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2021年长沙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2021年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及时掌握经济领域犯罪动态,分析、研判全市经济犯罪情况,制定打击、预防、控制经济犯罪对策。
2、建立“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全市经侦工作格局,组织、指挥、开展全市性打击经济犯罪专项行动。
3、指导、监督全市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工作,保障长沙经济发展环境。
4、按照《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主要管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和侵犯财产罪中的89类案件。
5、办理上级部门交办的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以及在全市范围内发生的有重大影响的经济犯罪案件。
6、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长沙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工(监察)科、法制科、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四大队、五大队、六大队、资金查控大队、情报技术大队等11个科、所、队、室,无独立院落,在市公安局二院集中办公。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纳入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长沙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部门只有本级,没有其他预算单位,因此本部门预算仅含本级预算。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1年本部门收入预算3586.18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586.18万元。收入较去年3456.81增加129.37万元,主要是人员晋级晋升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1年本部门支出预算3586.18万元,全部为公共安全3586.18万元。较去年3456.81增加129.37万元,主要是人员晋级晋升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1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3586.18万元,公共安全支出3586.18万元,占100%。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1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3447.28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1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138.9万元,为专项业务费即长沙市打击经济违法犯罪活动专项工作经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公安)支出138.9万元,主要用于侦查办案开支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委托业务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本部门机关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367.08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05.83万元,下降22.38%,主要是按照财政“过紧日子”的政策公用经费总额压减20%。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1年本部门机关本级“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0年减少1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活动减少,公务用车运行费节省开支,以及公用经费总额压减。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1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0万元,本单位2021年无组织承办会议计划;培训费预算2万元,本单位2021年无组织培训计划,培训费预算用于支出上级部门通知要求参加的培训相关支出,培训人数约为10人,内容为经侦业务相关培训;无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等活动计划。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1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1.31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26.31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63.69%;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15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36.31%。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0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13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1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3586.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47.28万元,项目支出138.9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长沙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指长沙市公安局行政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三)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长沙市公安局行政单位开展各类案件侦办工作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公安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七)“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等支出。
第二部分2021年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