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9-26 14:23:30来源:长沙市地震局
第一部分 长沙市地震局概况
1、主要职能
根据法律授权综合管理长沙市的防震减灾工作;编制全市防震减灾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本市辖区内的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和协助市政府制订地震应急反应预案;负责防震减灾法制建设和防震减灾行政执法工作;依据国家有关规定,配合上级防震减灾主管部门管理本辖区以及重大工程建设场地、生命线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和监督指导重大工程及重要设施的抗震设防工作;负责审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在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承担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事机构的职责,负责震情速报和灾情速报,配合上级防震减灾主管部门提出震后趋势意见,参与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灾区重建计划的制订;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震减灾知识,提高全社会减灾意识;指导县(市)防震减灾工作。
2、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长沙市地震局编制20人,2017年12月底在职人员15人,与湖南省地震局长沙地震台合署办公,内设办公室、震害防御处(法规处)、监测中心。
长沙市地震局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单位,因此,纳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只有长沙市地震局本级。
第二部分 长沙市地震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长沙市地震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关于长沙市地震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收入166.33万元、支出166.33万元,对比2016年决算数86.8万元增加了79.53万元,主要原因:长沙市地震局纳入市绩效考核体系,增加了人员经费支出。
2、关于长沙市地震局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66.33万元,占比100%。
3、关于长沙市地震局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
办公费:4.96万元,占比2.98%。
印刷费:0.49万元,占比0.29%。
水电费:7.67万元,占比4.61%。
邮电费:1.17万元,占比0.7%。
物业管理费:8.07万元,占比4.85%。
差旅费:1.98万元,占比1.19%。
维修(护)费:4.48万元,占比2.69%。
会议费:1.71万元,占比1.03%。
公务接待费:0.07万元,占比0.04%。
专用材料费:0.74万元,占比0.44%。
劳务费:1.56万元,占比0.94%。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占比1.5%。
其他交通费用:1.08万元,占比0.65%。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6.03万元,占比21.66%。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
退休费:25.40万元,占比15.27%。
工资福利支出类:
奖金:46.90万元,占比28.20%。
4、关于长沙市地震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收入166.33万元、支出166.33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比较增加79.53万元,主要原因:长沙市地震局纳入市绩效考核体系,增加了人员经费支出。
5、关于长沙市地震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本年支出数166.33万元,占本年支出的比重100%,与上年决算数比较增加79.53万元,主要原因:长沙市地震局纳入市绩效考核体系,增加了人员经费支出。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决算数166.33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
办公费:4.96万元,占比2.98%。
印刷费:0.49万元,占比0.29%。
水电费:7.67万元,占比4.61%。
邮电费:1.17万元,占比0.7%。
物业管理费:8.07万元,占比4.85%。
差旅费:1.98万元,占比1.19%。
维修(护)费:4.48万元,占比2.69%。
会议费:1.71万元,占比1.03%。
公务接待费:0.07万元,占比0.04%。
专用材料费:0.74万元,占比0.44%。
劳务费:1.56万元,占比0.94%。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占比1.5%。
其他交通费用:1.08万元,占比0.65%。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6.03万元,占比21.66%。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
退休费:25.40万元,占比15.27%。
工资福利支出类:
奖金:46.90万元,占比28.2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166.33万元对比年初预算数127万元,增加39.33万元。主要原因:长沙市地震局纳入市绩效考核体系,增加了人员经费支出,具体为2200401行政运行。
6、关于长沙市地震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基本支出72.3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2.30万元,无公用经费。
具体人员经费: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退休费25.40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类:奖金46.90万元。
7、关于长沙市地震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总额2.5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0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年初预算数: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本年支出对比年初预算数,公务接待费用降低0.93万元,其他持平。主要原因:公务接待次数减少。
上年决算数:公务接待费0.3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本年支出对比上年决算数,公务接待费用降低0.29万元,其他持平。主要原因:公务接待次数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团组数及人数0次;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及购置数0万元,运行费支出2.5万元及保有量2台;
公务接待费支出0.7万元,接待批次1次及人数18人。
8、关于长沙市地震局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
9、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基本支出72.30万元,用于发放在职人员、退休人员的文明城市奖和绩效考核奖,基本支出中没有“三公”经费开支。
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127万元,支出94.03万元,全部是财政资金。用于机关业务工作经费和运行维护经费,主要为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其他交通费、三公经费、物业管理费、采购固定资产以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费用等。除上述费用在决算中体现,还有从财政直接划拨的防震减灾示范学校、示范社区创建经费,对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的维修维护款等。执行《长沙市地震局财务管理办法》(长震发〔2016〕24号)
长沙市地震局2017年没有专项资金,也没有需要招投标、调整项目。竣工验收的合同、协议包括:内控服务建设、知识竞赛技术服务、儿童安全教育防震减灾宣传、网站改版服务、档案整理服务、高清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地震宽频带倾斜仪、地震应急包、蓝天救援队应急演练和科普宣传活动等。
2017年资产配置:采购地震伸缩仪1台价值130200元,支付地震宽频带倾斜仪尾款48900元,采购康佳牌电视机1台价值9399元,采购3P空调柜机1台价值8199元,1.5P挂式空调3台均价3800元。
资产管理:所有资产由资产人员统一管理、会计验收,做好出入库流程,责任层层落实。
资产处置:2017年没有开展固定资产处置。
制度建设和管理措施:参照执行湘震发[2016]116号《湖南省地震局国有资产管理实施细则》
绩效目标:
(1)积极推动防震减灾工作融入党委政府中心工作。
(2)出台《长沙市“十三五”防震减灾规划》。
(3)主办鄂赣皖湘毗邻地区联防会议。
(4)启动防震减灾示范城市创建前期工作。
(5)加强数据分析处理,扎实监测预报基础。
(6)完成仪器升级改造和软件学习培训。
(7)做好2017下半年度地震分析预报会商和2018年度地震分析预报会商。
(8)前往浏阳、宁乡开展流动地震台野外观测4次。
(9)认真核实地震异常。
(10)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加强抗震设防管理。
(11)抗震设防管理由行政审批转变为“放管服”。
(12)履行危改办成员单位职责,加强对望城区等区县危改工作中抗震防灾的指导。
(13)做好防灾减灾日和唐山地震纪念日、国际减灾日宣传活动。
(14)利用微信公众号推广防震减灾知识
(15)探索推进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发挥科普基地阵地作用。
(16)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防震减灾。
(17)推进省、市级防震减灾科普教育示范学校创建。
(18)推进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创建工作。
(19)制订《长沙市地震局地震应急预案》,细化市预案有关要求,明确了部门职责。
(20)应对有感地震和有影响的地震。
(21)指导学校、社区开展应急演练。
(22)加大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防震减灾工作力度。
(23)指导区县地震部门工作。
绩效评价报告:
2017年市地震局整体支出绩效情况自评优秀。部门(单位)年初预算数127万元与上年对比一致,调整预算数166.33万元,调整增加的原因是市地震局纳入绩效考核,市财政拨款绩效考核奖和文明城市奖。市地震局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二级机构。2017年,各处室、中心既各司其职、又相互协作,圆满完成2017年工作计划和2017年绩效任务各项指标。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前提下,提高防震减灾工作的效益,在科普宣传、示范学校社区创建、应急演练、科普基地运维等方面做到经济性和社会性的统一。对比2016年,三公经费得到进一步缩减,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维修维护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都有了不同程度的减少,2017年长沙市地震局被评为全国地市级防震减灾工作考核先进单位、全省市州防震减灾工作考核先进单位。
10、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长沙市地震局机关运行经费由省地震局负担,在长沙市财政拨款中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15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7 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当年财政拨款安排的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等支出。
长沙市地震局
2018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