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长沙市农业农村局部门预算公开(局机关)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根据市政府三定方案规定,我局主要职责包括:
(1)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开展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指导全市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2)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3)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4)统筹全市扶贫开发和对外扶贫协作工作。起草扶贫开发、对外扶贫协作的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精准扶贫工作督查考核评估,指导推动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负责市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
(5)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6)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7)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8)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9)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农业生产资料、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10)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全市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配合有关部门制定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11)负责农业投资管理。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12)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3)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4)组织参与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有关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对外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15)负责对全市农业机械、畜牧业和渔业生产、农田水利建设等农业领域安全监督管理。
(16)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局机关内设处室26个,分别为办公室、人事处、法规处、政策与改革处、发展计划处、财务处、乡村产业发展处、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扶贫开发指导处、扶贫协作处、市场信息处、科技教育处、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种植业管理处、畜牧处、动物防疫处、屠宰管理处、渔业渔政管理处、种业管理处、农业机械化管理处、农田建设管理处、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处、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秘书处。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长沙市农业农村局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2年本部门收入预算4,678.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678.02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482.91万元,下降9.36%。主要是人员费用标准变动。
(二)支出预算:2022年本部门支出预算4,678.02万元,其中,农林水支出4,678.02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482.91万元,下降9.36%。主要是人员费用标准变动。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2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4,678.02万元,其中,农林水支出4,678.02万元,占100%。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2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4,226.38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2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451.64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农林水支出451.64万元,主要用于农业农村及乡村振兴日常工作开展所需办公费、会议费、差旅费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长沙市农业农村局机关运行经费342.03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0.86万元,下降3.08%。主要是因机构改革,部分人员划转至二级机构,机关人员减少,机关运行经费相应降低。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2年长沙市农业农村局“三公”经费预算数为7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5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15万元。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21年持平。原因是无其他预算安排。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2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20万元,拟召开全市农业农村及乡村振兴工作等相关会议,人数1250人,内容为农业农村及乡村振兴等相关工作会议;培训费预算5万元,拟开展农业农村发展及乡村振兴工作培训,人数260人,内容为农业农村发展及乡村振兴等相关工作培训;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等活动。三类会议为农业农村发展及乡村振兴工作等会议,会议预算20万元;培训活动为农业农村工作及乡村振兴人才等培训,培训预算为5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2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4.33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50.93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43.4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1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7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6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2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4,678.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26.38万元,项目支出451.64万元。本单位2022年度无重点项目支出,为常规性项目开支,详见附件2022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第一部分??2022年部门预算表
(具体见附件)
长沙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2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