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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水文局2017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

时间:2018-09-26 10:20:52来源:财务科

长沙水文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

   一、长沙水文局单位概况

1、主要职能

长沙水文局按湘编办[1991]98号文件于1992年设立,为全额拨款副处级事业单位。我局主要职责是担负长沙市辖区内一江四河(湘江、浏阳河、捞刀河、沩水河、靳江河)水文信息的收集、处理与分析,发布重要水情预警预报,参与防洪调度、城市防内涝与抗旱分析预测;负责水文资料的收集、汇总、审定、裁决,组织编制防洪影响评价报告;承担全市范围内水文水资源监测、调查、分析计算与评价,编制水资源公报;承担水资源保护规划的编制和水功能区的划分,审核水域纳污能力,发布水质公报;协助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河流生态补偿监测站水量监测与计算,管理和保护水资源。参与编制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参与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和有关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工作;负责对水域排污总量的监控,水土流失监测、区域或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以及工程水文计算所需水文资料与成果的审定;负责全市水文水资源监测站网的布局与规划、建设和调整工作。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重要成员单位之一。

2、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经湘实发[2009]18号文件批准201111日起局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定编79人,全局职工107人,其中在职职工75人、退休职工32人。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科、组织人事科、水情科、监测科、水资源科(加挂长沙市水环境监测中心)、技术装备科等7个职能科室。下辖长沙县水文局、长沙城区水文局、浏阳市水文局、宁乡市水文局4个县域局,长沙、朗梨、螺岭桥、靖港、罗汉庄、石坝子、星沙等27个水文(位)站,113个委托雨量站,2个蒸发站、2个泥沙监测站、4个土壤墒情站,29个水质监测断面32个水质监测点1个水质自动监测站、20个地下水监测站,11个城市内涝预警监测站、271个山洪预警站点。所有下辖单位均为报帐制单位,人员工资及运行经费等均由局计划财务科统一核算。

二、长沙水文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三、长沙水文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关于长沙水文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决算收入总计395.79万元,均为财政拨款收入,2016年决算收入总计644.27万元,与之相比2017年总收入减少了248.48万元。2017年决算支出总计395.79万元,均为农林水支出,2016年决算支出总计644.27万元,与之相比2017年总支出减少了248.48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余指标及追加项目资金减少所致。

2、关于长沙水文局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决算收入总计395.79万元,分别为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29.33万元,占总收入的7.41%;水文测报276.46万元,占总收入的69.85%;防汛90万元,占总收入的22.74%

3、关于长沙水文局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决算支出总计395.79万元,分别为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支出29.33万元,占总支出的7.41%;水文测报支出276.46万元,占总支出的69.85%;防汛支出90万元,占总支出的22.74%

基本支出102万元,占总支出的25.77%,项目支出293.79万元,占总支出的74.23%

4、关于长沙水文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95.79万元, 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644.27万元,与之相比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减少了248.48万元。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395.79万元,均为农林水支出,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644.27万元,与之相比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减少了248.48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余指标及追加项目资金减少所致。

5、关于长沙水文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395.79万元,均为农林水支出,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644.27万元,与之相比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减少了248.48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余指标及追加项目资金减少所致。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395.79万元,分别为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支出29.33万元,占总支出的7.41%;水文测报支出276.46万元,占总支出的69.85%;防汛支出90万元,占总支出的22.74%

基本支出102万元,占总支出的25.77%,项目支出293.79万元,占总支出的74.23%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395.79万元,基本支出102万元,项目支出293.79万元。

具体到项级科目分别为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29.33万元,为上年结余指标,年初预算数无此项支出。水文测报276.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2万元,年初预算数为98万元,决算数比年初预算数增加4万元,为年底指标调整结余;项目支出174.46万元,年初预算数55万元,决算数比年初预算数增加了119.46万元,为上年结余指标69.46万元及2017年追加项目预算50万元,年初预算无此项支出。防汛90万元,为2017年追加项目预算,年初预算无此项支出。

6、关于长沙水文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总计102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99.51万元,占总支出的97.56%;其他资本性支出2.49万元,占总支出的2.44%

办公费支出7.96万元,占总支出的7.80%;电费0.41万元,占总支出的0.40%;邮电费支出0.65万元,占总支出的0.64%;取暖费支出0.55万元,占总支出的0.54%;物业管理费支出24.28万元,占总支出的23.81%;差旅费支出8.72万元,占总支出的8.55%;维修(护)费支出3.69万元,占总支出的3.62%;租赁费支出3.15万元,占总支出的3.09%;培训费支出0.34万元,占总支出的0.33%;公务接待费支出3万元,占总支出的2.94%;劳务费支出16.15万元,占总支出的15.83%;福利费支出3.03万元,占总支出的2.97%;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5万元,占总支出的14.71%;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58万元,占总支出的12.33%;办公设备购置支出2.49万元,占总支出的2.44%

7、关于长沙水文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总计1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5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总计1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5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无增减变动。

2016年 “三公”经费决算数总计2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0 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数与2016年 “三公”经费决算数相比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了5万元,下降21.74%。主要原因有:一是严把预算关,实行源头控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在预算安排中对三公经费进行压缩,按照能压就压,能减就减的原则控制一般性支出;二是严把支出关,实现动态管理,充分发挥国库集中支付平台作用,规范三公经费的支出核算。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数0台,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15万,车辆保有量4台。公务接待费支出3万元,公务接待批次33次,公务接待人次368人。

8、关于长沙水文局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我单位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数均为0万元。

9、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有关要求,我局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提升自评质量,预算绩效管理取得成效。根据《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市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长财绩【20183号)文件要求,我局对2017年度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进行了绩效自评,对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进行了绩效自评,20183月底完成绩效自评工作,并通过长沙市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报送绩效自评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

10、其他重要事项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2万元,比2016年增加8万元,增长8.51%。主要原因是2016年底我局申请调减公务接待费指标4万元用于其他办公运行开支,因指标下达时间晚来不及开支,结转至2017年继续使用故增加。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3.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7.7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5.90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7 12 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均一般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4、其他情况说明。我局为省、市双重管理的事业单位,省级财政负担人员经费部分,市级财政负担公用经费及项目经费部分,市财政安排我局的部门预算没有人员经费部分,故部门决算报表基本支出中没有人员经费支出。

四、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当年财政拨款安排的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维修、保险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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