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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长沙调查队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017-09-21 14:37:14来源:国家统计局长沙调查队

目 录
第一部分 国家统计局长沙调查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国家统计局长沙调查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2006年11月29日,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14号)、中央编办《关于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05〕149号)、《国家统计局关于湖南地区国家统计局市级调查队组建方案的批复》(国统字〔2006〕164号)文件精神,设立国家统计局长沙调查队。国家统计局长沙调查队是国家统计局的正处级派出机构,也是统计执法机构,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监督的职权。

我队的主要职责为: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统计调查方法制度,完成国家统计局和湖南调查总队布置的统计调查任务;

2、组织实施国家统计快速反应制度,组织开展经济社会重大问题专项调查,及时报告本地区的突发性经济事件和重大社会经济问题等方面信息;

3、参与组织实施国家有关普查项目;

4、根据国家统计局和湖南调查总队的授权,管理和公布有关统计调查数据;

5、负责查处调查队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中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

6、在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领导下完成统计调查信息化的有关工作;

7、负责调查队机关党的建设、纪检监察和人事、财务工作;

8、组织指导地方调查队的业务工作,协助总队管理指导县级调查队的有关工作;

9、接受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委托,开展统计调查,提供统计数据处理服务;

10、完成国家统计局和湖南省调查总队交办的其他事项。

我单位属中央垂管单位,国家统计局核定事业编制40个,内设处室8个。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为国家统计局长沙调查队本级,无二级单位决算。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527.33万元,支出总计527.33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支各减少29.65万元,降低5.3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未开展委托调查业务城管民意调查,导致城乡社区经费收入支出均相应减少。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本年收入决算合计519.7万元,均为财政拨款收入,其中统计信息事务457.06万元,占总收入的87.95%;文化11.28万元,占总收入的2.17%;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8.42万元,占总收入的1.62%;城乡社区管理事务3.34万元,占总收入的0.64%;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39.6万元,占总收入的7.62%。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本年支出合计520.96万元,其中统计信息事务458.32万元,占总支出的87.98%;文化11.28万元,占总支出的2.17%;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8.42万元,占总支出的1.62%;城乡社区管理事务3.34万元,占总支出的0.64%;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39.6万元,占总支出的7.60%。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527.33万元,比上年减少5.3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80.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39.6万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7.63万元。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计527.33万元,比上年减少5.3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81.3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39.6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6.36万元。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1.36万元,比上年减少31.99万元,降低6.23%。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1.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58.32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95.2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9.7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4.09%;城乡社区支出3.34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69%。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481.3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457.4万元增加5.2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年中追加安排了2016年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相关工作经费,二是年中增加了全市宣传文化专项及全市城管民意调查等委托调查工作经费。具体调整的项级科目及原因如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统计业务(项)支出决算416.09万元,年初预算412.4万元,增加的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了2016年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相关工作经费;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统计抽样调查(项)支出决算42.24万元,年初预算45万元,减少原因为2016年底部分主要畜禽监测调查工作开支需在2017年初结算;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其他文化支出(项)决算数为11.28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宣传文化发展专项支出(项)决算数为8.42万元,年初无预算,增加原因为市文明办委托我单位进行全市宣传文化专项调查工作;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决算数为3.34万元,年初无预算,增加原因为市城管局委托我单位进行全市城管民意调查工作。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由于我单位为中央垂管单位,在长沙市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均为项目支出,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 “三公”经费总额及分项与年初预算数比较及增减变动原因

本单位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为13.2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68万元、公务接待费1.58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及因公出国(境)费。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公务接待费10万元。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交本年预算减少16.73万元,下降55.77%。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8.32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8.42万元,分别下降41.6%、84.2%。决算数较预算减少原因为:一是按全市统一要求,执行车改;二是我队进一步贯彻落实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公务接待费进行了再次压缩。

2、“三公”经费总额及分项与上年决算数比较及变动原因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5.55万元,下降29.48%。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5.55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0.01万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较上年决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为本队2016年下半年起实行车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大幅度下降;继续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接待费用持续下降。

(二)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68万元、公务接待费1.5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2016年无因公出国(境)支出,无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和人数。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1.68万元,均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无公务用车购置费,主要用于公务发生的公车燃油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和保险费。2016年末本队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年中封存4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1.58万元,均为国内公务接待,共接待23批次,近220人次(含陪同人员)。

八、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我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数为39.6万元(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一致,主要用于全市价格指数测报相关费用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我单位为中央垂管单位,本单位在编人员工资福利等基本支出由中央财政拨付,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6年我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64万元,均为政府采购货物支出,无政府采购工程和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6 年12 月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无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根据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市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单位对2016年度部门整体支出进行了绩效自评,对资金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资产管理情况、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梳理,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各项绩效工作,提升了预算绩效管理意识,强化了专项资金绩效管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国家统计局长沙调查队

2017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