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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长沙市林业局(本级)部门预算公开

来源:市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1-02-24 14:35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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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2021年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市林业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2.负责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3.组织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林木花卉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4.负责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沙化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6.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市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7.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标准。负责国家公园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省委、省政府委托市政府或由市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8.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还湿,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9.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10.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11.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组织指导上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和自然保护地行政执法和监管工作,负责城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2.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负责全市国有林场、生态动物园、风景名胜区的安全监督管理。

13.监督管理林业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市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14.负责林业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市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推进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国家公园体制。

17.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城乡绿化规划编制、调整及管理的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会同市林业局、市城管执法局组织城乡绿化规划的编制(包括城乡绿地系统专项规划、绿线规划等);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会同市林业局、市城管执法局组织涉及园林绿化规划的控规编制、修改及建设项目的审批。

(2)关于湿地保护的职责分工。市林业局负责对湿地保护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湿地保护工作。

(3)关于食用林产品(水果除外)及林副产品管理的职责分工。市林业局负责食用林产品(水果除外)及林副产品生长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林产品(水果除外)及林副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

(4)关于自然灾害防救的职责分工。

①市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市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等多部门参与的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建设统一的应急指挥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

②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③市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④必要时,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市应急局,以市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二)机构设置

长沙市林业局是主管全市林业工作的政府工作机构,局机关内设机构10个:办公室、造林绿化处(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市退耕还林办公室)、森林资源管理处、野生动植物保护处、自然保护地管理处(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财务处、人事处、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处(政策法规处)、规划科技处,另设有机关党委(纪委)机构。局系统现有纳入部门预算的在职人员47人、普通雇员10人、中级雇员1人,退休人员27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纳入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长沙市林业局部门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1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903.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03.9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70.75万元,主要是政策性人员增资。

(二)支出预算:2021年本部门支出预算1903.99万元,全部为农林水支出1903.99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70.75万元,主要是政策性人员增资。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1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1903.99万元,其中:农林水支出1903.99万元,占100 %。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1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1624.31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1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279.68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农林水支出279.6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楼物业管理及维修支出47.5万元、森林资源管理支出232.18万元,一是保障局机关办公大楼的正常运转、绿化养护维护等方面;二是依据林业职责职能,保障林业局在森林、湿地等管理中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1年本部门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0万元,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本部门机关本级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142.72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43.93万元,下降23.54%,主要是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降低公用经费标准,从2021年起在职人员、临聘人员按照原归类分档标准的80%核算。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1年本部门机关本级1家行政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0.8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8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0年减少14.85万元,主要原因为一是局机关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原则,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公务接待相对减少;二是目前局机关4台公务用车能正常运行车辆为3台,公务用车运行费相对减少。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1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2万元,拟召开全市林业工作、各项业务管理工作等会议,人数约180人,内容为传达全市林业工作、林长制工作动员、“一县一特”油茶产业扶持办法商定、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修改完善工作等;培训费预算2万元,拟开展各项业务管理工作培训、在职干部赴外地培训等,人数约50人,内容为全市茶油生产加工小作坊升改造培训、森林防火培训等;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上述会议均为三类会议,经费预算为会议场租费0.8万元、会务用餐费1.2万元。培训均为省内二类培训,经费预算为赴外地培训费用0.5万元(含教学费、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各项业务管理工作等培训费用1.5万元(含租场费、住宿费、伙食费、授课费、打印费)。本部门无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预算。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1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75.16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45.19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129.97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0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5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4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1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1903.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24.31万元,项目支出279.68万元,具体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6、农林水支出:反映林业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

第二部分2021年部门预算表

部门预算需公开的表格情况(具体见附件)

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备注:上述表格中,因本部门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故《2021年政府性基金支出明细表》无数据。

长沙市林业局

2021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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