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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来源: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发布时间:2021-02-26 18:12 字体大小:

2021年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部门预算说明?

第一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长编委发【2002】30号《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交通警察支队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收集信息,综合分析、研究全市交通管理工作中的情况和问题,维护交通秩序,依法制止和处罚交通违章;

(二)负责支队民警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纪检监察、法制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三)负责支队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全市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预防和依法处理交通事故,打击各类交通肇事犯罪;

(五)负责全市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

(六)负责全市出租车的营运管理;

(七)负责组织实施各类交通警保卫工作和任务;运用科技手段,增强交通管理协调与控制功能;参与城市道路、大型建筑和静态交通管理的规划、设计和有关事项的审核、把关;

(八)负责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工作科、纪委(监察室)、法制科、财务科、后勤保障科、交通秩序管理科、交通处罚教育科、驾驶员管理科、营运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科、科信大队、车辆管理所、机动车停车场管理科(市机动车停车场领导小组办公室)、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指挥中心、122处警大队(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科)、机动大队、交通警卫保卫大队、特别勤务大队、交通工程设施大队、芙蓉交通警察大队、天心交通警察大队、岳麓交通警察大队、开福交通警察大队、雨花交通警察大队、高新区大队、环城公路管理大队(高速公路管理大队)、市公安局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心28个部门。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1年本单位收入预算43700.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3700.76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2808.16万元,主要是上级补助收入减少3580万元,公用经费预算减少1301.29万元,项目经费减少187.65万元,在职人员的工资调标,人员经费预算增加2260.7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本单位支出预算43700.76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43700.76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2806.16万元。主要是上级补助收入减少3580万元,公用经费预算减少1301.29万元,项目经费减少187.65万元,在职人员的工资调标,人员经费预算增加2260.7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1年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43700.76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43700.76万元,占100%。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1年本单位基本支出预算数40009.28万元,主要是为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1年本单位项目支出预算3691.48万元,主要是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公共安全支出3691.48万元,主要用于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交通管理协调与控制、城市道路及大型建筑和静态交通管理的规划、交通事故鉴定、全市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维护交通秩序、全市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交警支队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关运行经费4160.36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301.29万元,下降23.83%。主要是根据市财政局要求,公用经费压减20%,以及在职人员的减少。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1年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3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2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2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0年减少110.36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严禁公车私用,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和公车运行经费开支。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1年本单位会议费预算3万元,拟召开与交通业务相关的各类会议,人数200人,内容为调度、部署全市交通管理各项工作;培训费预算10万元,拟开展实战大练兵、全警业务素质能力提升培训,人数2000人,内容为实战大练兵考核、能力素质轮训、业务技能培训、基本技能培训、干部政治轮训等;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等活动。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1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134.26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951.75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2182.51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0年12月底,本单位共有公务用车966辆(含摩托车),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72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237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1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5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单位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43700.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009.28万元,项目支出3691.48万元。

七、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长沙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指长沙市公安局行政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长沙市公安局行政单位开展各类案件侦办工作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公安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等支出。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表

??????(具体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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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