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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审计局2022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时间:2022-02-09 11:31:38来源:市审计局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的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2.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我市审计政策,制定审计业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参与起草审计、财政经济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3.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向市人民政府市长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市委、市人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直有关部门,区县(市)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4.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

(1)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2)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

(3)区县(市)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和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4)使用市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5)市人民政府投资和以市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市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

(6)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

(7)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属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我市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

(8)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5.按规定对市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6.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

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7.负责省审计厅授权的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组织实施。

8.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9.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10.与区县(市)党委和政府共同领导区县(市)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区县(市)审计机关负责人。

11.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市审计系统的应用。

1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我局机构设置包括: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处、机关党委及23个内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1个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长沙市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审计中心(长沙市国有企业审计中心)。

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法规审理处、电子数据审计处、财政审计一处、财政审计二处、财政审计三处、行政事业审计一处、

行政事业审计二处、行政事业审计三处、农业农村审计处、金融与社会保障审计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处、企业审计一处、企业审计二处、企业审计三处、经济责任审计一处、经济责任审计二处、经济责任审计三处、政策跟踪审计处、涉外审计处、计划执行处、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处、人事处。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长沙市审计局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2年本部门收入预算5,989.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989.32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05.7万元,上升1.8%。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105.7万元,主要增加项目经费(政府投资审计聘请人员经费)10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本部门支出预算5,989.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989.32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05.7万元,上升1.8%。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105.7万元,主要增加项目支出(政府投资审计聘请人员经费)10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2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5,989.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989.32万元,占100%。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2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4,028.32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2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1,961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61万元,主要用于审计业务购买服务、聘请投资审计专家等。其中:审计业务支出1464万元,主要用于审计业务购买服务、政府投资审计聘请专业人员、审计课题研究等方面;审计管理支出416万元,主要用于审计工作经费,其中100万元预留财政(行业性审计经费80万元、乡村振兴经费20万元);信息化建设支出81万元,主要用于审计信息化系统运行及维护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长沙市审计局机关运行经费383.35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4.26万元,上升6.76%。主要是增加新进人员。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2年长沙市审计局“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6万元。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21年持平。主要是公务用车数量未发生变化,预计公务接待、因公出国(境)事项无较大变动。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2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10万元,拟召开全市审计工作会议、干职工会议、绩效考核民主测评会议、优秀审计项目评审会议、主题教育学习会议、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等会议,人数800人,内容为会议室场地租赁费、会议用餐费、会议住宿费等;培训费预算70万元,拟开展审计业务能力培训、消防知识培训、保密知识培训等,拟参加审计署(厅)计算机中级培训,人数500人,内容为培训学费、培训住宿费、培训伙食费、培训资料费、培训其他费用等;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等活动。三类会议:全市审计工作会议、干职工会议、绩效考核民主测评会议、优秀审计项目评审会议、主题教育学习会议、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等,经费预算为10万元。培训活动:审计业务能力培训、计算机中级培训、消防和保密知识培训等。其中审计业务能力培训经费预算约为50万元(含教资费、伙食费、住宿费等);审计署(厅)计算机中级培训费约为18万元;其他培训费约为2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2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92.76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26.56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266.2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1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2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5,989.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28.32万元,项目支出1,961万元。本单位2022年度无重点项目支出,均为常规性项目开支,详见附件2022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第二部分2022年部门预算表

(具体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