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和部门职能职责
长沙市地震局编制20人,2015年8月底在职人员16人,与湖南省地震局长沙地震台合署办公,内设办公室、震害防御处(法规处)、监测中心。
长沙市地震局职责:根据法律授权综合管理长沙市的防震减灾工作;编制全市防震减灾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本市辖区内的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和协助市政府制订地震应急反应预案;负责防震减灾法制建设和防震减灾行政执法工作;依据国家有关规定,配合上级防震减灾主管部门管理本辖区以及重大工程建设场地、生命线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和监督指导重大工程及重要设施的抗震设防工作;负责审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在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承担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事机构的职责,负责震情速报和灾情速报,配合上级防震减灾主管部门提出震后趋势意见,参与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灾区重建计划的制订;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震减灾知识,提高全社会减灾意识;指导县(市)防震减灾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长沙市地震局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长沙市地震局本级。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127万元,其中,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27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127万元,其中,地震监测103万元,地震灾害预防24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6年拨款收入127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0万元。
(二)项目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127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办公费、交通费、维修(护)、水电费、政府采购工程等日常公用经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市地震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27万元,与2015年预算持平。
(二)“三公”经费预算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5年减少2.1万元,主要是因为公务接待费和公车运行维护费每年都没有用完,所以适当予以减少,比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下降37.5%。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长沙市地震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7.32万元,其中物业管理费10.3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37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8月底,长沙市地震局共有车辆2辆,全部为一般公务用车。没有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2016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当年财政拨款安排的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