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财政预算公开_足彩app哪个是正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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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水文局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及“三公”经费

时间:2018-02-07 14:14:55来源:市水文局

 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我局主要职责是担负长沙市辖区内一江四河(湘江、浏阳河、捞刀河、沩水河、靳江河)水文信息的收集、处理与分析,发布重要水情预警预报,参与防洪调度、城市防内涝与抗旱分析预测;负责水文资料的收集、汇总、审定、裁决,组织编制防洪影响评价报告;承担全市范围内水文水资源监测、调查、分析计算与评价,编制水资源公报;承担水资源保护规划的编制和水功能区的划分,审核水域纳污能力,发布水质公报;协助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河流生态补偿监测站水量监测与计算,管理和保护水资源。参与编制区域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参与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和有关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工作;负责对水域排污总量的监控,水土流失监测、区域或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以及工程水文计算所需水文资料与成果的审定;负责全市水文水资源监测站网的布局与规划、建设和调整工作。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重要成员单位之一。

2、机构设置

我局按湘编办[1991]98号文件于1992年设立,为全额拨款副处级事业单位。经湘实发[2009]18号文件批准2011年1月1日起局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定编79人,截止2017年末,全局职工101人,其中在职职工69人、退休职工32人。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科、组织人事科、水情科、监测科、水资源科、技术装备科等7个职能科室,下辖长沙县水文局、长沙城区水文局、浏阳市水文局、宁乡县水文局4个县域局,长沙、朗梨、螺岭桥、靖港、罗汉庄、石坝子、星沙等27个水文(位)站,113个委托雨量站,2个蒸发站、2个泥沙监测站、4个土壤墒情站,29个水质监测断面(32个水质监测点),1个水质自动监测站,20个地下水监测站,11个城市内涝预警监测站,271个山洪预警站点。所有下辖单位均为报账制单位,人员工资及运行经费等均由局计划财务科统一核算。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长沙水文局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长沙水文局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本级预算情况。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用预算基本支出及一般公用预算项目支出。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收入预算与上年一致无增减变化。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53万元,其中,农林水支出153万元(基本支出98万元,项目支出55万元)。支出预算与上年一致无增减变化。

2018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3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98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办公费5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2万元、邮电费0.62万元、取暖费0.5万元、物业管理费24万元、差旅费8万元、维修(护)费3万元、租赁费3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劳务费18.50万元、福利费1.3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3万元。

(二)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55万元,是指我局开展防汛抗旱、水资源业务及水文测验业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防汛抗旱业务经费支出31万元,主要用于汛期24小时值班等方面;水资源综合业务经费支出4万元,主要用于对全市江河湖库的水环境质量监测等方面;水文测验业务经费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收集水位、流量、降水量、蒸发量、水温、水化、泥沙、水质等水文资料,为防汛抗旱、防洪调度及堤防、灌溉、航道、桥梁、公路、国防等工程设计、城市规划、给排水、饮水安全等提供水文数据。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长沙市水文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98万元,与2017年预算持平。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5 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7年持平无增减变动。

3、政府采购预算

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0.9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28.4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预算42.50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当年财政拨款安排的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维修、保险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等支出。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18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