
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 处理 |
8.1制定燃气事故抢险抢修应急预案 |
2 |
查阅应急预案 |
||
8.2组织专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或论证 |
2 |
查阅评审记录和专家名单 |
||||
8.3建立燃气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明确相关责任部门及人员的职责任务 |
2 |
查阅相关文件和记录 |
||||
8.4应急预案依法进行备案 |
2 |
查应急预案备案文件 |
||||
8.5按规定配备抢险抢修人员 |
2 |
查阅抢险抢修人员名单及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
||||
8.6按规定配备抢险抢修用车辆和必要的设备、器材、机具,并定期检查,保证完好可用 |
2 |
查车辆和必要的设备、器材、机具购置账目及实物 |
||||
8.7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救援的教育培训;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总结并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同时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必要的修订 |
3 |
查阅演练记录、影像资料和修订记录 |
||||
8.8应建立完善的事故管理制度 |
2 |
查阅事故管理制度 |
||||
8.9建立健全事故台帐,定期对事故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事故 |
2 |
查阅事故台帐和事故调查报告 |
||||
9 |
设备管理 |
9.1应有完善的设备维护保养制度,有完整的记录 |
1 |
查阅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和记录 |
||
9.2重要的供气设施应具有完善的安全技术档案 |
1 |
查阅安全技术档案 |
||||
10 |
管网维护及运行管理 |
10.1应制定完善的管道运行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包括管道及其附属系统的运行、维护制度和操作规程,日常运行中发现问题或事故处理的报告程序,事故抢修制度和事故上报程序 |
2 |
查阅管道运行的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 |
||
10.2应制定停气、降压、放散、通气、动火、受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分级审批制度,落实安全措施并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
2 |
查阅危险作业制度和危险作业票证 |
||||
管网维护及运行管理 |
10.3应制定燃气泄漏检查计划,同时依据城市燃气管网的发展状况,以及在日常运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调整泄漏检查计划以及人员和设备配置等。泄漏检查周期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的相关要求 |
2 |
查阅检漏计划和检漏记录 |
|||
10.4管网运行人员应配备必要的巡检设备,并能正确使用 |
1 |
检查运行人员配备的设备 |
||||
10.5管网运行人员应按要求配备并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
2 |
检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帐并结合现场检查 |
||||
10.6应根据供应规模设立管网事故抢修机构,向社会公布24小时报修电话,制定并落实全天值班制度,配备必要的抢修车辆、抢修设备器材、通信设备、防护用具、消防器材、检测仪器等装备,并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状态。采取工程外包的,所选择的抢修机构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并签订有完善的安全协议 |
2 |
现场检查 |
||||
总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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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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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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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考核单位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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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日期: |
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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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规范化服务考核评价表 | ||||||
企业名称: |
考核日期: 年 月 日 | |||||
考评项目 |
序号 |
检查内容 |
分值 |
检查方法 |
扣分 |
备注 |
新增用户 |
1 |
应根据燃气专项规划,适应当地经济发展和满足居民生活需要,制定和公布燃气用户的用气条件。用气条件应包括:市政燃气管网覆盖的区域、供应能力、用气场所的安全用气条件 |
2 |
1、查阅资料 |
||
2 |
应公示新增用户申请业务的办事流程、办结时限、办理部门和地点,提供多种方式接受用气申请 |
2 |
||||
3 |
公示新增用户的主要流程,应包括下列内容:前期咨询、申请受理、现场查勘、接气方案确定、合同签订、施工、工程验收、置换通气等 |
2 |
||||
4 |
不应拒绝符合用气条件的用气申请,对超出市政管道负荷能力地段的用气申请,应告知原因和解决建议 |
2 |
||||
公示长沙市管道燃气气源适配性目录及查询方式,安装要求 |
||||||
服务窗口 |
5 |
服务窗口场所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标识牌和无障碍通道以及与服务相适应的其他服务设施 |
2 |
1、查阅资料 |
||
6 |
有服务及投诉电话、时钟、日历牌 |
2 |
||||
7 |
使用间隔玻璃式柜台的,应配有扩音器 |
2 |
||||
服务窗口 |
8 |
有供用户休息的座位 |
2 |
1、查阅资料 |
||
9 |
有公示栏和安全标识 |
2 |
||||
10 |
有安全监控系统 |
2 |
||||
11 |
卫生间设施整洁,卫生良好,无强烈异味 |
2 |
||||
12 |
积极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创建氛围浓厚,有文明创建宣传内容 |
2 |
||||
13 |
百人以上企业应设有“道德讲堂”并经常开展活动,“道德讲堂”内有醒目标识,有道德文化氛围(道德格言、修身经典等),有活动记录 |
2 |
||||
服务窗口 公示内容 |
14 |
公示办理业务的项目、流程、程序、条件、时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免费服务项目和应提交的相关资料 |
2 |
1、查阅资料 |
||
15 |
公示服务规范、服务承诺、服务问责、服务投诉和处理等制度 |
2 |
||||
16 |
公示营业站点地址、营业时间 |
2 |
||||
17 |
公示安全用气、节约用气知识 |
2 |
||||
18 |
公示服务人员岗位工号 |
2 |
||||
19 |
公示服务电话和监督电话 |
2 |
||||
20 |
公示用气条件、供气质量的主要参数和燃气销售价格 |
2 |
||||
投诉处理 |
21 |
应有投诉处理的接待人员,建立投诉处理的全程记录 |
2 |
1、查阅资料 |
||
投诉处理 |
22 |
接到用户的投诉,应在5个工作日内处置并答复;因非本企业原因无法处理的,应向投诉人作出解释 |
2 |
1、查阅资料 |
||
23 |
对重复投诉人,应告知投诉事项的解决办法及联系方式 |
2 |
||||
24 |
投诉处理应根据调查结果和处理依据,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 |
2 |
||||
25 |
对处理期限内不能解决的投诉,应向用户说明原因,并明确解决办法 |
2 |
||||
26 |
应依法对投诉人的个人信息保密 |
2 |
||||
安全宣传 |
27 |
应向用户发放《管道气安全使用手册》。包括以下内容:供应燃气种类的基本知识,新增用户的用气条件,燃气使用、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燃气燃烧器具的种类和相应的使用要求、安装要求,长沙市管道燃气气源适配性目录的查询方式,用户使用燃气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燃气经营企业的责任和义务,用户应遵循的正确操作和行为,保障燃气使用安全所要求的事项,燃气事故的处置办法,服务电话及其他联系方式 |
2 |
1、查阅资料 |
||
28 |
《管道气安全使用手册》的编写内容应符合科学、实用、通俗、准确、操作性强等要求 |
2 |
||||
29 |
《管道气安全使用手册》应组织有关专家论证后印发 |
2 |
||||
安全宣传 |
30 |
应采取电视、网络、短信、入户宣传等多种手段向用户宣传燃气安全知识 |
2 |
1、查阅资料 |
||
服务人员 |
31 |
应按国家规定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并进行岗位培训 |
2 |
1、查阅资料 |
||
32 |
准时到岗到位,无脱岗行为 |
2 |
||||
33 |
工作期间应穿企业工作服,佩戴工作证牌。工作证牌应具有下列内容:企业名称及签章、工作证牌编号、持证人员姓名、工号、照片以及岗位名称 |
2 |
||||
34 |
服务人员应着装整洁、举止文明、用语规范、熟悉业务,有较好的沟通能力及服务技巧,宜使用普通话 |
2 |
||||
信息服务 |
35 |
应建立信息服务系统,满足用户查询、咨询、预约、投诉、缴费等业务需求 |
2 |
1、查阅资料 |
||
36 |
应建立健全真实、完整的用户服务档案,实现服务的可追溯性 |
2 |
||||
用户燃气设施安全检查 |
37 |
安全检查记录应有用户签字 |
2 |
1、查阅资料 |
||
对新安装的燃气燃烧器具进行通气前的安全检查,包括燃气燃烧器具是否列入目录,以及其安装公司是否具备资质 |
查看通气台账,随机抽查现场进行核实 |
|||||
用户燃气设施安全检查 |
38 |
对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履行告知义务,并按照规定的燃气设施维护、更新责任范围实施相关工作,或提示用户自行整改。向用户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并要求用户签收 |
2 |
1、查阅资料 |
||
39 |
入户检查时,对用户拒绝入户安全检查、拒绝在安全检查记录上签字和拒收整改通知书的,应做好相关记录: |
2 |
||||
40 |
因用户原因无法进行安全检查的,应做好记录,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用户,约定下次安全检查时间及联系电话 |
2 |
||||
供气服务 |
41 |
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具有保证临时供气和维持服务的措施 |
2 |
1、查阅资料 |
||
42 |
向社会公布24小时报险、抢险电话 |
2 |
||||
43 |
应向用户提供、安装经法定机构检测合格的燃气计量表,燃气计量表应便于燃气企业统一管理和安装维修 |
2 |
||||
44 |
使用预存款方式的燃气计量表应具有余额不足报警提示或有限透支功能 |
2 |
||||
45 |
应提供多种方式,方便用户缴纳燃气费,并向用户提供合法收费凭证 |
2 |
||||
供气服务 |
46 |
接到用户改装、拆除、迁移燃气设施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受理的,居民用户按照约定时间的5个工作日内、非居民用户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限,实施相关工程;对不予受理的,应以书面形式向用户说明理由。迁移、改装燃气设施的质量保证期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依据为燃气服务导则(GB/T 28885-2012)第6.2.3条) |
2 |
1、查阅资料 |
||
47 |
因施工、检修等原因需要临时调整供气量或者暂停供气的,应当将作业时间和影响区域提前48小时予以公告或者书面通知燃气用户,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恢复正常供气 |
2 |
||||
48 |
对突发原因造成停气、降压供气或者停气时间超过24小时以上,应及时向停气影响范围内的用户说明情况,并告知恢复供气时间和安全注意事项 |
2 |
||||
服务质量评价 |
49 |
有近三年的服务投诉记录和反馈 |
2 |
1、查阅资料 |
||
50 |
建立用户服务满意度自我评价体系,定期调查市场和用户的反映 |
2 |
||||
总得分 |
||||||
考核单位: |
||||||
考核人员: |
||||||
被考核单位代表人: |
||||||
考核日期: |
附件3:
长沙市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考核评价表
企业名称: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考评项目 |
序号 |
检查内容 |
考核细则 |
检查要求 |
分值 |
检查 得分 |
安全机构 及人员 |
1 |
有安全管理机构 |
无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正式文件扣4分;无公司领导层至基层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图扣2分;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会议、开展安全活动扣2分 |
1、查看文件 2、现场检查证件 3、询问相关人员 |
4 |
|
2 |
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
无安全管理人员(包括企业负责生产、安全运行的副总,企业生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以及企业专职安全员)正式任命文件扣4分;专职安全员兼任其他部门工作的扣3分;无安全管理人员检查活动记录扣2分 |
4 |
|||
3 |
各级安全管理人员按规定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企业总经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经省燃气主管部门考核合格,每一人未持证上岗扣2分 |
4 |
|||
4 |
协同建立并落实燃气网格化“三员”制度(企业安全管理员、社区安全协管员、主管部门联络员) |
查阅现场资料及“三员”公示卡,未公示企业安全管理员的扣2分;公示人员信息未更新或联系方式失效的扣1分 |
2 |
|||
安全目标 |
5 |
安全管理目标列入企业生产计划 |
未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扣2分;未对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总结扣1分;未制定站容站貌、老旧设施提质升级计划扣1分 |
1、查看文件及相关记录 2、询问相关人员 3、现场检查 |
2 |
|
6 |
安全目标责任具体,有分解落实 |
未将目标分解落实,与各部门、供应站、车辆及相关人员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扣2分;未对各级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和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扣1分 |
2 |
|||
7 |
有足额的安全生产投入 |
计提金额不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扣2分;未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扣2分;安全生产费用未按月逐月平均足额提取扣2分;未按时为全体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工伤保险扣2分;无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记录扣1分 |
6 |
|||
安全制度 |
8 |
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并能够严格执行 |
未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扣3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完善,每少一项扣0.5分;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未及时修订扣1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未严格执行扣2分 |
1、查看文件资料 2、查看相关记录 3、询问相关人员 |
3 |
|
9 |
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整并能够有效落实 |
未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扣2分;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完善,每少一项扣0.5分;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及时修订扣1分 |
2 |
|||
10 |
安全责任奖惩兑现,有文件记录 |
无安全责任奖惩记录或未按要求传达落实我局文件扣1分 |
1 |
|||
安全教育 培训 |
11 |
企业员工教育培训计划内容具体、落实到位 |
未制定年度企业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扣1分;无管理人员到充装站、车辆、供应站从业人员的花名册扣1分;未定期组织开展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教育培训每月不少于2次),每少一次扣0.5分 |
1、查看培训计划及落实情况 2、现场抽查对安全知识的掌握程度 3、现场查看劳动防护用品佩戴情况 4、现场抽查对本岗位要求的掌握能力 5、抽查1-2份新员工安全教育记录 6、查看证书 |
3 |
|
12 |
新入职员工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并有记录 |
新入职员工未开展三级安全教育扣4分;未建立员工培训档案扣2分;培训档案未做到一人一档扣1分;培训档案不全扣1分 |
4 |
|||
13 |
员工熟练掌握安全基础知识,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
每次季度检查抽取三名员工考试,每错一题扣0.2分; |
3 |
|||
14 |
员工实际操作能力能满足岗位要求 |
3 |
||||
15 |
气瓶充装人员、危化品操作等相关人员按规定取得岗位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
从业人员每一人未取得省厅岗位证书扣1分;特种作业人员每一人未持证上岗扣1分 |
4 |
|||
安全检查 |
16 |
有完善的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
无安全检查管理制度扣3分;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扣1分 |
1、查看文件制度 2、查看原始记录及隐患整改记录 3、询问相关人员 |
3 |
|
17 |
制定检查计划,并按照计划开展工作 |
未制定检查计划扣1分;每季度对所属液化气供应站至少检查2遍,每少检查一个扣0.2分;每天对液化气充装站至少巡回检查一次,每少一次扣0.2分;未实施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扣1分 |
3 |
|||
18 |
各项检查记录真实、完整 |
检查记录作假扣2分;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并参与安全检查扣1分 |
2 |
|||
场站设施 设备管理 |
19 |
有各项场站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
场站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未在显目位置悬挂扣1分;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和消防设施等台账和技术档案,每少一样扣1分 |
1、抽查相关工作记录和原始资料 2、询问相关人员 3、现场检查 |
3 |
|
20 |
定期对场站设备进行保养维护维修,站内设备运转正常,每班有记录 |
设备设施未定人定责管理扣1分;无设备运行记录扣1分;安全设施有缺陷,过期使用每发现一处扣1分 |
2 |
|||
21 |
各项运行控制及维护保养等记录真实、完整 |
无设备设施维护保养记录扣2分 |
2 |
|||
用户管理 |
22 |
分类建立用户台账 |
未按照居民用户、商贸用户等分类建立用户台账的扣1分 |
查阅相关资料台账 |
1 |
|
23 |
落实燃气安全明白卡制度,推进用户安全公开化 |
未制定燃气安全明白卡的扣1分 |
现场检查 |
1 |
||
现场 |
24 |
企业站区管理严格,生产区或工艺装置区能对进出车辆和人员进行有效管控 |
生产区或工艺装置区车辆和人员随意进出扣1分;有用户自提气现象扣2分 |
1、现场检查 |
2 |
|
25 |
工作人员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
每一人未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扣0.5分 |
1 |
|||
26 |
安全警示标识清晰显目 |
无安全警示标识或安全警示标识不清晰扣0.5分;场站入口无安全告知牌或入站须知扣0.5分 |
1 |
|||
27 |
未充装过期未检、报废、非自有产权钢瓶 |
每充装一个报废钢瓶扣2分,每充装一个过期未检钢瓶扣1分,每充装一个非自有产权钢瓶扣0.5分。 |
2 |
|||
28 |
站区内安全宣传氛围浓厚 |
站区内安全宣传氛围不浓厚扣0.5-1分;充装站内安全警示标识不清晰扣0.5-1分 |
1 |
|||
风险管理与隐患治理 |
29 |
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机制 |
未建立并公示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扣2分;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未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扣1分。 |
1、抽查相关工作记录和原始资料 2、现场抽查1-2人对危险源的管理要求 3、现场检查 |
2 |
|
30 |
危险源准确具体,重大危险源有评估、建档,处置对策明确,管理方法清晰 |
未及时对作业活动和设备设施进行危险源辨识分类和风险评价扣3分;未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辨识并确定重大危险源扣2分;未对辨识出来的危险源制定控制管理措施扣2分;未对辨识出来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估建档,制定相关控制措施扣2分;未设立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标志和告知牌扣2分 |
4 |
|||
31 |
建立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制度,按照一般隐患、重大隐患分类建立安全隐患台账 |
未组织全面开展安全风险(含重大危险源)辨识扣4分;未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分类梳理,实行分级、分层、分类、分专业管理,扣2分;未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公告制度与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扣2分;未按一般隐患、重大隐患分类建立安全隐患台账扣2分 |
4 |
|||
32 |
按照“三定”原则对检查出的隐患进行整改 |
未建立隐患台账,按照“三定”原则对检查出的隐患进行整改扣2分 |
2 |
|||
应急管理 |
33 |
有符合本企业实际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
未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扣3分;应急预案未及时修订扣1分;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每少一次扣2分;应急演练无方案、记录、影像资料和总结每少一项扣0.5分 |
1、抽查相关工作记录和原始资料 2、现场检查 3、询问相关人员
|
3 |
|
34 |
有抢险抢修队伍,并按要求配备抢修、抢险设备 |
未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扣2分;未配备应急抢险抢修队伍扣2分;抢修、抢险设备不齐全,每少一件扣1分了;抢修、抢险设备未按要求维护保养,每一件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扣0.5分;抢修、抢险设备无专门的存放地点扣1分 |
2 |
|||
35 |
对政府应急储备气源进行足量存储、安全管理 |
未制定政府应急储备气管理方案扣2分;无定期检查记录扣1分;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挪用、清空政府应急储备气源扣2分 |
2 |
|||
事故管理 |
36 |
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各类事故 |
未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事故扣3分 |
1、抽查相关工作记录和原始资料 2、询问相关人员; 3、现场检查 |
2 |
|
37 |
无一般以上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
发生一般责任事故每次扣2分;较大及以上每次扣4分;对事故瞒报、漏保、少报、迟报的,每次扣3分 |
4 |
|||
38 |
对各类事故事件进行统计分析,有控制措施 |
未对各类事故事件进行统计分析,制定控制措施扣2分 |
2 |
|||
39 |
事故档案归档及时,材料完整,保存完好 |
无事故档案扣2分 |
2 |
考核单位:
考核人员:
被考核单位代表人:
考核日期:
附件4:
长沙市瓶装燃气经营企业规范服务考核评价表
企业名称: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检查项目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要求 |
分值 |
检查得分 |
供气质量 |
1 |
供应的燃气应符合GB50494、GB51142和GB/T13611的规定,并符合相应燃气种类标准 |
1、查阅资料 2、现场查看 |
1 |
|
2 |
全面清理钢瓶,建立档案,完善登记注销手续 |
1 |
|||
信息服务 |
3 |
建立完善企业销售信息化系统并有效使用,满足用户查询、咨询、预约、投诉等业务需求,与运管服平台端口对接匹配 |
1、查阅资料 2、现场查看 |
2 |
|
4 |
用户档案及数量、入户安检情况、隐患排查整治等进行信息化闭环管理,全流程可追溯,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
4 |
|||
安全宣传 |
5 |
采取电视、网络、短信、入户宣传等多种手段向用户宣传燃气安全知识 |
现场查看 |
1 |
|
供气保障 |
6 |
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具有保证临时供气和维持服务的措施 |
1、查阅资料 2、现场查看 |
1 |
|
7 |
向社会公布24小时报险、抢修电话 |
2 |
|||
8 |
应依照燃气专项规划设置瓶装气供应站,开展瓶装气经营业务 |
2 |
|||
服务质量 评价 |
9 |
建立用户服务满意度自我评价体系,定期调查市场现场和用户的反映和建议 |
查阅资料 |
1 |
|
10 |
对于燃气用户的投诉,有反馈,有记录 |
查阅资料 |
1 |
||
新增用户 |
11 |
制定和公布瓶装燃气用户的用气条件,与用户签订合同,合同内容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
现场查看 |
4 |
|
站点设施 |
12 |
供应站符合国家设立瓶装供应站的安全技术标准与统一设置要求(安全间距、瓶库设置、站点外观、通风条件等) |
现场查看 |
10 |
|
13 |
有公示栏和安全标识 |
2 |
|||
14 |
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
2 |
|||
服务窗口 公示内容 |
15 |
建立并公示押金收取标准依据、低保用户优惠购气流程及收费标准、送气流程、服务承诺等制度 |
现场查看 |
5 |
|
16 |
安全用气、节约用气知识 |
2 |
|||
17 |
服务电话和抢修、抢险电话 |
2 |
|||
18 |
国家规定的充装质量标准及瓶装燃气、送气费价格,燃气气瓶强制检测、报废标准及残液标准,超标补偿时限和方法 |
5 |
|||
服务人员 |
19 |
服务、维修、安装人员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
1、现场检查 2、用户反馈 |
2 |
|
20 |
统一穿企业工作服,佩戴工作证,使用普通话 |
2 |
|||
21 |
熟悉应急处置流程,掌握服务纠纷处置流程 |
2 |
|||
供气服务
|
22 |
向用户提供符合国家规定并经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自有产权气瓶 |
1、查阅资料 2、现场检查 3、用户反馈 |
4 |
|
23 |
供应站配备检查充装质量及检查泄露的器具和器材(防火花垫层,灭火器,浓度报警器,排风机,公平秤,防火间距、电线和灯具等符合规定) |
10 |
|||
24 |
向用户提供搬运、检查充装质量和检查泄露、点火调试等服务 |
4 |
|||
25 |
有真实、完整的用户服务档案 |
4 |
|||
26 |
建立钢瓶出入库台账 |
4 |
|||
27 |
指导用户安全用气,落实每户必检要求,对用户燃气设施开展安全检查,做好安检记录且应有用户签字 |
20 |
|||
得分总计 |
满分合计 |
100 |
考核单位:
考核人员:
被考核单位代表人:
考核日期:
长沙市车用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考核评价表 |
||||||||||||
企业名称: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
||||||||||||
检查项目 |
序号 |
检 查 内 容 |
检查方法 |
分值 |
检查得分 |
备注 |
||||||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
1 |
应设有由主要负责人领导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日常安全管理机构,建立从安全生产委员会到基层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体系 |
查阅组织机构文件和任命文件 |
3 |
||||||||
2 |
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会议、开展安全活动 |
查阅会议记录和活动记录 |
3 |
|||||||||
3 |
应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查阅任命文件及岗位证书 |
3 |
|||||||||
安全生产制度 |
4 |
应建立所有岗位和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
查阅相关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资料 |
3 |
||||||||
5 |
应与各部门或相关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
查阅安全生产责任书及考核资料和记录 |
3 |
|||||||||
6 |
应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
查阅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
3 |
|||||||||
7 |
安全生产规章度应严格执行,定期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
查阅相关文件和记录 |
3 |
|||||||||
安全操作规程 |
8 |
应制定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 |
查阅安全操作规程文件资料 |
3 |
||||||||
9 |
应建立并落实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及动火作业等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 |
查阅高处作业票(证)、动火作业票(证)等危险作业审批记录 |
3 |
|||||||||
10 |
从业人员应熟悉本职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能严格、熟练地按操作规程要求操作,无违章作业现象。应定期对从业人员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定期进行考核 |
现场抽查和查阅考核资料 |
3 |
|||||||||
安全教育培训 |
11 |
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运行、维修和抢修人员取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岗位培训考核证书,持证人员数量应当满足相关规定 |
查阅证书 |
3 |
||||||||
12 |
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
查阅证书 |
3 |
|||||||||
13 |
新进单位从业人员(含临时工)在上岗前应开展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
查阅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
3 |
|||||||||
14 |
从业人员应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再教育培训 |
查阅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
3 |
|||||||||
安全生产投入与 保险 |
15 |
安全生产费用应按规定比例足额提取,专款专用,其使用范围应符合有关要求 |
查阅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安全生产费用台账及发票、收据等凭证 |
3 |
||||||||
16 |
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
查阅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证明 |
3 |
|||||||||
17 |
为全体员工办理工伤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工伤社会保险费,不得漏缴或不缴 |
查阅企业花名册和工伤保险缴费清单,并根据工资与缴费率测算 |
3 |
|||||||||
安全 检查 |
18 |
建立并实施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班组、交接班等日常安全检查制度 |
查阅检查记录 |
3 |
||||||||
19 |
建立并实施安全巡检制度 |
查阅巡检记录 |
3 |
|||||||||
20 |
建立并实施季节性、节假日前后及专项安全检查工作制度 |
查阅检查记录 |
3 |
|||||||||
风险管理与隐患治理 |
21 |
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
查阅双控体系文件和现场检查 |
4 |
||||||||
22 |
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建立隐患排查整改台账,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整改完成后应进行复查,实行闭环管理 |
查阅隐患整改记录 |
3 |
|||||||||
23 |
应建立事故隐患整改监督和奖励机制,将事故隐患的整改纳入工作考核的范畴,对无正当原因未按期完成隐患整改的部门和个人应给予相应的处罚 |
查阅事故统计分析文件资料 |
3 |
|||||||||
应急管理 |
24 |
应建立企业应急救援预案体系,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或论证,并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
查阅应急预案及备案情况 |
3 |
||||||||
25 |
制定安防管理专项预案,制定安防管理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防演练。 |
查阅安防演练资料 |
3 |
|||||||||
26 |
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并定期检查,保证完好可用 |
现场查看 |
3 |
|||||||||
27 |
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形成演练总结报告,根据演练情况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更新完善 |
查阅演练资料 |
3 |
|||||||||
事故 管理 |
28 |
建立事故台账,有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处理结果和经验教训等内容 |
查阅事故台账 |
3 |
||||||||
29 |
定期对事故情况统计分析,并形成统计分析报告 |
查阅相关资料和询问相关人员 |
3 |
|||||||||
设备设施 管理 |
30 |
每台设备应具有完善的安全技术档案 |
查阅安全技术档案 |
3 |
||||||||
31 |
定期对场站设备进行保养维护维修 |
查阅设备维护保养记录 |
3 |
|||||||||
32 |
定期对压力容器、安全阀、压力表、燃气报警器、灭火器等进行检验检测,保障正常使用 |
查阅检测报告 |
3 |
|||||||||
一会三卡 |
33 |
全面落实“一会三卡”(安全生产班前会和安全体检卡、危险作业卡、应急处置明白卡) |
现场查看 |
3 |
||||||||
总得分 |
||||||||||||
考核单位: |
||||||||||||
考核人员: |
||||||||||||
被考核单位代表人: |
||||||||||||
考核日期: |
||||||||||||
附件6: 长沙市车用燃气经营企业规范化服务考核评价表 | ||||||||||||
企业名称: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满分100分 每项2.5分) | ||||||||||||
检查项目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检查得分 |
备注 | |||||||
站容 |
1 |
罩棚清洁、无破损、无严重褪色 |
现场查看 |
|||||||||
2 |
站内建筑物墙面无破损或油漆脱落,保持清洁 |
|||||||||||
3 |
地面清洁,无杂物,无明显油污或坑洼 |
|||||||||||
4 |
加气岛无破损或明显油污,加气机内外无积尘、油污或明显锈蚀,加气机顶未放置杂物,无明显油污 |
|||||||||||
5 |
压缩车间内地面、门窗、设备应保持清洁,无杂物、无明显油污 |
|||||||||||
6 |
卫生间设施整洁,卫生良好,无强烈异味 |
|||||||||||
服务窗口 |
7 |
服务窗口场所入口处设置明显的标识牌和无障碍通道以及与服务相适应的其他服务设施 |
现场查看 |
|||||||||
8 |
有服务及投诉电话、时钟、日历牌 |
|||||||||||
9 |
有供用户休息的座位 |
|||||||||||
10 |
有安全监控系统 |
|||||||||||
11 |
积极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创建氛围浓厚,有文明创建宣传内容 |
|||||||||||
12 |
百人以上企业应设有“道德讲堂”并经常开展活动,“道德讲堂”内有醒目标识,有道德文化氛围(道德格言、修身经典等),有活动记录 |
|||||||||||
服务窗口公示内容 |
13 |
公示办理业务的项目、流程、程序、条件、时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免费服务项目和应提交相应的资料 |
现场查看 |
|||||||||
14 |
公示服务规范、服务承诺、服务问责、服务投诉和处理等制度 |
|||||||||||
15 |
公示营业站点地址、营业时间 |
|||||||||||
16 |
公示安全用气、节约用气知识 |
|||||||||||
17 |
公示服务人员基本情况 |
|||||||||||
18 |
公示服务电话和监督电话 |
|||||||||||
服务人员 |
19 |
准时到岗到位,无脱岗行为 |
现场查看 |
|||||||||
20 |
应按国家规定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并进行岗位培训 |
|||||||||||
21 |
工作期间穿企业工作服,佩戴工作证,举止文明,使用普通话 |
|||||||||||
22 |
熟悉处置服务纠纷和应急处置流程 |
|||||||||||
信息服务 |
23 |
应建立信息服务系统,满足用户查询、咨询、预约、投诉、缴费等业务需求 |
现场查看信息系统 |
|||||||||
24 |
对气瓶进行信息化管理,实现全过程信息的可追溯性 |
|||||||||||
安全宣传 |
25 |
向用户发放安全用气手册,内容至少包括安全使用常识、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
现场查看 |
|||||||||
26 |
有燃气安全知识宣传,宣传形式应多样化,宣传内容应通俗易懂 |
|||||||||||
加气 |
27 |
加气站的安全设施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
现场查看 |
|||||||||
28 |
加气站应有明确的运气槽车停车区域并有隔离设施与标识 |
|||||||||||
29 |
加气车辆进出通道符合要求并明示,有人员维持车辆秩序 |
|||||||||||
30 |
未从事超出经营范围的充装业务 |
|||||||||||
31 |
充装程序和加气压力符合国家规定 |
|||||||||||
32 |
不应拒绝向符合规定的燃气汽车充装车用燃气 |
|||||||||||
33 |
在向燃气汽车加气前,加气服务人员应按照规定检查气瓶、气瓶定期检验有效合格证件和气瓶充装合格证 |
|||||||||||
34 |
加气服务人员要对临近检验期限的气瓶,提示用户检修 |
|||||||||||
35 |
加气前问清加气数量,将加气机显示归零并向用户告知,加气结束,向用户唱收唱付 |
|||||||||||
36 |
加气时,请车内人员下车并熄灭发动机,在警示线以外等待 |
|||||||||||
37 |
加气时,工作人员应进行现场监护 |
|||||||||||
38 |
向用户出具合法收费凭证 |
|||||||||||
39 |
严禁用户使用加气设备自行加气 |
|||||||||||
投诉处理 |
40 |
应有投诉处理的接待人员,建立投诉处理的全程记录,有近三年的服务投诉记录和情况反馈 |
查阅投诉记录本 |
|||||||||
总得分 |
||||||||||||
考核单位: |
||||||||||||
考核人员: |
||||||||||||
被考核单位代表人: |
||||||||||||
考核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