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本级)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10、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市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生态环境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生态环境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全市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区县(市)对一般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拟订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全市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全市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和中央、省专项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全市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大气环境保护工作,按照国家、省部署做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6.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二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落实国家、省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全市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实施国家、省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标准,牵头负责全市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对市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国家、省、市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及相关标准。参与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执法监测,按要求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统计工作。统一发布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协调履行国家、省应对气候变化市内相关义务。
11.统一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全市生态环境违法问题。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
12.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贯彻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3.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市内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市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核与辐射、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全市生态安全,建设美丽长沙。
(2)机构设置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现有内设机构14个,分别为:办公室、综合协调处、政策法规处、人事处、计划财务处、自然生态保护处、水生态环境处、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处、土壤生态环境处、核与辐射管理处(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处、科技监测处、宣传教育处及机关党委。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本级
2.长沙市核与辐射和固体废物监督管理站
3.长沙市环境应急与调查中心
4.长沙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 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3年本单位收入预算3042.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042.25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468.49万元,上升18.20%。主要是:一是新进人员及基本工资调级增加了人员经费;二是申请了局机关2023年全员职业年金记实经费。
- 支出预算:2023年本单位支出预算3042.25万元,其中:节能环保支出3042.25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468.49万元,上升18.20%。主要是:一是新进人员及基本工资调级增加了人员经费;二是申请了局机关2023年全员职业年金记实经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3年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042.25万元,其中:节能环保支出3042.25万元,占100.00%。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3年本单位基本支出预算数2623.72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3年本单位项目支出预算418.53万元,主要是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节能环保支出418.53万元,主要用于环境宣传创建、办公楼运行维护、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基金补贴委托第三方机构审核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机关运行经费223.56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6.08万元,上升2.80%。主要是人员增加,机关运行经费相应有所增加。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3年长沙市生态环境局“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0.0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2.0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5.00万元。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与 2022年持平。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3年本单位会议费预算8.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万元,项目支出7.00万元,拟召开每季工作会议、生态环境新闻发布会、年终述职测评会等会议,人数260人,预算明细为各项会议场租费(含显示屏等)5.00万元、会务用餐费2.00万元、其他费用1.00万元;培训费预算7.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万元,项目支出6.00万元,拟开展财务、生态环境保护业务知识等培训,人数280人,预算明细为赴外地培训费用1.50万元(含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各项业务管理工作等培训费用5.50万元(含场租费、住宿费、伙食费、授课费、打印费);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等活动。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3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7.32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8.94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98.38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2年12月底,本单位共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3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单位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3042.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23.72万元,项目支出418.53万元。本年度无重点项目支出,均为常规性项目支出。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长沙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 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本级财政拨款收入 |
一、基本支出 |
2,623.72 | |
二、财政专户管理事业收入 |
二、项目支出 |
418.53 | |
三、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 |
三、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
| |
四、上级补助收入 |
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 |
五、其它收入 |
五、上缴上级支出 |
| |
六、事业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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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年 收 入 合 计 |
本 年 支 出 合 计 |
3,042.25 | |
七、上年结转 |
六、结余分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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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结转下年 |
| |
收 入 总 计 |
支 出 总 计 |
3,042.25 |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的收支总体情况。 |
类 |
款 |
项 |
功能科目 |
合计 |
本级财政拨款 |
财政专户管理事业收入 |
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 |
上级补助收入 |
其它收入 |
事业收入 |
上年结转 | |
合计 |
||||||||||||
节能环保支出 |
||||||||||||
环境保护管理事务 |
||||||||||||
行政运行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
生态环境保护宣传 |
||||||||||||
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 |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 |
功能科目 |
基本支出 |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上缴上级支出 | |||||
合计 |
|||||||||
节能环保支出 |
|||||||||
环境保护管理事务 |
|||||||||
行政运行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
生态环境保护宣传 |
|||||||||
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 |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各项支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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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收入 |
一、本年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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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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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
2、外交支出 |
|||||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
3、公共安全支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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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教育支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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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科学技术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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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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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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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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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卫生健康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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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节能环保支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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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城乡社区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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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农林水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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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交通运输支出 |
|||||
|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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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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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金融支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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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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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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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住房保障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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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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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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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其他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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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 |
二、结转下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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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入 总 计 |
支 出 总 计 |
|||||
注:本表反映部门财政拨款的总收支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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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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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环保支出 |
||||||
环境保护管理事务 |
||||||
行政运行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
生态环境保护宣传 |
||||||
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 |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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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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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福利支出 |
||||
基本工资 |
||||
津贴补贴 |
||||
奖金 |
||||
绩效工资 |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
||||
职业年金缴费 |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
||||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
||||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
||||
住房公积金 |
||||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
办公费 |
||||
印刷费 |
|
|
|
|
|
差旅费 |
||||
会议费 |
||||
培训费 |
||||
工会经费 |
||||
福利费 |
||||
其他交通费用 |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
退休费 |
||||
奖励金 |
||||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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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 ||||
合计 |
||||||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 |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2023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此表如无数字则表示单位无该项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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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情况,此表如无数字则表示单位无该项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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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编码 |
单位(项目)名称 |
资金总额 |
绩效目标 |
绩效指标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指标值内容 |
评(扣)分标准 |
度量单位 |
指标值类型 |
备注 | ||||
合计 |
|
418.5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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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417001 |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 |
418.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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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417001 |
办公楼运行维护费 |
10.00 |
保证2023年局办公区配套设施设备正常运转,保障各处室正常办公。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安全事故发生率 |
0 |
保障安全,不出现重大安全事故 |
安全维修维护,未发生安全事故的得满分,发生人员伤亡的不得分 |
起 |
定量 |
20 |
经济效益指标 |
不涉及该指标 |
不涉及该指标 |
不涉及该指标 |
不涉及该指标 |
/ |
定性 |
| |||||
生态效益指标 |
不涉及该指标 |
不涉及该指标 |
不涉及该指标 |
不涉及该指标 |
/ |
定性 |
|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修缮成本 |
10 |
下拨资金范围内 |
偏离目标40%不得分;偏离30%得10分;偏离20%得15分,偏离10%得18分 |
万元 |
≤ |
20 | ||||
社会成本指标 |
不涉及该指标 |
不涉及该指标 |
不涉及该指标 |
不涉及该指标 |
/ |
定性 |
| |||||
生态环境成本指标 |
不涉及该指标 |
不涉及该指标 |
不涉及该指标 |
不涉及该指标 |
/ |
定性 |
| |||||
产出指标 |
时效指标 |
办公设施维修及时率 |
100 |
办公设施维修及时性 |
维修及时率小于60%不得分;大于等于60%的,得分=(实际维修及时率-60%)/(1-60%)x指标分值 |
% |
= |
10 | ||||
数量指标 |
维修、设备更换次数 |
5 |
为办公区提供维修等服务 |
未及时维修或进行设备更换1次扣0.5分 |
次 |
≥ |
15 |
|
|
|
|
|
|
|
|
|
|
|
|
|
单位编码 |
单位(项目)名称 |
资金总额 |
绩效目标 |
绩效指标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指标值内容 |
评(扣)分标准 |
度量单位 |
指标值类型 |
备注 | ||||
417001 |
办公楼运行维护费 |
10.00 |
保证2023年局办公区配套设施设备正常运转,保障各处室正常办公。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维修后验收合格率 |
100 |
保证办公区域正常工作 |
合格率小于60%不得分;大于等于60%的,得分=(实际合格率-60%)/(1-60%)x指标分值 |
% |
= |
15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对办公环境的满意度 |
95 |
单位工作人员对办公环境的满意度 |
满意度大于等于95%的得10分,满意度小于95%且大于等于90%的得8分,满意度小于90%且大于等于85%的得6分,满意度小于85%且大于等于80%的得4分,满意度小于80%且大于等于75%的得2分,满意度小于75%且大于等于70%的得1分,70%以下的不计分 |
% |
≥ |
10 | ||||
单位工作经费 |
263.50 |
保障环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确保各项任务按计划有效实施,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切实提高民众对本市生态环境的满意度。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民众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知晓率 |
提升 |
通过生态环境工作,提高民众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知晓率 |
达到提升目标的得满分,提升效果一般的得4分,没有提升的不得分 |
/ |
定性 |
7 | |
生态效益指标 |
生态环境质量 |
提升 |
生态环境质量逐年提升 |
达到提升目标的得满分,提升效果一般的得3分,没有提升的不得分 |
/ |
定性 |
5 | |||||
经济效益指标 |
形成绿色低碳生活理念 |
提升 |
企业和个人自觉形成绿色低碳生活理念 |
达到提升目标的得满分,提升效果一般的得5分,没有提升的不得分 |
/ |
定性 |
8 |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口罩、酒精等防疫物资 |
6 |
购买口罩、酒精等防疫物资不超过指标值 |
不超过6万元得满分,超过6万元的,偏离目标40%不得分;偏离30%得4分;偏离20%得6分,偏离10%得8分 |
万元 |
≤ |
10 | ||||
办公成本 |
20 |
单位办公用品购置 |
不超过20万元的,超过20万元的,偏离目标40%不得分;偏离30%得4分;偏离20%得6分,偏离10%得8分 |
万元 |
≤ |
10 | ||||||
社会成本指标 |
不涉及该项指标 |
不涉及该项指标 |
不涉及该项指标 |
不涉及该项指标 |
不涉及该项指标 |
定性 |
| |||||
生态环境成本指标 |
不涉及该项指标 |
不涉及该项指标 |
不涉及该项指标 |
不涉及该项指标 |
不涉及该项指标 |
定性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相关部门及公众对生态环境工作的满意度 |
95 |
相关部门及公众对生态环境工作的满意度 |
满意度大于等于95%的得10分,满意度小于95%且大于等于90%的得8分,满意度小于90%且大于等于85%的得6分,满意度小于85%且大于等于80%的得4分,满意度小于80%且大于等于75%的得2分,满意度小于75%且大于等于70%的得1分,70%以下的不计分 |
% |
≥ |
10 |
|
|
|
|
|
|
|
|
|
|
|
|
|
单位编码 |
单位(项目)名称 |
资金总额 |
绩效目标 |
绩效指标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指标值内容 |
评(扣)分标准 |
度量单位 |
指标值类型 |
备注 | ||||
417001 |
单位工作经费 |
263.50 |
保障环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确保各项任务按计划有效实施,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切实提高民众对本市生态环境的满意度。 |
产出指标 |
时效指标 |
重点工作按期完成率 |
100% |
生态环境保护相关重点工作按期完成率 |
完成率小于60%不得分;大于等于60%的,得分=(实际完成率-60%)/(1-60%)x指标分值 |
% |
= |
10 |
质量指标 |
重点工作执行效果 |
达到要求 |
生态环境保护各项重点工作执行效果 |
达到效果的得满分,效果一般的得6分,没有效果的不得分 |
/ |
定性 |
10 | |||||
数量指标 |
工作会议次数 |
3 |
召开季度等工作会议次数 |
会议次数满3次的得满分,少一次扣3分 |
次 |
≥ |
10 | |||||
公务接待次数 |
3 |
接受上级部门指导,加强与兄弟单位交流 |
接待次数满3次的得满分,少一次扣3分 |
次 |
≥ |
10 | ||||||
环境宣传创建经费 |
102.63 |
大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和环保知识、深入开展形式多样、效果显著的环保宣传和公众参与活动,提高全社会环保意识和参与意识,倡导绿色发展理念。 |
产出指标 |
时效指标 |
微信公众号信息推送覆盖时间 |
1 |
每个工作日及时推送新闻报道 |
每个工作日推送得满分,每少一天扣0.1分,扣完为止 |
工作日 |
定量 |
5 | |
数量指标 |
新闻发布会次数 |
2 |
除疫情等不可控因素外,新闻发布会达到要求次数 |
达到目标次数得满分,未达到目标次数少一次扣3.5分 |
次 |
≥ |
7 | |||||
微信公众号每个工作日推送信息数 |
1 |
微信公众号每个工作日推送数 |
每个工作日推送得满分,每少一天扣0.1分,扣完为止 |
条 |
≥ |
5 | ||||||
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宣传报道数 |
100 |
邀请省市主流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
偏离目标40%不得分;偏离30%得2分;偏离20%得4分,偏离10%得6分 |
条 |
≥ |
8 | ||||||
质量指标 |
新闻发布会是否圆满举办 |
是 |
除疫情等不可控因素外,新闻发布会圆满举办 |
新闻发布会圆满举办得满分,未圆满举办每次扣1分 |
/ |
定性 |
7 | |||||
宣传报道阅读量 |
100 |
新闻报道阅读量 |
偏离目标40%不得分;偏离30%得2分;偏离20%得4分,偏离10%得6分 |
人次 |
≥ |
8 |
|
|
|
|
|
|
|
|
|
|
|
|
|
单位编码 |
单位(项目)名称 |
资金总额 |
绩效目标 |
绩效指标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指标值内容 |
评(扣)分标准 |
度量单位 |
指标值类型 |
备注 | ||||
417001 |
环境宣传创建经费 |
102.63 |
大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和环保知识、深入开展形式多样、效果显著的环保宣传和公众参与活动,提高全社会环保意识和参与意识,倡导绿色发展理念。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预算金额 |
102.63 |
控制在预算金额内 |
偏离目标40%不得分;偏离30%得10分;偏离20%得15分,偏离10%得18分 |
万元 |
≤ |
20 |
生态环境成本指标 |
不涉及该指标 |
不涉及该指标 |
不涉及该指标 |
不涉及该指标 |
/ |
定性 |
| |||||
社会成本指标 |
不涉及该指标 |
不涉及该指标 |
不涉及该指标 |
不涉及该指标 |
/ |
定性 |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不涉及该指标 |
不涉及该指标 |
不涉及该指标 |
不涉及该指标 |
/ |
定性 |
| ||||
社会效益指标 |
公众关注覆盖面 |
增加 |
通过各种宣传渠道扩大公众知晓程度 |
达到增加效果的得满分,效果一般的得6分,没有效果的不得分 |
/ |
定性 |
10 | |||||
生态效益指标 |
公众环保意识 |
提升 |
民众环保意识不断提高 |
达到提升效果的得满分,效果一般的得6分,没有效果的不得分 |
/ |
定性 |
10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95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满意度大于等于95%的得10分,满意度小于95%且大于等于90%的得8分,满意度小于90%且大于等于85%的得6分,满意度小于85%且大于等于80%的得4分,满意度小于80%且大于等于75%的得2分,满意度小于75%且大于等于70%的得1分,70%以下的不计分。 |
% |
≥ |
10 | ||||
派驻纪检监察组办公费 |
3.00 |
确保派驻纪检监察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保障金额 |
3 |
工作运行保障金额不超过3万元 |
未超过3万元的得满分,超过3万元的,偏离目标40%不得分;偏离30%得8分;偏离20%得10分,偏离10%得12分 |
万元 |
≤ |
15 | |
时效指标 |
完成年度 |
2023年 |
年度内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
未实现应保尽保,根据实际情况扣分 |
年 |
定性 |
10 | |||||
质量指标 |
重点工作是否圆满完成 |
是 |
争取重点工作圆满完成 |
圆满完成的得满分,未圆满完成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
/ |
定性 |
15 |
|
|
|
|
|
|
|
|
|
|
|
|
|
单位编码 |
单位(项目)名称 |
资金总额 |
绩效目标 |
绩效指标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指标值内容 |
评(扣)分标准 |
度量单位 |
指标值类型 |
备注 | ||||
417001 |
派驻纪检监察组办公费 |
3.00 |
确保派驻纪检监察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满意度 |
95% |
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满意度 |
满意度大于等于95%的得10分,满意度小于95%且大于等于90%的得8分,满意度小于90%且大于等于85%的得6分,满意度小于85%且大于等于80%的得4分,满意度小于80%且大于等于75%的得2分,满意度小于75%且大于等于70%的得1分,70%以下的不计分。 |
% |
≥ |
10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派驻纪检监察组正常运转需要保障水平 |
应保尽保 |
派驻纪检监察组正常运转需要保障水平 |
未实现应保尽保,根据实际情况扣分 |
/ |
定量 |
20 | ||||
生态效益指标 |
|
|
|
|
|
|
| |||||
经济效益指标 |
|
|
|
|
|
|
|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办公成本 |
3 |
办公用品购置等 |
未超过3万元的得满分,超过3万元的,偏离目标40%不得分;偏离30%得10分;偏离20%得15分,偏离10%得18分 |
万元 |
≤ |
20 | ||||
社会成本指标 |
|
|
|
|
|
|
| |||||
生态环境成本指标 |
|
|
|
|
|
|
| |||||
委托第三方机构审核长沙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基金补贴 |
39.40 |
对拆解企业进行日常监管,对拆解过程的规范性、真实性进行审核。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对拆解企业做好基金补贴申请 |
对拆解企业做好基金补贴申请 |
力争提升公众的环境满意度 |
意度大于等于95%的得10分,满意度小于95%且大于等于90%的得8分,满意度小于90%且大于等于85%的得6分,满意度小于85%且大于等于80%的得4分,满意度小于80%且大于等于75%的得2分,满意度小于75%且大于等于70%的得1分,70%以下的不计分 |
% |
定性 |
10 | |
成本指标 |
生态环境成本指标 |
不涉及该指标 |
不涉及该指标 |
不涉及该指标 |
不涉及该指标 |
不涉及该指标 |
定性 |
| ||||
社会成本指标 |
不涉及该指标 |
不涉及该指标 |
不涉及该指标 |
不涉及该指标 |
不涉及该指标 |
定性 |
|
|
|
|
|
|
|
|
|
|
|
|
|
|
单位编码 |
单位(项目)名称 |
资金总额 |
绩效目标 |
绩效指标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指标值内容 |
评(扣)分标准 |
度量单位 |
指标值类型 |
备注 | ||||
417001 |
委托第三方机构审核长沙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基金补贴 |
39.40 |
对拆解企业进行日常监管,对拆解过程的规范性、真实性进行审核。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预算金额 |
39.4 |
中标金额为118.0万元,服务期限为3年,每年39.4万元。 |
超出预算金额10万扣0.1分 |
万元 |
≤ |
20 |
效益指标 |
生态效益指标 |
监督政府和环保部门依法履职 |
监督政府和环保部门依法履职 |
助力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
生态环境部门尽职履责记满分,履职一般得3分,否则不计分 |
% |
定性 |
5 | ||||
经济效益指标 |
资源回收利用 |
提高10% |
废弃电器电子拆解资源再利用、金属提炼等比直接开采环境影响小,对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更好。 |
回收利用率上升记满分,每少0.1%扣0.1分 |
% |
≥ |
8 | |||||
社会效益指标 |
提高社会对拆解电器电子产品的认识,提高环境保护意识 |
环境保护意识增加5% |
增强企业自身环境保护责任意识 |
社会环境意识不断增强记满分,社会环境意识一般得4分,否则不计分 |
人 |
定性 |
7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审核企业拆解量 |
200 |
年度拆解台套数少于200万台˙套,按照实际拆解台˙套数(0.197元×实际拆解台˙套数)付款,如年度拆解台套数等于或超过200万台˙套,则按中标年度总价394000元结算。 |
拆解审核情况是否规范,不规范的每台扣0.2分,扣完为止 |
万台/套 |
定量 |
15 | ||||
时效指标 |
项目完成时限 |
2023年 |
2023年前 |
该项目是否在时限内完成,每推迟一个月扣1分,扣完为止 |
年度 |
定量 |
10 | |||||
质量指标 |
审核达标率 |
100 |
保证企业拆解的规范和真实 |
达标率小于60%不得分;大于等于60%的,得分=(实际达标率-60%)/(1-60%)x指标分值 |
% |
= |
15 |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此表如无数字则表示单位无该项支出。 |
|
|
|
|
|
|
|
|
|
|
|
|
|
|
|
|
|
|
|
单位编码 |
单位名称 |
年度预算申请 |
整体绩效目标 |
部门整体支出年度绩效目标 | ||||||||||||||
资金总额 |
按收入性质分 |
按支出性质分 | ||||||||||||||||
一般公共预算 |
政府性基金拨款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其他资金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类型 |
指标值 |
计量单位 |
指标解释 |
评(扣)分标准 |
备注 | ||||
417001 |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 |
3,042.25 |
3,042.25 |
|
|
|
2,623.72 |
418.53 |
空气质量优良率达83.5%,优良天305天,PM2.5年均浓度不超过39μg/m3,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不超过2天;国省控断面水质优良率100%,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耕地安全利用率91%以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省定目标。 1.加快推动绿色发展。 2.以更高标准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3.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4.提高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PM2.5年均浓度 |
≤ |
39 |
μg/m3 |
PM2.5年均浓度 |
完成率小于60%不得分;大于等于60%的,得分=(实际完成率-60%)/(1-60%)x指标分值 |
3 |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 |
≥ |
305 |
天 |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 |
完成率小于60%不得分;大于等于60%的,得分=(实际完成率-60%)/(1-60%)x指标分值 |
3 | ||||||||||||
业务培训次数 |
≥ |
2 |
次 |
本单位开展业务培训的次数 |
完成相应次数的满分,每少1次扣1分 |
3 | ||||||||||||
新闻发布会次数 |
≥ |
2 |
次 |
反映单位全年新闻发布会次数 |
完成相应次数的满分,每少1次扣1分 |
3 | ||||||||||||
宣传报道数量 |
≥ |
10 |
篇 |
相关报道次数 |
完成率小于60%不得分;大于等于60%的,得分=(实际完成率-60%)/(1-60%)x指标分值 |
3 | ||||||||||||
质量指标 |
国省控断面水质优良率 |
= |
100 |
% |
国省控断面水质优良率 |
水质优良率少1%,扣0.1分,扣完为止 |
3 |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 |
100 |
% |
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率少1%,扣0.1分,扣完为止 |
3 | ||||||||||||
耕地安全利用率 |
≥ |
91 |
% |
耕地安全利用率 |
耕地安全率少1%,扣0.1分,扣完为止 |
3 | ||||||||||||
培训合格率 |
≥ |
90 |
% |
培训合格率 |
合格率小于60%不得分;大于等于60%的,得分=(实际合格率-60%)/(1-60%)x指标分值 |
3 | ||||||||||||
新闻发布会圆满举办 |
定性 |
是 |
/ |
新闻发布会圆满举办 |
圆满举办得满分,每一次未圆满举办扣0.5分 |
3 |
|
|
|
|
|
|
|
|
|
|
|
|
|
|
|
|
|
|
|
单位编码 |
单位名称 |
年度预算申请 |
整体绩效目标 |
部门整体支出年度绩效目标 | ||||||||||||||
资金总额 |
按收入性质分 |
按支出性质分 | ||||||||||||||||
一般公共预算 |
政府性基金拨款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其他资金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类型 |
指标值 |
计量单位 |
指标解释 |
评(扣)分标准 |
备注 | ||||
417001 |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 |
3,042.25 |
3,042.25 |
|
|
|
2,623.72 |
418.53 |
空气质量优良率达83.5%,优良天305天,PM2.5年均浓度不超过39μg/m3,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不超过2天;国省控断面水质优良率100%,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耕地安全利用率91%以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省定目标。 1.加快推动绿色发展。 2.以更高标准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3.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4.提高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新闻报道阅读量 |
≥ |
500 |
人次 |
新闻报道阅读量 |
阅读率小于60%不得分;大于等于60%的,得分=(实际阅读率-60%)/(1-60%)x指标分值 |
3 |
时效指标 |
重点工作完成时限 |
≤ |
2023 |
年 |
反映单位全年重点工作实效,确保各项工作开展 |
未按时完成每1项重点工作,每延后1个月扣0.5分,扣完为止 |
9 | |||||||||||
成本指标 |
项目支出 |
≤ |
418.53 |
万元 |
反映项目支出成本控制情况 |
偏离目标40%不得分;偏离30%得5分;偏离20%得8分,偏离10%得9分。 |
9 | |||||||||||
基本支出 |
≤ |
2623.74 |
万元 |
反映基本支出成本控制情况 |
非因单位人员增加或上级政策调整等客观原因,偏离目标40%不得分;偏离30%得5分;偏离20%得8分,偏离10%得9分。 |
9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 |
定性 |
/ |
/ |
/ |
/ |
| ||||||||||
社会效益指标 |
应急事件处理结果 |
定性 |
妥善处理 |
/ |
反映妥善处理环境及安全应急事件 |
妥善处理未产生负面影响的满分,未妥善处理出现负面影响每发生一起扣0.5分 |
3 | |||||||||||
安全事故发生率 |
= |
0 |
次 |
保障安全,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
安全驾驶,无人员伤亡得满分,又伤亡不得分 |
3 | ||||||||||||
民众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知晓率 |
≥ |
90 |
% |
通过生态环境工作,提高民众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知晓率 |
知晓率小于60%不得分;大于等于60%的,得分=(实际知晓率-60%)/(90%-60%)x指标分值 |
2 | ||||||||||||
生态效益指标 |
环境质量 |
定性 |
不断改善 |
/ |
推动长沙环境质量逐年改善,助力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
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得满分,与上年持平得2分,下降不得分 |
3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服务工作能力水平 |
定性 |
提升 |
/ |
通过开展培训等,提升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能力 |
达到提升目标的得满分,提升效果一般的地2分,没有提升的不得分 |
3 |
|
|
|
|
|
|
|
|
|
|
|
|
|
|
|
|
|
|
|
单位编码 |
单位名称 |
年度预算申请 |
整体绩效目标 |
部门整体支出年度绩效目标 | ||||||||||||||
资金总额 |
按收入性质分 |
按支出性质分 | ||||||||||||||||
一般公共预算 |
政府性基金拨款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其他资金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类型 |
指标值 |
计量单位 |
指标解释 |
评(扣)分标准 |
备注 | ||||
417001 |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 |
3,042.25 |
3,042.25 |
|
|
|
2,623.72 |
418.53 |
空气质量优良率达83.5%,优良天305天,PM2.5年均浓度不超过39μg/m3,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不超过2天;国省控断面水质优良率100%,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耕地安全利用率91%以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省定目标。 1.加快推动绿色发展。 2.以更高标准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3.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4.提高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 |
效益指标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工作具有可持续性 |
定性 |
可持续 |
/ |
积极拓展工作具有可持续性 |
具有可持续性得满分,可持续性一般得2分,不具有可持续性不得分 |
3 |
单位人员素质 |
定性 |
不断提升 |
/ |
单位人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相关素质 |
单位人员素质不断提升得满分,与往年持平得2分,下降不得分 |
3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 |
95 |
% |
2023年调查问卷满意度 |
调查满意度大于等于95%的得10分,满意度小于95%且大于等于90%的得8分,满意度小于90%且大于等于85%的得6分,满意度小于85%且大于等于80%的得4分,满意度小于80%且大于等于75%的得2分,满意度小于75%且大于等于70%的得1分,70%以下的不计分。 |
10 |
- 附件
1、2021年度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公共专项支出绩效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