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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园林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017-09-20 14:52:15来源:园林局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城市园林绿化及风景名胜区的政策法规,拟订城市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区管理的地方性政策法规与实施办法草案;承担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执法职能,负责城市园林绿化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二)会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督促执行和实施本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制订城市“绿线”管理制度并实施管理;组织制定并指导实施城市园林绿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园林绿化的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

(三)负责全市风景名胜资源调查、评估定级和规划编制及风景名胜区的设立、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承担城区名胜古迹保护的相关责任;负责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的核准。

(四)负责全市公园绿地、道路绿地和所有其他绿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对区、县(市)园林绿化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及其园林管理部门的业务管理;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设计、工程招投标和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市属公园开设商业、服务、游乐项目的审核。

(六)制定园林科技发展规划和科研计划,组织科研课题研究,组织科研成果的鉴定、申报和推广工作;负责园林科技情报信息管理;负责园林数字信息化建设管理;负责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养护的定额标准和质量标准等技术标准的制定、推广运用和监督实施。

(七)负责城市规划区城市树木伐移和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负责规划区内占用城市绿地审批工作;负责城市绿化补偿费、赔偿费、风景资源有偿使用费的收缴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资质审查和核准发证以及二级资质的初审;参与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核和工程验收。

(八)负责园林系统专业教育、岗位培训及园林专业技术等级、职称的考核评定工作。

(九)编制园林系统年度经济计划,负责直属单位财务预决算、审计、统计以及专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管理。

(十)负责引导和培育园林绿化产业市场,促进园林绿化产业化水平的提高。

(十一)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人员情况

长沙市园林管理局2016年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编制数27人,现有编制人数32人,其中行政编制27人、工勤编制3人,离休人员2人,退休人员41人,编制外合同制人员3人。局本级内设机构8个,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绿化管理处、公园管理处、风景管理处、规划科技处、财务处 、人事教育处 、机关党总支、纪检(监察)室。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长沙市园林管理局部门决算包括:局机关部门本级决算及局属十个差额拨款单位部门决算。长沙市园林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市本级1个,二级单位11个,其中1个行政单位,10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纳入长沙市园林管理局汇总 2016 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长沙市园林管理局本级

2、湖南烈士公园管理处

3、长沙市生态动物园管理处

4、长沙市南郊公园管理处

5、长沙园林生态园(市苗圃)

6、长沙市天心阁管理处

7、长沙市晓园公园管理处

8、长沙市桂花公园管理处

9、长沙市望月公园管理处

10、长沙市紫凤公园管理处

11、长沙市园林科研所

12、长沙市园林设计院

从人员情况看长沙市园林管理局(汇总)部门决算载止2016年12月底在职人员1312人,其中:公务员法管理人员33、财政补助人员1263人及经费自理人员10人;离退休人员975人,其中离休人员3人及退休人员972人;其他人员30人,遗属人员15人。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2016年度决算的编制范围为长沙市园林管理局本级单位及其下属11个二级机构,所有二级机构均是财务独立核算,具体收支情况详见公开附表。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长沙市园林管理局2016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长沙市园林管理局2016年年初结转和结余1473.83万元,本年收入34295.23万元,本年支出34180.64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588.42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入增加5182.63万元增长17.82%;支出增加4892.15万元增长16.70%;结转增加114.59万元增长7.77%。

    二、关于长沙市园林管理局2016 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长沙市园林管理局2016年本年收入合计34295.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891.95万元占总收入的98.90%,与2015年相比,增加5755.20万元,增长20.45%;事业收入51.94万元,占总收入0.14%,与2015年相比,增加0.53万元,增长1.03%;经营收入351.34万元,占总收入的0.96%,与2015年相比减少573.10万元,下降61.99%。

    三、关于长沙市园林管理局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长沙市园林管理局本年支出合计34180.64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4940.82万元,占总支出的43.71%,与2015年相比,增加10283.64万元,增长221%;项目支出  18887.3万元,占总支出的55.26%,与2015年相比,增加4152.56万元,增长28.18%;经营支出352.52万元,占总支出的1.03%,与2015年相比,减少561.06万元,下降61.41%。

    四、关于长沙市园林管理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长沙市园林管理局2016年财政拨款本年收入33891.95万元,本年支出33776.18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572.11万元。

    五、关于长沙市园林管理局 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长沙市园林管理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627.29万元,本年收入33878.71万元,本年支出33762.94万元,占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9.6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33878.71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98.35%,其中:

    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收入345.00万元,1.02%;

    20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收入18.64万元,占0.06%;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收入11.40万元,占0.03%;

    211节能环保支出17.70万元0.05%

    212城乡社区收入33463.41万元,占98.77%

    213农林水(类)收入19.56万元,占0.06%;

    215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收入3.00万元,0.01%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支出33762.9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77 %,其中:

    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支出345万元,占1.02%;

    20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18.64万元,占0.06%;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40万元,占0.03%;

    211节能环保支出(类)支出17.70万元,占0.05%

    212城乡社区(类)支出33347.64万元,占98.77%

    213农林水(类)支出19.56万元,占0.06%;

    215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3万元,0.01%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长沙市园林管理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年初预算为20455.4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33878.71 万元,其中基本收入14888.88万元,项目收入18874.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65.6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33762.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65%,其中基本支出14888.88万元(人员经费13233.512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655.37万元),项目支出18874.06万元。

     六、关于长沙市园林管理局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长沙市园林管理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本年基本支出14888.8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233.5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日常公用经费1655.3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关于长沙市园林管理局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是长沙市园林管理局通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为155.27万元,较2016年年初预算减少28.527万元,下降15.52%,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4.50万元,下降2.82%,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全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2016年部门预算执行数为0,较2015年部门决算数无增长。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33.5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33.57万元主要用于支出公务用车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2016年年初预算减少2.32万元,下降1.71%,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8.83万元,增长16.41%,主要由于车辆老化,维修维护费用上涨。2016年,园林局汇总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48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5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23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21.69万元。其中: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21.69万元。2016年年初预算减少21.21万元,下降49.44%,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23.33万元,下降51.82%主要用于与国内相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长沙市园林管理局系统 2016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382个、来宾4192人次(包括陪同人员)。

    八、长沙市园林管理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长沙市园林管理局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829.05万元,本年收入13.24万元比2015年减少1494.65万元下降99.12%,本年支出13.24万元比2015年减少1494.65万元下降99.12%,年末结转和结余829.05万元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长沙市园林管理局(汇总)部门决算中仅含长沙市园林管理局(本级)一个机关单位,2016年发生运行经费支出79.19万元, 2015年减少2.55万元,下降3.12%。主要原因是2016公车改革补贴17.80万元,计入其他对家庭和个人补助中。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长沙市园林管理局汇总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67.3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50.9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37.2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79.20万元。所有项目均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局相关要求办理采购手续。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一、 车辆情况:   

     2016 年 12 月 31 日,长沙市园林管理局汇总共有车辆 48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5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23辆。

     二、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台,套):

     2016 年 12 月 31 日,长沙市园林管理局汇总共有单价50万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台,套)1套

     三、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台,套);

     2016 年 12 月 31 日,长沙市园林管理局汇总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台,套)6套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人力资源事务引进人才费用:是指用于引进外国专家补助、引智成果推广等方面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是指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是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是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事业单位医疗:是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公务员医疗补助:是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其他医疗保障支出:是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8.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实务行政运行:是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实务一般行政管理实务:是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是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11.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是指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12.城乡社区支出其他城乡社区支出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是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13.农林水支出林业行政运行:是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4.农林水支出林业一般行政管理实务:是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顶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5.农林水支出林业机关服务:是指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顶级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顶级科目中反映。未单独设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映。

    16.农林水支出林业林业事业机构:是指用于林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7.农林水支出林业森林培育:是指育苗(种)、造林、抚育、生物质能源建设以及义务植树,生物措施治理水地流失等支出。

    18.农林水支出林业森林资源管理:是指森林经营、利用、森林资源资产、林地保护及权属调处等森林资源管理方面的支出。

    19.农林水支出林业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是指由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安排用于公益林营造、抚育、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20.农林水支出林业湿地保护务:是指天然湿地保护和管理方面的支出。

    21.农林水支出林业林业执法与监督:是指林业执法与监督队伍建设,林业刑事、行政案件受理、查处和督办,林业行政许可、复议与诉讼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2.农林水支出林业林业检疫检测:是指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检测等方面的支出。

    23.农林水支出林业林业工程与项目管理:是指林业工程及项目的监理、检查验收、效益监测以及规划、可研、项目评估等方面的支出。

    24.农林水支出林业信息管理:是指林业统计调查、信息数据收集、整理、分析、保存、对外发布以及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维护等支出。

   25.农林水支出林业林业政策制定与宣传:是指林业法规、政策制定及林业宣传等方面的支出。

   26.农林水支出林业林业资金审计稽查:是指林业部门为管理各类林业资金进行审计、稽查等方面的支出。

   27.农林水支出林业林业贷款贴息:是指林业贷款的财政贴息支出。

   28.农林水支出林业成品油价格改革对林业的补贴:是指成品油价格改革对林业的补贴。

   29.农林水支出林业林业防灾减灾:是指为预防和补救、救治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自然水旱灾害等发生的支出。

   30.农林水支出林业其他林业支出:是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林业方面的支出。

   31.交通运输支出成品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是指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2.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3.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提租补贴:是指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34.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购房补贴:是指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长沙园林管理

2017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