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8-20 15:49:21来源:长沙市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指导全市会计委派制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工作,提出运用财经法规政策,控制财经支出,加强单位财务管理的建议。
二、接受财政部门核批的用款计划和额度,核对部门预算指标,审核财政直接支付项目和余额,复核财政资金授权支付汇总额度,会同财政国库处选择代理银行,办理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相关业务。
三、负责研究制定国库集中支付和会计集中核算监督制度,协助有关部门对专项资金实施跟踪检查,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运转经费的监督与管理。
四、负责对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资本营运机构委派会计人员和财务总监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和财政财务法规,加强单位固定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并负责对其日常管理和考核。
五、负责审核集中核算单位的各项财务收支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完整记录各项会计业务,办理集中会计核算工作。
六、协助各预算单位做好预算编制和财务分析工作,对各单位财务管理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
七、研究支出信息管理与使用,管理国库集中支付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编码、数据维护和系统网络,预算单位、代理银行的安全身份认证登记,确保系统正常运转和预算资金的安全。
八、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发展要求,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九、会同市财政局国库处选择代理银行和制定委托代理协议,开具财政支付凭证,严格按照人民银行和财政部门规定的程序办理全市各类国库集中支付业务。
十、负责核对国库集中支付项目的银行已拨款凭证及支出日报表。财政集中支付相关账务处理,账簿数据查询,结算代理业务费和汇划手续费,指导预算单位直接支付及授权支付业务。
十一、办理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