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9-26 15:43:08来源: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目录:
一、中心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附表1)
(二)收入决算表(附表2)
(三)支出决算表(附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附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附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附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附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附表8)
三、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八)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4、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
(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三)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四)执法大队
(五)远程服务部
(六)开福区、芙蓉区管理部搬迁
一、中心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设立于2003年9月,是直属长沙市人民政府的正县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长沙市和广铁集团湖南区域内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作。主要职责如下:
1、编制和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2、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3、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保值和归还;
4、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
5、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6、拟定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7、检查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登记和缴存情况;
8、受理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行为的投诉和举报;
9、承办管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7年部门决算包括中心机关本级、各区、县(市)管理部及下辖铁路分中心(含怀化管理部)。2017年初,中心将执法大队单列,同时增设远程服务部,处理、协调各类投诉工单。机构改革调整后,中心内设办公室、人力资源处、综合业务处、政策法规处、稽核处、科技信息处、远程服务部、执法大队、财务会计处、监察室、机关党委和工会等部门。下辖铁路分中心(含怀化管理部)、芙蓉区管理部、天心区管理部、岳麓区管理部、开福区管理部、雨花区管理部,望城区管理部、长沙县管理部、浏阳市管理部和宁乡市管理部。
截至2017年末,中心正式人员编制数101人、聘用人员编制数80人,铁路分中心编制数25人,合计206人。编制总数较上年增长3人,主要原因是随着中心业务规模扩大,前台业务人员严重不足,经市财政局、市人社局核定,按照长编办函〔2017〕44号文件要求,我中心新增聘用人员编制3人。中心正式人员年末实有95人,聘用人员实有79人,铁路分中心实有24人,合计198人;中心退休人员实有25人,铁路退休人员实有4人,合计29人。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附表1)
(二)收入决算表(附表2)
(三)支出决算表(附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附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附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附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附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附表8)
三、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中心年初结转和结余3.61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本年收入4629.23万元,均为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本年收入决算数较上年增加317.92万元,增长7.37%。2017年度中心本年支出4631.2万元,均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支出决算数较上年增加319.24万元,增长7.4%。年末结转和结余1.64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收支决算较上年有一定程度增长,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等支出增长;二是年初中心将执法大队单列,新增执法大队项目预算;三是开福区、芙蓉区管理部搬迁调整,新增开福区管理部办公楼租赁费、办公家具及设备购置费等项目开支;四是远程服务部投入使用,新增远程服务部水电费、办公家具及设备购置费用等项目开支。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中心本年收入合计为4629.23万元,均为财政拨款收入。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中心本年支出合计为463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41.09万元,占57.03%;项目支出1990.11万元,占42.97%。按经济分类,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718.16万元,占37.1%;商品服务支出1851.93万元,占39.9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97.15万元,占21.53%;其他资本性支出63.96万元,占1.38%。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61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4629.23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632.84万元。本年支出4631.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64万元,本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为4632.84万元。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中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31.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长317.92万元,增长7.37%。主要原因是执法大队单列、远程服务中心投入使用、芙蓉区、开福区管理部搬迁等原因。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度中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31.2万元,均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其中基本支出为2641.09万元,占57.03%;项目支出为1990.11万元,占42.97%。
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中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31.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长984.36万元,增长26.99%。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等支出增长;二是年初中心将执法大队单列,新增执法大队项目预算;三是开福区、芙蓉区管理部搬迁调整,新增开福区管理部办公楼租赁费、办公家具及设备购置费等项目开支;四是远程服务部投入使用,新增远程服务部水电费、办公家具及设备购置费用等项目开支。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中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为2641.0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560.22万元,占96.94%;公用经费80.87万元,占3.06%。人员经费中工资福利支出1680.95万元,占65.6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79.27万元,占34.34%。公用经费中商品和服务支出80.8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为0万元。
(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中心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省、市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接待活动的范围及标准,减少了相关支出。2017年度中心“三公经费”决算数为62.3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7.65万元,减少37.65%;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6万元,减少0.9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为0,较上年决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59.2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76万元,减少1.27%;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74万元,增长1.26%;公务接待费开支3.1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6.88万元,减少86.93%,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4万元,减少30%。公务接待费较年初预算和上年决算减少较多,主要原因是部分公务接待费用延时至下年度结算。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中心未有因公出国(境)情况,未发生因公出国(境)开支;无新增公务用车,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年末实际持有公务车辆17台,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开支均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共接待国内公务考察34批次,共计235人次。
(八)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中心政府基金预算本年收入为0万元,本年支出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48.23万元,比2016年减少793.29万元,降低48.33%。主要原因是:将“铁路分中心经费”729万剔除出机关运行经费的核算。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6.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8.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28.04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7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7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以及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根据《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市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长财绩〔2018〕3号)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中心召开专题会议,制定了工作计划并组织开展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主要绩效情况如下:
住房公积金归集:2017年全市年归集额首次突破100亿元,达到104.44亿元,同比增长15.91亿元,增长17.97%,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09.93%。截至2017年12月底,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623.51亿元,归集余额336.77亿元,归集余额占归集总额的54.01%。
住房公积金缴存:2017年全市新增住房公积金开户单位2671家,同比增长37.11%;新增开户职工201512人,同比增长19.56%。
住房公积金提取:2017年全市提取住房公积金54.73亿元,同比增加9.93亿元,增长22.16%,占当年归集额的52.41%。截至2017年12月底,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286.74亿元,占累计归集额的45.99%。
住房公积金贷款:2017年全市累计向20457户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80.65亿元,同比增加218户、10.88亿元,分别增长1.07%、15.59%,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61.3%。截至2017年12月底,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429.25亿元,个贷余额301.69亿元,住房公积金个贷率89.58%。
住房公积金业务收支:2017,完成业务收入10.15亿元,实现增值收益4.8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3.41%、22.56%。
行政执法效果凸显:年初,中心将执法大队单列,同时增设远程服务部,处理、协调各类投诉工单。中心联合市有关部门对拒绝缴存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开发商企业开展联合执法,有效遏制了开发商企业拒绝公积金贷款的现象。11月,住建部专门在我市召开“治理房地产企业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座谈会”,中心在会上作经验推介。
信息化建设:新一代管理信息系统、综合服务平台、双贯标工作等多项信息化工作取得实效,走在全国前列,多次在全国会议上作典型推介。进一步拓宽网上业务办理功能,新增购房提取、归还商业贷款提取、出境定居提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提取等业务。移动终端办结在线提取业务1.4万笔1.6亿元,占中心提取办结笔数的10%。12329热线接听电话90万个,满意率99.6%。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支持缴存职工转出办结1059笔、转入办结3410笔。
“放管服”改革:在全市实现“通存通取通贷”、“综合窗口制”的基础上,多措并举,外塑形象,内强素质。优化业务流程,精简办事材料,促公积金迈向服务职工“零距离”、群众办事“零跑腿”、申请资料“零纸质”的“零时代”。《中国建设报》等主流媒体大篇幅重点宣传中心“放管服”改革做法。
文明创建:中心大力开展文明创建活动,以文明创建百日提升行动为契机,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进一步整治清理办公环境,不断加强文明素质教育。在2016年创建“省级文明标兵单位”的基础上,作为我省住建系统唯一一家入选单位,于2017年成功创建了“全国文明单位”。
四、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是指在住房公积金管理运作过程中产生的收益,主要是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与业务支出的差额。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
(三)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是指根据财政部《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财综字〔1999〕59号)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上缴本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拨给廉租住房建设主管部门,专项用于城市廉租住房建设的资金。
(四)执法大队
为切实维护广大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提升中心的执法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公积金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经市编办批准(长编办发〔2017〕38号),2017年初中心将执法大队单列,主要负责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执行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政策情况,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受理相关投诉、举报并及时进行协调和处理。
(五)远程服务部
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放管服”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的相关要求,建立健全“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的工作制度和标准规范,根据市编办《关于调整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长编办发〔2017〕)文件精神,中心增设远程服务部,主要负责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的运行、维护、用户指导和技术支持;负责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的在线咨询、投诉和建议的受理;负责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的办理;负责12329服务热线的接听、答复、处理及管理;负责客户投诉的受理和接待工作。
(六)开福区、芙蓉区管理部搬迁
为解决开福区区域内无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问题,并方便芙蓉、开福区及铁路分中心职工办理业务,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中心于2017年对芙蓉区、开福区两个管理部业务网点进行调整、理顺。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