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对区县(市)推荐申报2023-2024年小型农田水利冬春修建设项目的审核批复意见
湘江新区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局、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迅速组织2023-2024年小型农田水利冬春修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长农联〔2023〕40号)要求,我局组成联合勘查组对各区县(市)推荐上报的2023-2024年小型农田水利冬春修建设项目进行现场勘查和资料审核,现将审定意见批复如下:
一、项目审核立项结果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局联合勘查组对全市申报的370个小农水项目,从申报程序、申报主体、申报条件、项目布局、建设内容及数量、申请奖补额度进行了审核。
1、所推荐的项目由实施主体自愿申报,乡镇现场审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并行文向长沙市农业农村局推荐,符合项目申报程序要求。
2、所推荐项目以村(社区)委员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为主体申报,符合申报主体要求。
3、所推荐项目申报的建设内容及数量、申请奖补额度均满足申报通知要求,符合申报条件。
经市级审定,同意2023-2024年小型农田水利冬春修建设370个项目立项(见附件)。
二、项目管理要求
1、迅速组织实施。各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项目实施主体按批复后的建设内容抢抓有利时机组织项目施工。根据申报要求,本次项目建设期限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
2、加强日常监管。各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加强项目建设日常监管,联合乡镇人民政府深入项目实地,加强质量监管和业务指导,对项目工程进度和安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严格建设标准。项目建设过程中,各实施主体必须严格按《长沙市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项目设计图集》中要求的材质、结构尺寸和流程组织实施。
特此批复。
附件:长沙市2023-2024年小型农田水利冬春修建设项目汇总表
长沙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