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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长沙市燃气热力事务中心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来源:市城管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2-06-29 14:48 字体大小: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1.机构设置

2021年我中心内设5个部室,包括办公室、安全法规培训部、管道燃气热力部、车用燃气部、液化石油气部。

2.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燃气与热力行业的政策、法规;参与全市燃气热力行业发展规划及管理规章的编制和实施。

(2)协助指导、协调、检查全市燃气热力行业运营安全及应急管理工作。

(3)承担燃气热力企业经营许可、燃气热力行业特许经营监督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4)负责草拟全市燃气热力行业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燃气热力行业的普法宣传教育和从业人员培训指导。

(5)协助对燃气热力行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6)参与燃气热力价格及行业内其他有关收费标准的调查和制定。

(7)协助指导区县(市)燃气热力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8)完成市城管执法局交办的其他公益性任务。

3.在职人员情况

我中心编制人数27人,2021年12月实有在职人数27人,退休人员1人,普通雇员8人。

4.重点工作计划

认真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围绕“保安全、保供应、优服务”三大中心任务,攻坚克难,苦干实干,全面完成燃气热力行业监管和服务各项目标任务。

(二)部门整体支出规模、使用方向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等

2021年我中心本年支出合计909.94万元,其中:(1)基本支出839.7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758.16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81.55万元;(2)项目支出70.23万元。年末无结转和结余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一)基本支出

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基本工资、津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离退休费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021年我中心基本支出839.7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758.16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81.55万元。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7.6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66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

我中心将“三公”经费严格纳入预算管理,按财务管理制度和审核程序严格审批报销,严控“三公”经费支出规模。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8.05万元,实际支出7.66万元,“三公”经费控制率95.16%。具体情况是: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我中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8.05万元,实际支出7.66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我中心对公务车辆管理实行“四定”,即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定点保险和定点集中停放制度。严禁公车私用,每周都有专人对公车入库情况进行巡查登记,确保了车辆的安全使用。

2.因公出国(境)费:2021年我中心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实际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2021年我中心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万元,实际支出0万元。我中心在公务接待中做到“四严格”,即严格预算管理,规定接待经费严格控制在预算额度内使用;严格审批程序,规定公务接待的审批权限;严格接待标准,用餐按照长沙市财政局《关于明确市直党政机关公务活动用餐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行〔2018〕12号)文件精神执行;严格报账流程,要求公务接待费用由中心办公室统一审批报销,严格执行先审批、后接待的程序。

(二)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除公共专项资金和基本支出以外的所有项目情况,包括业务工作项目、运行维护项目等。

1.项目资金安排落实、总投入等情况分析

2021年项目资金年初预算数为70.23万元,支出决算数为70.23万元。

2.项目资金(主要指财政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2021年我中心实际拨入项目经费70.23万元,2021年项目支出70.23万元。2021年共完成5个项目,其中:

(1)燃气安全宣传经费40万元;

(2)办公场地运行10万元;

(3)燃气行业监管经费8.33万元;

(4)政府储备气存储费6万元;

(5)信息化建设与运行维护5.9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主要包括管理制度、办法的制订及执行情况

我中心结合单位实际,修订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公开制度》、《“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等,牢固树立“先预算,后支出”、“无预算、不支出”的观念,项目支出严格纳入经费预算,统筹安排使用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遵循综合预算、公平公正、分类管理、绩效考评的原则,监督用款部室按照资金用途专款专用,根据批复的预算严格控制各项支出,没有纳入预算的项目不能支出,严格按照制度执行,确保资金运转规范有序。

三、部门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一)项目组织情况分析,主要包括项目招投标、调整、竣工验收等情况

我中心项目组织严密、实施有序。每个专项均根据年度工作要点和上级相关部门要求,由各部室按照职能分工制定工作方案,任务内容明确,专人负责实施,合理安排时间,根据内容逐项进行经费预算,1万元以上的项目全部经中心总支会议集中决策,在预算经费内实施,并按照实际费用进行转账支付。

我中心项目支出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和政府采购制度。按照市政府最新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按照政府采购的要求和程序,依法实行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外的采购通过《长沙市燃气热力事务中心招标采购工作实施细则》予以规范;依据政府采购法进行招投标,按政府采购的规定及相关程序要求对项目进行验收。对需要进行财政评审的项目,及时报送财评进行招标控制价的评审以及结算评审。

(二)项目管理情况分析,主要包括项目管理制度建设、日常检查监督管理等情况

我中心项目管理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以项目资金使用部室为责任单位,强化使用部室的责任意识。加强对项目资金的日常监督检查,完善制度,合理使用,注重宣传,确保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高效率。

1.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意识。领导高度重视,中心财务管理和建设、重大经济决策、大额度资金使用、重大财经问题均经中心总支会讨论决策,有效提高了财经工作集体决策效率。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对中心专项资金的设立、调整、撤销,预算编制、资金拨付、项目管理,绩效管理,监督检查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规范。

3.强化资金支出管理和公示公开。坚持“专项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严禁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政策规定,我中心每季度在单位职工大会、张贴栏做好专项资金项目公示公开工作,接受监督。

4.强化绩效考核结果运用。我中心对于凡是纳入长沙市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范围的资金项目,其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中心总支对相关部室考核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指挥棒”作用。

四、资产管理情况

1.资产配置方面。资产配置严格执行财政局《长沙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规定(2021年修订)》(长财资产〔2021〕44号)、《长沙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2021年版)》(长财资产〔2021〕4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所有固定资产均纳入财政局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每年在资产信息系统中与预算同步申报下一年度的资产配置计划。

2.资产使用及处置方面。资产使用管理严格按照《长沙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规定》(长财资产〔2019〕75号)执行。资产处置按《关于明确市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资产〔2019〕45号)文件要求执行。

3.资产日常管理方面。每月月底将财务账和资产卡片账进行对账,保证账账相符;每年定期对中心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并根据资产变化情况进行卡片更新,保证账实相符。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21年我中心认真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围绕“保安全、保供应、优服务”三大中心任务,攻坚克难,苦干实干,全面完成行业监管和服务各项目标任务。

(一)经济性分析

我中心严格按照全面预算管理要求执行,总体控制得当。根据年初绩效目标设定,结合2021年度中心的重点工作和计划安排情况,优先保障重点项目支出。全年预算完成率和支付进度率较高,一般性支出规模得到进一步控制和压减。

(二)效率性及有效性分析

1.狠抓日常安全监管。扎实开展季度安全大检查,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对长沙新奥燃气、长沙华润开展4轮次监督检查,对主城区燃气场站、大型工商用户等开展不定期抽查110余次,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到位。对全市8家液化气企业及充装站开展3轮次监督检查,对4家供应站的违规经营行为进行记分管理,将23人列入我市从业人员黑名单,约谈公司5次,联合各区燃气管理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取缔无证液化气经营35家,查处非法运输液化气车辆34台,暂扣大量钢瓶和倒气工具。对7家车用燃气企业开展4轮次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168项,并督促企业按要求落实整改。

2.扎实开展专项整治。湖北十堰“6.13”事故后,立即组织全市各级管理部门和所有燃气企业,开展地毯式的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累计排查问题7051个,已整改6922个,整改率98.17%,正在整改129个,已落实责任,限期整改。共办理案件129起,其中天然气10起,处罚金额26.8万元;液化气119起,处罚金额68.04万元,暂扣违法车辆28辆、液化气钢瓶3537个,做到违法必查,从严从重处罚,有效发挥了执法震慑警示作用。

3.强力推进铸铁管网隐患整治。我市全力组织对剩余的128个小区(片区)共计44.3公里的老旧铸铁燃气管网进行改造,中心推动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我市老旧铸铁燃气管网改造工作的通知》,并以市局名义下发至各区及相关单位,强力推进庭院铸铁管网改造工作落实。目前,已有44个小区(片区)完成改造,主体完工(等待碰接)小区(片区)84个。

4.扎实开展安全宣传。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在大型社区、公共场所等地开展宣传咨询日活动,累计发放宣传资料3万余份、推送安全用气短信11万余条、现场答疑1000余次;在长途客运站等人流密集场所进行燃气安全知识户外宣传展播,共计110天;在全市公交、地铁上进行燃气安全知识短视频宣传,共计54天;印制天然气和液化气居民用户宣传单页各15万张、海报2万张、燃气安全知识笔记本4万本,已发放到各企业和相关学校,多渠道、多层面、多角度做好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切实减少燃气事故发生。

5.大力开展安全培训。组织全市液化气行业城区送气人员集中开展了2021年度岗位培训15场次,共计参培人员948名。开展为期10天的2021年度长沙市燃气行业从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知识及新《安全生产法》集中宣贯培训学习,共计培训人员1487人次,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6.强化应急保障管理。督促燃气企业不断完善燃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将现场应急处置纳入季度检查内容,对部分企业的演练情况进行现场观摩和指导。长沙新奥结合自身实际编制了《次高压管道应急气源供应预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全年累计组织各类应急演练282场,共1700余人参训。8家液化气经营企业均完善了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各类应急演练23场次,共300余人参训,有效提升全员的应急处置能力和操作水平。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在全国财政“过紧日子”的大背景下、资金保障持续吃紧的情况下,我中心在较好完成2021年单位工作的同时,还存在以下问题:

1.我市燃气行业现有从业人员5000余人,从业人员流动性较大。从以往的燃气安全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来看,从业人员素质高低在其中起着关键性作用。各燃气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及日常的安全教育培训水平存在差异,导致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及技能水平参差不齐。因此,每年需要对从业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安全常识的轮训,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保障全行业安全生产。

2.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地方政府应建立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市政府于2008年冰灾时安排财政资金储备了1000吨液化气,存放在我市相关液化气企业。由于储备气的管理费和储存气罐的维修保养费用未列入财政预算,市财政在2013-2015年分别从其他专项经费中支付了36.75万元、58.2万元和30万元的存储费,之后每年支付了数额不等的存储费。根据当前的实际,建议安排30万元的政府储备气存储费列入年度预算予以保障,以确保应急气源的安全稳定。

3.近年来,我中心持续强力督促燃气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了全行业安全平稳。但受限于职能授权、监管措施有限,行业仍面临诸多风险及隐患。如管道燃气设施设备锈蚀失效问题日益突出,液化气“黑车”“黑气”“黑店”违规经营行为更加隐蔽,行业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车用燃气经营企业亏损日益加剧,导致安全生产投入不足,人员流失严重等。这些风险点都有可能是事故的源头,亟待解决。由于监督对象点多线长面广,燃气设施数量大、隐患点多,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普遍存在,且隐蔽性强,流动性大,需要更加强而有力的监管举措从根源上解决问题,而市财政安排的燃气行业年度监管经费远不足以保障各项监督措施的落实。?

七、下一步改进措施

1.安排燃气行业从业人员培训费30万元。?根据国家、省市燃气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各级燃气管理部门有责任有义务组织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2019年、2021年市财政均安排了30万元培训费,我中心两年共举办20余期培训班,近4000人参加培训,各方反映良好。 我市燃气行业现有从业人员5000余人,从业人员流动性较大。从以往的燃气安全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来看,从业人员素质高低在其中起着关键性作用。各燃气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及日常的安全教育培训水平存在差异,导致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及技能水平参差不齐。因此,每年需要对从业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安全常识的轮训,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保障全行业安全生产。

2.安排政府储备液化气存储费30万元。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地方政府应建立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市政府于2008年冰灾时安排财政资金储备了1000吨液化气,存放在我市相关液化气企业。由于储备气的管理费和储存气罐的维修保养费用未列入财政预算,市财政在2013-2015年分别从其他专项经费中支付了36.75万元、58.2万元和30万元的存储费,之后每年支付了数额不等的存储费。根据当前的实际,建议安排30万元政府储备气存储费列入年度预算予以保障,以确保应急气源的安全稳定。

3.增加燃气行业监管经费30万元。近年来,我中心持续强力督促燃气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了全行业安全平稳。但受限于职能授权、监管措施有限,行业仍面临诸多风险及隐患。如管道燃气设施设备锈蚀失效问题日益突出,液化气“黑车”“黑气”“黑店”违规经营行为更加隐蔽,行业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车用燃气经营企业亏损日益加剧,导致安全生产投入不足,人员流失严重等。这些风险点都有可能是事故的源头,亟待解决。由于监督对象点多线长面广,燃气设施数量大、隐患点多,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普遍存在,且隐蔽性强,流动性大,需要更加强而有力的监管举措从根源上解决问题,而市财政安排的燃气行业年度监管经费远不足以保障各项监督措施的落实。为确保行业监管举措精准有效,整治活动出成果有成效,建议增加30万元燃气行业监管经费,以支持燃气隐患的治理、监管措施的落地、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实施以及人员队伍的保障。

八、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将绩效自评结果作为我中心今后完善制度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并按规定公开整体支出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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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