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同意撤回《长沙至浏阳市域(郊)铁路黄花机场至浏阳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申请的复函
长沙市轨道交通磁浮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12月19日受理你公司《长沙至浏阳市域(郊)铁路黄花机场至浏阳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申请并依法开展审查。审查期间,你公司提出需进一步补充完善资料,所需时间较长,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请求撤回行政审批申请,并于2024年1月29日向我局出具《关于申请退回<长沙至浏阳市域(郊)铁路黄花机场至浏阳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经研究,我局同意你公司撤回《长沙至浏阳市域(郊)铁路黄花机场至浏阳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申请。你公司在补充相关资料并修改完善报告书后,应按规定程序重新报批,在项目依法取得环评批复前不得开工建设。
特此复函。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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