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警官培训中心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10、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一)负责全市公安机关新录用民警岗前培训、在职民警警衔和职级晋升培训、各警种岗位民警业务技能轮训。
(二)承担全市保安人员的从业资格培训和岗位轮训。
(三)承担全市警务辅助人员、保卫干部、治安人员等业务技能培训。
(四)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
(五)负责教学、生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负责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六)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
长沙市公安局警官培训中心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财务后勤科、心理健康训练科、教育培训一大队、教育培训二大队5个正科级机构。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长沙市公安局警官培训中心部门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长沙市公安局警官培训中心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3年本单位收入预算2018.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18.45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397.81万元,上升24.55%。主要是在职人员的增加和培训人员的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3年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018.45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018.45万元,占100.00%。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3年本单位基本支出预算数1406.60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3年本单位项目支出预算611.85万元,主要是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公共安全支出611.85万元,主要用于民警培训费、大院运行和维修维护经费和移动警务通通讯租赁费。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长沙市公安局警官培训中心机关运行经费145.2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2.71万元,上升18.53%。主要是人员数量增加。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3年长沙市公安局警官培训中心“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1.9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9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9.9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2年减少1.00万元,主要是公务接待活动减少。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3年本单位会议费预算0万元;培训费预算250万元,拟开展新录用民警岗前培训、在职民警警衔和职级晋升培训、各警种岗位民警业务技能轮训、全市警务辅助人员、保卫干部、治安人员等业务技能培训,人数5818人,;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等活动。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3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22.53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53.18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169.35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2年12月底,本单位共有公务用车6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3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单位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2018.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06.60万元,项目支出611.85万元。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2023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