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财政预算公开_足彩app哪个是正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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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档案局2017年部门预算

时间:2017-02-10 00:00:00来源:长沙市档案局

一、部门职能职责

长沙市档案局(馆)主要负责对全市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负责长沙地区档案业务指导监督及档案安全执法检查工作;负责进馆档案资料的管理、抢救与保护工作;组织档案科学技术与基础理论研究,推进档案科学化管理和现代化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档案外事活动及对外交流;组织指导全市各级综合档案馆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青少年教育基地建设;承办市档案学会日常工作;负责全市档案网点建设的布局、审核等有关工作;审查市档案馆向社会开放档案的办法和控制范围,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等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长沙市档案局无二级机构。为市委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设办公室、业务指导处、法规宣传教育处、信息开发科、保管接待科、收集整理科等六个正科级内设机构。

纳入长沙市档案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单位只有长沙市档案局(长沙市档案馆)

三、长沙市档案局(长沙市档案馆)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长沙档案局(长沙市档案馆)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长沙市档案局(长沙市档案馆)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38.8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38.8万元。

(二)关于长沙市档案局(长沙市档案馆)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长沙市档案局(长沙市档案馆)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为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38.8万元,具体使用情况:机关行政运行档案事务702.96万元,一般行政事务管理档案事务234.85万元,档案馆106.94万元。

(三)关于长沙市档案局(长沙市档案馆)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长沙市档案局(长沙市档案馆)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02.9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96.27万元, 公用经费106.69万元

(四)关于长沙市档案局(长沙市档案馆)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长沙市档案局(长沙市档案馆)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3.2万元,比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下降31.0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2万元,公务接待费10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6年减少16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车辆出行严格按照公务车辆管理办法,节假日实行车辆封存,公务出行的范围进行严格把控,车辆出行的次数、公里数相应减少;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预算。

(五)关于长沙市档案局(长沙市档案馆)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长沙市档案局(长沙市档案馆)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关于长沙市档案局(长沙市档案馆)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长沙市档案局(长沙市档案馆)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长沙市档案局(长沙市档案馆)2017年收支总预算1038.8万元。

(七)关于长沙市档案局(长沙市档案馆)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长沙市档案局2017年收入预算1038.8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八)关于长沙市档案局(长沙市档案馆)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长沙市档案局(长沙市档案馆)2017年支出预算103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2.96万元,占比67.67%;项目支出335.84万元,占32.33%。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长沙市档案局(长沙市档案馆)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02.96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78.97万元,预算增加主要是公用经费调标,增比11.22%。

2、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长沙市档案局(长沙市档案馆)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项目预算4.0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4.46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9月1日,长沙市档案局(长沙市档案馆)共有公务车辆1台,为一般公务用车。没有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长沙市档案局(长沙市档案馆)有1个经常性业务专项(档案数字化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00万元。

四、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纳入长沙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长沙市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长沙市档案局

2017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