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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部门决算

时间:2019-09-27 15:47:01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长沙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对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

2、贯彻执行就业创业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全市创业促进就业政策及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推进全市就业创业工作,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职业资格制度及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协调市直相关部门开展创业“绿色通道”服务,指导区县(市)创业带动就业工作。

3、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统筹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并实施监督,拟订基金内控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实施。

4、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和完善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负责监督,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5、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贯彻国家、省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核准纳入市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范围的同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补贴标准和离退(职)休费。

7、负责人力资源和人事、公务员统计工作;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组织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制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和各类人才来长工作或定居政策并组织实施。

8、组织和落实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及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维稳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9、贯彻执行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政策,组织组织拟订政府部门公务员奖励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部门公务员调配和特使人员安置等综合性工作。

10、组织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1、负责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12、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3、综合管理引进国(境)外智力、出国(境)培训和国际人才交流工作;承办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工作;组织协调与港澳台专家交流事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14、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长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2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法规处、规划财务处、就业促进处、人才开发与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处、职业能力建设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外国专家处、劳动关系处、工资福利处、公务员培训监督处、公务员考试录用及职位管理处、公务员考核将惩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处、企业养老保险处、医疗生育保险处、失业保险处、工伤保险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基层业务指导处、信访处、人事教育处。

(二)决算单位构成。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以及13家直属事业单位,分别为长沙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长沙市就业服务管理局、长沙市企业社会保险工作局、长沙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局、长沙市失业保险管理服务局、长沙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工作局、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长沙市工伤保险管理服务局、长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长沙市考试指导中心、长沙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服务局、长沙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长沙市创业指导中心。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合计66594.29万元,较上年33246.28万元增加100.3%。2018年增加的收入主要为人才引进项目资金,其中长沙市人才新政项目补助资金30918.96万元,“3635”计划入选人才安家补助资金5777.00万元,人才新政军民融合高层次人才引进奖励资金1830.00万元等。

2018年支出合计66609.03万元,较上年33237.68万元增加100.4%。2018年增加的支出主要为人才引进项目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合计66594.29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支出合计66609.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376.88万元,占总支出的18.6%,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54232.15万元,占总支出的81.4%,主要用于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我局归口管理的引进人才专项支出、军转干部解困资金等,其中比例较大的有专项支出人才新政专项补助资金30918.96万元;“3635”计划入选人才安家补助资金5777.00万元;人才新政军民融合高层次人才引进奖励资金1830.00万元;自助择业军转干部医保费4283.04万元;企业军转干部解困资金2592.39万元;中职学校职业学校助学金、免学费补、学生资1017.34万元;2018年度长沙市级创业孵化基地以奖代补资金900.00万元等。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合计66594.29万元,较上年33246.28万元增加100.3%;2018年支出合计66609.03万元,较上年33237.68万元增加100.4%。2018年较上年增加的收入及支出都主要为人才引进项目资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6594.29万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6609.03万元。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6609.03万元,较上年33237.68万元增加100.4%。2018年增加的支出主要为人才引进项目资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中,基本支出12376.88万元,占当年财政拨款支出的18.6%,项目支出54232.15万元,占当年财政拨款支出的81.4%。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支出66609.0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22223.78万元增加了44385.25万元。主要是本年支出中包括了未纳入部门预算的公共预算项目、年中追加项目和上年结余的部分资金,本年支出数总体大于年初预算数属于正常情况。较年初预算数大幅增加的主要为未纳入部门预算的公共预算项目,具体科目增减列示如下:军转干部困难补助2592.39万元,人才新政专款资金30019.30万元,人才新政购房补贴资金933万元,市创业孵化基地以奖代补示范基地900万元,技工学校维修补助及土地补偿金800万元,中职及技校学费补助、助学金、实训补贴1017.34万元,“3635”计划入选人才安家补助资金5777万元,青年人才筑梦工程专项住房补助2000万元,博士后日常资助经费24万元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6609.03万元,较上年33237.68万元增加33371.35万元,增加比例100.4%。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367.46万元,教育支出1817.3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660.86万元,农林水支出27.53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5.0万元。具体增减情况及原因说明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367.46万元,较上年12897.29万元增加1470.17万元,其中军队转业干部安置220.33万元,较上年2806.28万元减少2585.95万元,减少原因为支出功能分类调至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引进人才费用8173.59万元,较上年5183.51万元增加2990.08万元,主要为“3635”计划入选人才安家补助资金5777万元和青年人才筑梦工程专项住房补助2000万元;公务员履职能力提升366万元,较上年342万元增加24万元,主要为增加公安法检系统公务员培训项目;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5262.07万元,主要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医保费4283.04万元、考试指导中心人事考试业务费用914.73万元等。

2、教育支出1817.34万元较上年961.35万元增加855.99万元,主要原因为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人员较上年有所增加,另增加市政府批复长沙高级技工学校土地补偿款项目600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391.71万元,较上年18207.76万元增加32183.95万元。其中行政运行3413.16万元较上年3101.47万元增加311.69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022.96万元,较上年710.25万元增加312.71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支出的增加、社会保险费支出的增加。机关服务560万元,为人社办公大楼运行经费,综合业务管理1237.98万元,较上年1170.63万元增加67.35元,主要原因为项目的分类调整;劳动保障监察792.18万元较上年752.80万元增加39.38万元,主要原因为劳动监察支队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维护劳动者权益。就业管理事务1184.42万元较上年1083.80万元增加100.62万元,主要原因为加大对就业扶持力度,就业管理支出相应增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5973.48万元较上年6107.62万元基本持平。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553.21万元,较上年46.32万元增加506.89,增加的原因为项目调整到就业补助支出项目。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1234.70万元较上年679.71万元增加554.99万元,增加原因为调整项目支出分类以及新增人才新政购房补贴资金933万元。就业补助1093.86万元较上年2982.78万元减少1888.92万元,减少主要原因部门项目分类的调整及转为人才新政补助。退役安置2599.72万元,比上年422.25万元增加2177.49,主要增加原因为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目中调入以及2018年调整待遇后公益性岗位军转干部待遇增加,军转干部社保补贴增加导致军转安置费用增加;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019.30万元,全部为新增的2018年长沙市政府实施人才新政计划项目的支出。

4、农林水支出27.53万元,主要为就业局创业担保财政贴息补助资金;资源勘探信息支出5.0万元,主要为安全生产管理奖。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376.8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140.7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等;日常公用经费1236.3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183.39万元,较上年110.24万元增加73.15万元,具体分析如下:

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经费支出为57.38万元,全部为公务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73.93万元下降22.39%。我部门实际开支车辆27辆,实际开支车均费用为2.13万元/台/年。2018年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5个,因公出国(境)24人,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用开支114.55万元;较上年8.97万元增加了105.58万元,增幅较大的主要原因为2018年,长沙市人才新政工作全面实施,长沙市政府年中追加因公出国(境)专项资金,组织全市相关人员赴德国进行人才新政相关培训,此次出国经费共计102.75万元,除开此专项后的因公出国(境)费用11.80万元,相对上年8.97万元略有增加。2018年公务接待157批次,接待人数1539人次(含陪同人员),2018年公务接待经费支出11.46万元,较上年27.34万元减少15.88万元,下降58.09%,月均费用为0.96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了2018年度财政资金绩效自评。

(一)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本部门围绕积极促进创业就业、提高社会保险保障能力、对科研项目大力扶持、引进人才等目标任务,积极开展绩效管理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各项工作按预算指标基本完成,系统能力水平进一步提升,自评达到优秀。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本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人社厅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人社各项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整体来看,我局部门预算资金从项目组织实施、资金使用管理以及所产生的绩效等方面综合评价为优秀。

十、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376.88万元,较上年11148.28万元增加11.02%,主要原因为工资福利待遇较上年增加、离退休支出增加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保改革导致社保支出增加。其中人员经费11140.77万元,包括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公用经费1236.32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160.55万元,包括办公费68.53万元、印刷费15.16万元、邮电费14.28,差旅费12.92万元,会议培训费24.50万元等;其他资本性支出7556万元,主要为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保证了机关的正常运转。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42.9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1.4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61.5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8年12 月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4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2019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