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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两型办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018-09-26 15:17:14来源:长沙市两型办

目录

第一部分  市两型办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市两型办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市两型办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市两型办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我办实有在职人员22人(其中行政人员13人,政府雇员5人,临聘人员4人),是长沙市政府专门负责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工作的正县级行政机构。

1.指导、协调大河西先导区,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的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工作。

2.研究提出市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的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组织起草有关综合性法规和文件。

3.组织编制市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实施方案,指导协调各专项改革方案的编制和实施,统筹管理重大改革试验项目,协调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4.指导、协调市两型社会建设相关重大规划的编制工作;指导、协调长沙大河西先导区、金霞片区、安青片区、铜丁片区等两型社会示范区和示范片区的规划编制、政策制定等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筹集、管理市两型社会建设财政性专项资金;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并提出全市的资源补偿、污染补偿和生态补偿等资金补偿方案。

6.协同市直有关部门审查具有区域性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并对其规划选址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7.根据市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实施方案,分阶段制定行动计划,并组织实施市“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评价和奖惩工作。

8.搭建和管理两型社会建设理论研究平台,组织理论研究活动;负责组织专家对市“两型社会”建设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咨询。

9.组织推动两型社会系列创建工作。

10.协调实施两型社会建设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环境治理、生态建设重大项目以及示范性项目;协调长株潭生态绿心、湘江生态经济带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11.监督检查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工作;督促检查市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配合督促实施《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条例》。

12.配合省两型办组织编制长株潭城市群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规划、长株潭核心地区空间开发与布局规划等相关规划;协调落实长株潭城市群各类空间管制区域的划定、分类管理。

13.负责宣传市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工作,组织国际、区域间的交流合作和宣传推介。

14.承担市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配合和落实省重大工作部署。

根据上述职责,我办设立了综合处、改革指导处、政策法规处、发展规划处四个内设机构。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只有市两型办本级。

第二部分  市两型办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市两型办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市两型办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办2017年全年总收入1072.17万元,同比上年增长204.13万元;2017年全年总支出1072.17万元,同比上年增长204.13万元。

二、关于市两型办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两型办收入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其中,行政运行费用为324.26万元,占比30.24%;一般行政管理事务费用为202.88万元,占比18.93%;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为52.79万元,占比4.92%;其他节能环保支出为320.14万元,占比29.86%;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为172.1万元,占比16.05%。

三、关于市两型办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两型办支出合计1072.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为377.05万元,占比35.17%;项目支出为695.12万元,占比64.83%。基本支出包含行政运行费用324.26万元,占全年总支出的30.24%;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52.79万元,占比4.92%。项目支出包含一般行政管理事务费用202.88万元,占比18.93%;其他节能环保支出320.14万元,占比29.86%;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172.1万元,占比16.05%。

四、关于市两型办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办2017年财政拨款总收入为1072.17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同比上年增长204.13万元。总支出为1072.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为579.93万元,同比增长121.05万元;节能环保支出为320.14万元,同比增长4.5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为172.1万元,同比增长78.58万元。

五、关于市两型办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年支出数为1072.17万元,同比增长204.13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基本支出为377.05万元,占比35.17%;项目支出为695.12万元,占比64.83%。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市两型办财政拨款支出为1072.17万元,其中:

1、行政运行支出为324.2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48.09万元,主要原因是预发2017年在职人员、中级雇员、临聘人员六个走在前列绩效奖、文明城市奖,以及社保调基等原因使得行政运行经费提高。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为202.8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7.2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调整预算项目“政府雇员经费”。

3、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52.7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52.79万元,主要原因是统发工资中心负责的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和社会保障缴费。

4、其他节能环保支出为320.1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320.14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省级两型专项资金”、“市级两型专项资金”。

5、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为172.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72.1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生态绿心地区(长沙部分)总体规划局部修编工作专项经费”、“湘江之夜”主题活动经费、“试点相关工作经费”、“绿色发展考核评价体系经费”。

六、关于市两型办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办基本支出总计377.0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为318.59万元,占比84.50%;公用经费为58.46万元,占比15.50%。人员经费中,工资福利支出为290.64万元,占比91.2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为27.95万元,占比8.77%。公用经费全部为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市两型办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办2017年“三公”经费总额为29万元,本年度支出数为22.35万,小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因为本单位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减少了相关开支。2017年决算数小于上年决算数,因上年度有三次因公出国(境)团组,而本年度只有一次因公出国(境)团组。

分项金额说明: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年初预算数持平,同时基本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2、 “因公出国(境)费用”与年初预算数基本持平,同时小于上年决算数,因上年度有三次因公出国(境)团组,而本年度只有一次因公出国(境)团组。

3、“公务接待费用”小于年初预算数,同时与上年决算数基本持平。主要是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厉行节约有关规定,严格公务接待标准,减少了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两型办因公出国(境)团组数1个,人数1人;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公务接待批次为30批,接待人数为350人。

八、关于市两型办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与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8.46万元,比2016年增加21.9万元,增长59.90%。主要原因是:本年预发了2017年度在职人员、中级雇员、临聘人员六个走在前列绩效奖、文明城市奖,以及社保调基等原因使得机关运行经费提高。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1.1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8.1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无超过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或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根据省财政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7﹞6号)和省长株潭两型试验区管委会《关于开展2016年两型社会建设专项资金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湘两型﹝2017﹞6号)要求,我办就2016年省级下拨的两型社会建设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认真的绩效评价。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物(款)一般行政管理事物(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长沙市两型办

2018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