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长沙市城市维护质量监督中心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长沙市城市维护质量监督中心是长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直属副县级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4科室,分别为综合科、总工室、绿化亮化监督科、市政环卫监督科。现有编制42名,实有在岗人数39名。
根据市编办《关于明确长沙市城市维护质量监理中心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长编委发[2008]2号),长沙市城市维护质量监督中心主要职责职能如下:
1.负责对全市环卫、市政、绿化、亮化等城市管理基础设施质量状况、维护等级进行评价和界定;
2.负责对全市城市管理基础设施和广告设施的建设维护进行审核和监督管理;
3.对新建城市管理基础设施竣工移交前进行先期工程质量验收,对城市管理维护运行的工程建设的主要材料进行质量抽查和监管;
4.参与对新建城市管理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理的监督;
5.参与城市管理的建议工程质量和维护管理质量的评优工作和信誉评价管理;
6.负责对参与城市管理工程建设公司、工程维护公司以及监理公司进行资格审查和监督管理;
7.负责对城市管理的工程建设和维护管理的质量投诉给予调查、核实和处理;
8.对城市管理工程建设施工和维护作业的质量文件进行核查,向市城管局或其他委托机关报送监督报告;
9.负责对全市城市管理维护量的计量统计,建立和管理全市城市管理维护作业基础数据库;
10.完成市委、市政府及市城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021年长沙市城市维护质量监督中心重点工作计划主要有:
亮化监管方面:一是严格平台考核监管;二是开展亮化督查考核;三是做好“一江两岸”亮化提质建设;四是扎实亮化基础工作。
功能照明方面:一是初步完成照明体制改革;二是保障照明平稳运行。
移交管理方面:一是推进设施普查工作;二是严格把关道路移交;三是开展移交道路“回头看”。
维护质监方面:一是提出质监工作思路;二是深入一线维护质监;三是全程参与市局书院路-新开铺路、三一大道、岳麓大道品质提升工程,保障城管项目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其他工作方面:全面加强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队伍建设、后勤保障、安全生产管控、综治维稳、文明创建及意识形态等工作。
(二)部门(单位)整体支出规模、使用方向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等
2021年部门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大部分。其中基本支出1226.08万元,项目支出56.77万元,其中除公共项目资金外的项目支出10.01万元。
基本支出中包含人员经费1138.67万元和公用经费87.41万元。人员经费的主要支出范围是保障在职和临聘人员的工资、社保、公积金、奖金等及退休人员的奖金。公用经费的主要支出范围是办公经费、水电费、邮电费、维修费、差旅费等。
项目支出为城市管理基础设施维护质量监督经费10.01万元。城市管理基础设施维护质量监督经费,主要用于对全市城市基础设施(市政、环卫、园林、亮化)运行状况进行评价及界定、对全市城市基础设施维护作业情况进行监督和对全市新移交市政设施进行动态监管等工作产生的租车费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一)基本支出
基本支出中包含人员经费1138.67万元和公用经费87.41万元。人员经费的主要支出范围是保障在职和临聘人员的工资、社保、公积金、奖金等及退休人员的奖金。公用经费的主要支出范围是办公经费、水电费、邮电费、维修费、差旅费等。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5.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用1万元,公务用车配置和维护经费4.5万元。2021年“三公”经费实际数4.43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无公务接待费用。“三公”经费的使用均符合政策要求,公车油费、维修费均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办理。
(二)项目支出
1.项目资金安排落实、总投入等情况分析
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中的专项资金为财政资金,共计10.01万元,均为城市管理基础设施维护质量监督经费。
2.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分析
城市管理基础设施维护质量监督经费,主要用于对全市城市基础设施(市政、环卫、园林、亮化)运行状况进行评价及界定、对全市城市基础设施维护作业情况进行监督和对全市新移交市政设施进行动态监管等工作产生的租车费用。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针对专项资金,单位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确保资金合理使用。专项资金根据单位报账流程和政策要求办理,使用方向按照2021年预算执行。
三、部门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一)项目组织情况分析
城市管理基础设施维护质量监督经费,不涉及达到招投标额度的采购行为,无招投标和竣工验收情况。资金方面,无上年结转资金,无当年调整情况。
(二)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专项按照业务开展进行,各科室对业务范围内的工作制度、流程进行规范。专项资金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制度使用,租车费用根据发票、租车合同、明细情况,由业务科室确认后进行财务报销。
四、资产管理情况
资产购置按当年资产预算批复及调整批复进行购置,无批复不购置。资金支付严格按支付相关要求办理。账务处理根据凭证资料等同时在资产系统及账务系统中进行新增或减少。资产实物管理按单位相关要求执行。资产处置依据实际情况提出申请,通过资产系统进行操作,财政部门下文后,进行销账处理。根据会计政策的要求,对单位固定资产计提了本年折旧。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无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
八、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21年在市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单位着眼于市委市政府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积极履职,强化管理,较好地完成了2021年度的工作计划。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分析如下:
(一)运行成本
2021年部门预算整体控制良好,预算调整严格按政策要求处理。职工人数控制在人员编制范围内,临聘人员数与市人社局批复一致,无超编、超批复聘用情况。“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控制在预算范围内。
(二)管理效率
年初制定绩效考核目标17项,通过全年全力推进,能够按照年初计划较好的完成全年工作任务,在局系统年度绩效考核中评优项目7项。
(三)履职效能
亮化监管方面:一是严格平台考核监管。安排专人对运维单位进行监督巡查,全年共计发现各类亮化问题918单,控制端故障修复率98%。二是开展亮化督查考核。重点对“一江两岸、五纵五横”亮化设施进行巡查,全年组织人员督查117次,发现各类问题841处,督促整改率达到95.96%。三是做好“一江两岸”亮化提质建设。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度、质量、安全等进行监督,目前已完成“一江两岸”照明提质工程一期竣工验收、二期预验收工作,项目按进度要求已完成总工程量约98%。四是扎实亮化基础工作。开展了全市亮化本底普查工作,对全市景观亮化楼宇数量进行核对,建立亮化本底。
功能照明方面:一是初步完成照明体制改革。前后历经3个月,正式签订了《长沙市城市照明移交框架协议》,顺利收回功能照明管理职能,完成了改革初步工作。二是保障照明平稳运行。代管功能照明管理事务以来,本单位参加各类会议34次、参与路灯质监54次、电源建设现场查勘14次,设施迁移13次,道路项目验收18个,项目移交5个,转供电项目18个,临时送电2处。参与12345市民热线、市长信箱工单处理672个,参与节日保电、节电调度、临时送电等工作,保证了全市11.5万盏路灯、5600千米线路、4000余其他设施平稳运行。
移交监管方面:一是推进设施普查工作。协助市局完成2189条道路、289座桥梁、709km燃气管道、31座燃气厂站、577座环卫设施、1932公顷绿地面积、618棵古树名木、687座亮化设施的市政设施普查工作。二是严格把关道路移交。完成了16个市政基础设施的实体及资料移交,查勘市政道路43条,发现各类问题138个,已整改到位108个,正在整改30个。三是进行动态监管。对已移交但仍在质保期内的项目制定了移交回头看工作方案,并落实到位;对新移交的道路定期进行质量回访,确保质保期内的维护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
维护质监方面:一是提出质监工作思路。提出16条预警性道路提质改造建议,部分纳入市局本年度十六纵十六横道路提质计划,部分被各辖区纳入明年建设提质计划,有效推动城市道路更新。二是深入一线维护质监。开展人行道无障碍清查,发现20余条道路存在窨井问题,配合市政处督促六区整改问题1000余处,维护质监工作深入一线。三是全程参与市局书院路-新开铺路品质提升工程;参与对三一大道、岳麓大道道路空间品质提升及项目现场监管,保障城管项目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四)社会效应?
1.打造长沙亮化新名片
为城市“夜经济”繁荣与发展提供氛围保障,重点做好节假日、重大活动等氛围营造,打造长沙亮化新名片。
2.保障功能照明平稳运行
参与节日保电、节电调度、临时送电等工作,保证了全市11.5万盏路灯、5600千米线路、4000余其他设施平稳运行。
(五)可持续发展能力
本单位在2022年初,对2021年的各项支出情况进行了梳理,为2022年合理开支各项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打下了坚实基础。对于本单位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将在2022年工作中予以改进。在以后的工作中,本单位将继续严格遵循上级部门的各项政策要求,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六)服务对象满意度
春节、国庆节等重大节日及中非经贸论坛等重要展会期间的亮化效果得到了省内外市民、游客的一致好评。
九、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在预算执行中,还存在少许预算控制不到位的情况。资产管理工作不够细化、严谨。对固定资产的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化,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十、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加强制度建设,切实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来开展工作,保障财务各项工作合法合规开展。强化预算管理,严格预算执行。加强对单位各项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十一、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将按照市财政部门的统一要求,应用好绩效自评结果,按要求进行公开。
十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