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9-23 09:53:07来源: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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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度
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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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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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单位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单位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
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三、执法大队
四、远程服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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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设立于2003年9月,是长沙市人民政府直属正县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长沙市和广铁集团湖南区域内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作。中心主要职责如下:
1、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2、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3、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保值和归还;
4、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
5、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6、拟定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7、检查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登记和缴存情况;
8、受理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行为的投诉和举报;
9、承办管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中心内设办公室、科技信息处、远程服务部、综合业务处、政策法规处、执法大队、财务会计处、稽核处、人力资源处、机关党委、中心工会;下辖芙蓉区管理部、天心区管理部、岳麓区管理部、开福区管理部、雨花区管理部,望城区管理部、长沙县管理部、浏阳市管理部、宁乡市管理部和铁路分中心(含怀化管理部)等分支机构。
2018年部门决算包括中心机关本级、各区、县(市)管理部及下辖铁路分中心(含怀化管理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1表)
二、收入决算表(公开02表)
三、支出决算表(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公开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中心年初结转和结余1.64万元,本年收入5258.55万元,较上年增加629.32万元、增长13.59%。2018年度中心本年支出5257.99万元,较上年增加626.79万元、增长13.53%,年末结转和结余2.2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中心2018年度收支决算数较上年有一定程度增长,主要原因为人员经费增加、新增“行政执法经费”、新增开福区管理部新址办公租赁费以及因办公楼老化、信息化机房老化增加的维修维护费和设备购置开支。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中心本年收入合计为5258.55万元,均为财政拨款收入。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中心本年支出合计为5257.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76.29万元,占54.7%;项目支出2381.7万元,占45.3%。按经济分类,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970.26万元,占56.49%;商品服务支出1822.02万元,占34.6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99.74万元,占5.71%;资本性支出165.97万元,占3.1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64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5258.55万元,较上年增加625.71万元、增长13.59%,财政拨款收入总计5260.19万元。本年支出5257.99万元,较上年增加626.79万元、增长13.53%,年末结转和结余2.2万元,本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5260.19万元。变动主要原因为人员经费增加、新增“行政执法经费”、新增开福区管理部新址办公租赁费以及因办公楼老化、信息化机房老化增加的维修维护费和设备购置开支。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中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257.9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长626.79万元,增长13.53%。主要原因是执法大队单列、开福区管理部新址办公租赁费以及因办公楼老化、信息化机房老化增加的维修维护费和设备购置开支等原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中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257.99万元,均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其中基本支出为2876.29万元,占54.7%;项目支出为2381.7万元,占45.3%。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中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257.9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长583.64万元,增长12.48%。增加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新增“行政执法经费”、新增开福区管理部新址办公租赁费以及因办公楼老化、信息化机房老化增加的维修维护费和设备购置开支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中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为2876.2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768.15万元,占96.24%;公用经费108.14万元,占3.76%。人员经费中工资福利支出2508.61万元,占90.6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59.54万元,占9.37%。公用经费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08.14万元,资本性支出为0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中心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省、市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接待活动的范围及标准,减少了相关支出。2018年度中心“三公经费”决算数为52.5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7.43万元,减少47.43%;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79万元,减少15.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为0,较上年决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50.6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35万元,减少15.58%;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59万元,减少14.5%。2018年中心未新增公务用车,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开支均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公务接待费开支1.9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8.08万元,减少93.6%。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万元,减少38.39%。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中心未有因公出国(境)情况,未发生因公出国(境)开支;2018年中心未新增公务用车,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开支均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年末实际持有公务车辆15台,较上年减少2台;全年共接待国内公务考察21批次、164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本部门无政府基金预算收支。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住房公积金归集。2018年,新增开户单位3964家,新增开户职工24.58万人,完成归集122.5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2.87%、23.58%、17.36%,归集金额完成年度任务目标的106.58%。截至12月底,累计归集总额746.07亿元,归集余额389.05亿元。
2、住房公积金提取。2018年,提取住房公积金70.28亿元,同比增长28.41%,占当年归集额的57.34%。
3、住房公积金贷款。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28万笔,个贷金额 102.0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1.64%、26.52%,完成年度任务目标的156.98%。截至12月底,住房公积金个贷总额531.29亿元,住房公积金个贷率96.52%。
4、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2018年,完成业务收入11.97亿元,实现增值收益5.7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7.87%、18.51%。
十、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我中心不属于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因此本部门无该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20.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5.4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05.07万元。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无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5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5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以及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是指在住房公积金管理运作过程中产生的收益,主要是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与业务支出的差额。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
三、执法大队
为切实维护广大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提升中心的执法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公积金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经市编办批准(长编办发〔2017〕38号),2017年初中心将执法大队单列,主要负责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执行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政策情况,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受理相关投诉、举报并及时进行协调和处理。
四、远程服务部
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放管服”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的相关要求,建立健全“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的工作制度和标准规范,根据市编办《关于调整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长编办发〔2017〕)文件精神,中心增设远程服务部,主要负责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的运行、维护、用户指导和技术支持;负责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的在线咨询、投诉和建议的受理;负责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的办理;负责12329服务热线的接听、答复、处理及管理;负责客户投诉的受理和接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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