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8-20 15:52:17来源:长沙市财政统发工资中心
一、负责具体实施市级财政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一发放工作。
二、根据编制、人事部门审核的单位“工资统发表”,建立个人工资档案,开设个人账户和“工资专户”,进行相关会计核算。
三、向预算部门上报“财政统发工资单位汇总表”,代扣国家规定个人负担的个人所得税、防洪保安资金、住房公积金等款项。
四、加强财政监督,对工资专户资金实施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和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五、改革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管理办法,加强工资统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