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关于加强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的通知
长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关于加强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市)城管(执法)局,长沙新奥燃气有限公司、长沙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各在长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
为加强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日常管理,防范燃气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现就加强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企业应当取得《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名下的安装、维修作业人员数量必须与其安装、维修业务量相匹配。
二、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应建立健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相关制度,加强对安装、维修作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作业人员,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从业人员岗位证书(以下简称岗位证书),方可从事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业务。岗位证书仅限于本人使用。
三、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应当设立或者委托设立售后服务站点,并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作业,使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材料和配件。安装的燃气燃烧器具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并与本地气源适配。安装完毕,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在燃气器具的醒目位置张贴长沙市燃气燃烧器具日常监管子系统生成的电子安装合格证,按要求上传安装现场照片,并再向燃气经营企业申请验收。验收不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应免费重新安装。
四、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不得擅自改装燃气燃烧器具,不得擅自改动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
五、燃气经营企业应建立健全用户档案。用户档案应当包括燃气燃烧器具品牌、型号、安装维修企业、通气时间、安全检查时间和频率等信息。
六、燃气经营企业应当严格落实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通气前的安全检查,并按要求扫码上传现场安检情况。通过扫描子系统生成的安装合格证和现场查看的方式负责对燃气燃烧器具进行以下验收:
(1)安装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确保无安全隐患;
(2)安装合格证扫码信息与设备信息是否一致。
不符合上述任一项条件的,不予通气,要求重装。
七、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每季度核对公司内部客服系统与子系统的通气数据,数据不一致时,燃气经营企业应做好核实,并将核查情况报湖南省长沙燃气燃具监督检测中心备查。
八、湖南省长沙燃气燃具监督检测中心应加强对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售后服务机构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加大抽查力度,定期对燃气经营企业用户档案进行检查。
九、各区、县(市)城管(执法)局应当加强对本地区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移交相关执法部门。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长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