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财政预算公开_足彩app哪个是正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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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林业局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时间:2018-02-08 15:15:00来源:市林业局

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责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森林及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与管理、国土绿化等方面的法规、规章和政策草案并监督实施;参与起草与国土绿化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

(二)负责指导、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拟订全市造林绿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林业、园林绿化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监督全市林业绿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三)指导国有林场、集体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及基层林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加快推进国有林场改革,促进国有林场科学发展;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和生态公益的发展与培育;指导全市林业产业发展工作;按权限核发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指导林木种子调剂、质量监测、良种繁育推广工作。

(四)拟订全市花卉苗木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及重点项目并组织实施;负责花卉苗木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花卉苗木产业发展。

(五)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负责全民义务植树工作;负责木材采伐证、运输证的核发。

(六)负责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编制年度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森林、林木、林地权属管理工作;负责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森林资源流转审批工作;负责权限内临时占用林地、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工作。

(七)负责全市湿地保护、沙化、石漠化防治工作;拟定市域内湿地保护的有关市级标准和规划草案,指导湿地保护区、湿地公园的建设管理工作;承担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行工作。

(八)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管理与合理开发利用;审核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猎采、驯养繁殖许可;核发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狩猎许可证;负责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

(九)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负责协调、指导侦查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的刑事、治安案件;组织协调、督促全市重特大森林病虫害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

(十)研究提出林业产业发展政策建议,合理调整林业产业发展布局,指导林业产业发展;负责权限内设立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审批;负责权限内森林公园建设项目的定点和设计方案的审查。

(十一)组织、指导林业科技、教育、外事和宣传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

局机关内设处室8个,包括办公室、机关党委、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资源林政法规处、造林处、行政审批处、计划财务处、人事处。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内的预算单位包括:

1.长沙市林业局本级

2.局属二级机构6家,包括市森林公安局、市林业和园林综合执法支队、市森林保护站、市林木种苗管理站、市林业技术推广站、市林业调查设计队。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无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等。支出包括保障局机关及局属二级机构基本运行的经费等。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3101.33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较去年增加623.06万元,主要是单位人员经费增加。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3101.33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811.39万元、农林水支出2289.94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623.06万元,主要是单位人员经费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101.33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2698.32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补贴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403.01万元,是指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地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

1、局机关2项:办公楼物业管理及维修31.04万元、森林资源管理143.56万元。

2、市森林公安局3项:警务辅助人员专项经费59.1万元、森林防火经费10万元、森林公安办案经费60.4万元。

3、市林业技术推广站1项:林业技术推广示范与培训10.56万元。

4、市林木种苗站1项:林业技术推广服务经费12.12万元。

5、市林业调查设计队1项:林业调查业务经费和森林资源监测12.71万元。

6、市林业和园林综合执法支队2项:日常执法和整治行动专项34.94万元、执法网站建设与更新4.5万元。

7、市森保站2项:林业防灾减灾10万元、动植物保护14.08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局机关、市森林公安2家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22.7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7万元,上升0.77%。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98.4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1.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76.78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7年减少1.53万元,减幅1.53%,其中公务接待费减少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1.47万元(增加原因是原市林木种苗中心并入到市林木种苗管理站,单位职责职能有所调整)。“三公”经费总体下降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公车改革及公务接待需求减少。

3、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长沙市林业局系统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8.56万元,为政府采购服务支出预算。

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本系统共有车辆1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台、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台、其他用车3台。

5、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按照市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2018年长沙市林业局整体支出3101.33万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编报绩效目标的项目12个,涉及项目支出403.01万元,全部实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当年财政拨款安排的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等支出。 ?

附件1: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附件2:2018年度长沙市林业局(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目标申报

附件3:2018年度长沙市林业局项目支出目标表

长沙市林业局

2018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