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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长沙调查队2018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9-09-26 15:21:27来源:国家统计局长沙调查队

国家统计局长沙调查队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国家统计局长沙调查队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国家统计局长沙调查队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国家统计局长沙调查队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国家统计局长沙调查队概况

一、部门职责

国家统计局长沙调查队是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于2006年11月批准设立的正处级单位,由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管理,同时列入地方中直机关进行管理。

国家统计局长沙调查队既是政府统计调查机构,也是统计执法机构,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监督的职权,独立向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上报调查结果,并对上报的调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同时,承担地方政府委托的统计调查任务。

主要职责是:

(一)完成国家统计局布置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

(二)协助地方统计局完成重大国情国力普查任务;

(三)组织指导地方调查队的有关业务工作;

(四)依法查处其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中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

(五)受总队委托,协助管理所在行政区域内国家统计局县级调查队的有关工作;

(六)开展统计信息化有关工作;

(七)负责调查队机关党的建设、纪检监察和干部管理工作;

(八)完成国家统计局和总队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统计局市级调查队在高质量完成国家统计局布置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的前提下,按照上级国家调查队布置或经批准后完成有关地方统计调查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国家统计局长沙调查队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综合处、执法监督处、产业调查处、价格调查处、住户调查处、劳动力调查处和专项调查处。

(二)决算单位构成。国家统计局长沙调查队2018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为国家统计局长沙调查队本级,无二级单位决算。

第二部分 国家统计局长沙调查队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国家统计局长沙调查队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总计728.23万元,支出总计728.23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各减少148.25万元,减少16.91%,主要原因是2018年我队减少部分调查任务及项目经费,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相关工作经费、食品安全公众认知和满意度调查经费等。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决算合计717.77万元, 均为财政拨款收入,其中专项统计业务592.33万元,占总收入的82.52%;统计抽样调查45万元,占总收入的6.27%;其他文化支出26.88万元,占总收入的3.74%;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3.96万元,占总收入的1.95%;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39.6万元,占总收入的5.5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支出决算合计728.23万元,其中专项统计业务602.79万元,占总支出的82.77%;统计抽样调查45万元,占总支出的6.18%;其他文化支出26.88万元,占总支出的3.69%;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3.96万元,占总支出的1.92%;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39.6万元,占总支出的5.4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728.23万元,比上年减少16.9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78.1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39.6万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0.46万元。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计728.23万元,比上年减少16.9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88.63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47.79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40.8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39.6万元。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比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我队减少部分调查任务及项目经费,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相关工作经费、食品安全公众认知和满意度调查经费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88.63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4.56%;比上年减少137.79万元,减少16.6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比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我队减少部分调查任务及项目经费,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相关工作经费、食品安全公众认知和满意度调查经费等,开支相应减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88.63万元,其中,其中专项统计业务602.7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87.53%;统计抽样调查4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6.53%;其他文化支出26.8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3.90%;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3.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2.03%;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688.6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551.94万元增加136.69万元,增加24.7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新增了食品安全公众认知和满意度调查、宣传文化专项经费等委托调查工作经费及住户调查样本轮换经费。具体调整的项级科目及原因如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统计业务(项)支出决算602.79万元,年初预算506.94万元,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年中新增2018年市级食品安全公众认知和满意度调查经费39.18万元、市住户调查样本轮换经费56.16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其他文化支出(项)决算数为26.88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项)决算数为13.96万元,年初无预算,增加原因为市文明办委托我单位进行全市宣传文化专项调查工作。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由于我单位为中央垂管单位,在长沙市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均为项目支出,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为6.2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32万元、公务接待费0.95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及因公出国(境)费。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公务接待费7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较本年预算减少10.73万元,下降63.12%。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4.68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6.05万元,分别下降46.8%、86.43%。决算数较预算减少原因为:一是执行车改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二是我队进一步贯彻落实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公务接待费进行了再次压缩。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0.41万元,下降6.1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0.01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0.4万元。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较上年决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为本队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用车及公务接待支出,“三公”经费支出持续下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32万元、公务接待费0.95万元,无因公出国(境)支出,无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和人数。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33万元,均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无公务用车购置费,主要用于公务发生的公车燃油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和保险费。2018年末本队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2016年年中封存4辆)。公务接待费支出0.95万元,均为国内公务接待,共接待8批次,近80人次(含陪同人员)。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我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数为39.6万元(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一致,主要用于全市价格指数测报相关费用支出。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市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单位对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进行了绩效自评,对资金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资产管理情况、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梳理,自评得分为96分。绩效自评结果显示,我队2018年度绩效目标完成较好,在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等方面较好的支持了统计调查中心工作发展。严格按照《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统筹安排,密切配合绩效评价工作组开展工作,保证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现场评价工作。长沙调查队2018年度纳入重点绩效评价的项目为城乡住户一体化调查经费和统计调查工作经费,项目资金总额348.9万元。我单位在2018年城乡住户一体化调查和单位统计调查工作,预算申报细化,执行到位,项目管理制度健全,调查任务完成较好。根据《长沙市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征求意见稿),评价组从项目申报、资金分配、预算执行、组织管理、财务管理及项目的产出和效益方面进行了全方位评价,综合评分为82.7分,评价等级为“良”。2018年,我队通过开展各项绩效工作,进一步推进了内部控制建设,增强了预算绩效管理意识,强化了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有效提升了财务管理整体水平。


十、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我单位为中央垂管单位,本单位在编人员工资福利等基本支出由中央财政拨付,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0.6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0.6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0.6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金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4辆正在办理报废流程),其中其他用车6辆,其他用车主要是调查业务用车。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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