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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长沙市委老干部局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时间:2018-02-08 14:19:55来源:中共长沙市委老干部局

 

第一部分:中共长沙市委老干部局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1、职能职责

2、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需公开的表格情况

第一部分:

一、部门基本情况

1、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全市离休干部和副厅级以上退休干部工作的督查、指导和协调,督促老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的落实,组织指导老干部开展活动和发挥作用。

(二)加强调查研究,针对老干部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建设性意见,为市委、市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提供依据。

(三)指导、督查离退休干部的党组织建设,开展老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加强老干部的学习教育。

(四)负责老干部和老干部工作的宣传,开展尊老、敬老、爱老活动,依法维护老干部的合法权益。

(五)指导协调老干部大学及老年教育工作。

(六)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来长老干部的接待服务工作。

(七)负责接待老干部的来访来信,对老干部反映的问题进行检查、协调和处理。

(八)指导全市老干部工作部门的自身建设工作。

(九)承担全市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承担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和财务进行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各种场地和设施的作用,发展老干部事业。

(十二)承办市委、市委组织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

市委老干部局属行政性单位,内设办公室、生活待遇处、组织宣教处、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党总支合署办公)、老干部教育处等6个处(室);下设三个二级机构:其中市老干部休养所、市老干部活动中心2家全额拨款副县级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市老干部大学为全额拨款正科级事业单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市委老干部局局机关本级

市老干部休养所

市老干部活动中心

市老干部大学。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市老干部局机关及市老干部活动中心、市老干部休养所2个全额拨款副县级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以及市老干部大学(全额拨款正科级事业单位)。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局机关以及三个二级机构全市离退休干部相关业务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3823.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823.11万元,预算收入较2017年增加729.16万元,增加23.57%,基本收入增加的原因为工资基数调整,项目收入增加的原因为:局机关增加离休干部个性化服务一次性业务费,老干大学河东校区新增1429㎡永华四楼教学区域,学校规模扩大,办公教学支出相应增加等。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3823.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823.11万元。预算支出较2017年增加729.16万元,增加23.57%,基本支出增加的原因为工资基数调整,项目支出增加的原因为:局机关增加离休干部个性化服务一次性业务费,老干大学河东校区新增1429㎡永华四楼教学区域,学校规模扩大,办公教学支出相应增加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经费拨款和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3823.11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990.8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83.5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07.37万元,主要包括保障我局系统机构运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当年财政拨款安排的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832.22万元,其中:专项业务经费1654.94万元,是指我局系统全市离退休干部相关业务经费。主要用于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离退休干部信息库、党建工作信息库建设、老干部网络宣传工作、组织和引导老干部、老专家参与精准扶贫、助力全面建成小康、发挥“五老”优势、组织引导“五老”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177.28万,主要用于离退休干部活动开展及组织离退休老同志报名参加学习活动,进一步完善和创新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适时出台惠及老同志的政策措施,不断完善易地安置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做好老干部休养所住所老干部及遗属慰问及相关服务工作,离休干部服务用车的运行维护以及老干部休养所院内公共项目的维护与修缮,安全环境的综合治理等。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我局及三个二级机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07.37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9.49万元,上升10.37%,上升的原因为在职人员人数的增加。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3.5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3.50万元,比2017年下降2.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车运行费30万元,比2017年下降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7年持平,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7年整体下降4.5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9月1日,中共属长沙市委老干部局所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7辆,其中:其他车辆17辆,为老干部服务用车、机要保障用车。没有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4、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局系统预计采购办公家具、电脑、打印机、印刷服务等共计279.4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4.1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95.36万元。

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18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数为0。

6、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市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局机关本级2018年度的一般公共预算整体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2018年共涉及预算整体自评资金1658.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7.31万元、项目支出840.94万元。严格预算执行情况:预算完成率、预算控制率、政府采购率达标;继续加强措施规范“三公”经费管理使用,厉行节约,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严格控制办公行政经费使用,厉行节约;严格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局机关本级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六、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长沙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长沙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长沙市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需公开的表格情况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9、政府经济科目支出情况表

10、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1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中共长沙市委老干部局

2018年2月8日