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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9-09-27 15:43:06来源:长沙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长沙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长沙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长沙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长沙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长沙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定全市机构编制工作规划和具体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统一管理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和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及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

(二)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方案及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审核市直各部门和区、县(市)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机构编制法规、规章情况和机构编制执行情况。

(三)审核、协调市委各部门、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市委各部门之间、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之间、市委各部门与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市直各部门与区、县(市)之间的职责分工。

(四)审核市委各部门、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包括人员结构)和领导职数;审核区、县(市)党政群机关副科级以上的机构设置;审核市以下各级党政群机关的行政编制总额和专项编制总额。

(五)审核市人大、市政协、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市级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及派出机构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包括人员结构)和领导职数。

(六)研究拟定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审核市委、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包括人员结构)和领导职数;审核报批区、县(市)所属相当副县级以上事业单位的设立、变更;审核区、县(市)所属相当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的设立、变更;指导、协调全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市本级登记管辖范围内事业单位的登记、年度检验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检查监督和指导协调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依法保护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有关登记事项的合法权益,查处违规行为;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印章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计划》的组织实施;监督市直各部门、各单位按《编制使用计划》的规定办理有关编制手续。

(九)承担市直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统发工资、医疗保险等事项的人员编制和实有人数的审核工作。

(十)研究推进机构编制法制建设,参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指导机构编制理论研究,负责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有关信息的采集和情况综合;负责机构编制统计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工作的资料汇编、信息宣传、业务培训及电子政务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协调、推进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行政审批事项设立、办理等日常监管和投诉工作;承担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等。

(十二)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编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市编办是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简称市编委)的常设办事机构,在市编委的领导下,负责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以及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工作,既是市委工作机构,又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列入市委机构序列。核定行政编制26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名;批复中级雇员3名,普通雇员5名;实有人员32人。

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为市编办所属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参照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0名,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名;批复普通雇员3名;实有人员13人。

市机构编制电子政务中心为市编办所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实有人员4人。

机关退休人员8人。

第二部分 长沙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长沙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决算数为1210.6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97万元,2018年度支出决算数为1211.1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69万元,变动原因:新增人员,相应支出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决算数为1210.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01.01万元,占比99.2%;节能环保支出4.66万元,占比0.38%;安全生产监管支出5万元,占比0.4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决算数为1211.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01.52万元,占比99.2%;节能环保支出4.66万元,占比0.38%;安全生产监管支出5万元,占比0.4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210.67万元,与2017年决算相比,增加17.97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相应支出增加。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211.17万元,与2017年决算相比,增加17.69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相应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11.1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7.69万元,主要是:新增人员,相应支出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11.1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01.52万元,占99.2%;节能环保支出4.66万,占比0.3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5万元,占比0.42%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00.67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211.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100.67万元,支出决算为1201.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相应支出增加。

2、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该科目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支出决算为4.66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奖金财政拨款预算。

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其他应急管理支出(项)。该科目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支出决算为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奖励财政拨款预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67.9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36.0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7.65 %,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公积金等;公用经费131.8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35%,主要包括公车补贴、伙食补助费、扶贫慰问费、报刊杂志订阅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2.6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3万元,公务接待费0.64万元(公务接待10次,62人)。2018年“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为1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公务接待费9万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数为5.34万元,2018年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2017年决算数。原因是我办落实中央机构改革的要求,开展机构改革工作,缩减了公务接待批次及公车使用次数。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我办整体支出绩效良好,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办认真组织开展了2018年预算绩效自评工作。通过实施绩效管理,提高了单位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推动提高了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水平。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1.88万元,比2017年增加18.55万元,增长16.37%。主要原因是新增了人员,相应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7.6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一般公务用车1辆、货币化保障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当年财政拨款安排的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等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