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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时间:2018-02-08 14:01:46来源:长沙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第一部分:

长沙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定全市机构编制工作规划和具体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统一管理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和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及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

(2)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方案及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审核市直各部门和区、县(市)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机构编制法规、规章情况和机构编制执行情况。

(3)审核、协调市委各部门、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市委各部门之间、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之间、市委各部门与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市直各部门与区、县(市)之间的职责分工。

(4)审核市委各部门、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包括人员结构)和领导职数;审核区、县(市)党政群机关副科级以上的机构设置;审核市以下各级党政群机关的行政编制总额和专项编制总额。

(5)审核市人大、市政协、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市级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及派出机构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包括人员结构)和领导职数。

(6)研究拟定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审核市委、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包括人员结构)和领导职数;审核报批区、县(市)所属相当副县级以上事业单位的设立、变更;审核区、县(市)所属相当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的设立、变更;指导、协调全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7)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市本级登记管辖范围内事业单位的登记、年度检验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检查监督和指导协调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依法保护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有关登记事项的合法权益,查处违规行为;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印章管理工作。

(8)负责全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计划》的组织实施;监督市直各部门、各单位按《编制使用计划》的规定办理有关编制手续。

(9)承担市直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统发工资、医疗保险等事项的人员编制和实有人数的审核工作。

(10)研究推进机构编制法制建设,参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指导机构编制理论研究,负责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有关信息的采集和情况综合;负责机构编制统计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工作的资料汇编、信息宣传、业务培训及电子政务工作。

(11)负责指导、协调、推进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行政审批事项设立、办理等日常监管和投诉工作;承担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等。

(12)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编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

市编办是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简称市编委)的常设办事机构,在市编委的领导下,负责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工作,既是市委工作机构,又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列入市委机构序列。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长沙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本级

2.长沙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3.长沙市机构编制电子政务中心

其中,长沙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长沙市机构编制电子政务中心为非独立核算单位。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包括市编办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和业务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100.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00.6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74.21万元,主要是新增一家事业单位,办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增加,基本工资等预算标准提高。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100.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00.67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74.21万元,主要是新增一家事业单位,办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增加,基本工资等预算标准提高。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00.67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829.77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270.9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专项业务经费支出270.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体制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中文域名注册、机构编制评估、改革宣传引导、机构编制信息系统运行维护、OA系统建设等工作。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市编办本级及市事登局、市机构编制电子政务中心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25.73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6.85万元,上升5.76%。机关运行经费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增一家事业单位,办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增加。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7年相比持平。

3.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市编办及所属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39.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6.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3万元。

4.政府性基金预算

由于我办无政府性基金收入及支出,因此政府性基金支出明细表无数据。

5.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本部门共有一般公务用车1辆,货币化保障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6.绩效目标情况

2018年我办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金额为1100.67万元,主要包含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为行政体制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中文域名注册、机构编制评估、改革宣传引导、机构编制信息系统运行维护、OA系统建设等经费,主要用于统筹推进党政群机构改革和重要领域改革、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等支出。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需公开的表格情况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9、政府经济科目支出表

10、部门经济科目支出表

11、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长沙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